第五章(2 / 3)

統一是當時埃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的要求和必然結果。統一使尼羅河成為加強埃及南北交流的紐帶,也有利於在更大的規模上利用尼羅河、發展灌溉農業,從而大大促進埃及經濟、文化的發展。《帕勒摩石碑》中對尼羅河水每年漲水情況的記載就是一個證據。

隨著國家的統一和階級矛盾的加劇,原來小國寡民的國家機器過於薄弱,已遠不能適應統治階級的需要。因此,在早王朝時期,埃及新設置了許多國家機關。這些新設立的國家機關明顯地是以國王為中心的,這表明了王權的逐步加強。君主專製在逐漸形成:王位世襲製出現了,王權神化明顯加強了,國王聚斂了大量土地和財富(在國王阿哈的墓中,發現有一個王室地產模型可以為證),組成了王室經濟。現代學者一般把第一王朝及其以後的埃及國王稱為法老(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嚴格地說,可能要到新王國時期埃及的國王才稱為法老),即把他們視為專製君主。

2.古王國時期和第一中間期

古王國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

古王國時期包括第3—6王朝,時間約為公元前2686—2181年,建都於孟斐斯。金字塔的修建開始於此時期,而且最大的金字塔也修建於此時期,所以,古王國時期又被稱為金字塔時期。

古王國時期是古代埃及的奴隸製經濟得到重大發展的時期。國家的統一為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一個較為安定的環境;水利灌溉係統在更大範圍內的修建為農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後代在埃及種植的所有主要作物(如大麥、小麥、亞麻、葡萄、無花果等),在古王國時期都已種植。在農具方麵,奴隸主的經濟中使用了由兩頭牛牽引的重犁,這比用簡單的木犁耕地要先進得多。從貴族墓中的畫裏可以看出,農業技術總的來說還很原始,但因尼羅河泛濫後沉積下來的淤泥十分肥沃,糧食產量仍可供養古王國時期龐大的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和廣大的手工業者。

農業生產的發展為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建築、采礦、冶金和金屬加工等等都很發達。近年來在第五王朝國王烏舍爾卡弗的金字塔入口處發掘出的數百尊青銅雕像表明,古王國時期的手工業水平很高,可能這時埃及已進入青銅時代。金字塔及其附屬建築物(神廟)不僅說明了這時建築業的高超水平,而且說明了采礦業和運輸業的發展。從西奈地方留下的古王國時期一些國王的名字可以看出,至少在這時,埃及人已到西奈開采銅礦。以飼養豬、羊、牛、驢為主的畜牧業,在古王國時期的經濟中占有一定的地位。特別是在水草豐美的三角洲地區,畜牧業的發展有著良好的條件。

國家的統一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為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條件。但是,古王國時期的國內貿易還處在以物易物的水平上。一個貴族墓中所畫的一幅市場上以物易物的情景可以為證。這時留下的一分買賣房屋的契約也是這種情況的例證。手工業者的工資都以實物支付,如油、麵包、蔬菜、衣物等,偶爾也付給銅,但不是作為貨幣,而是如同其他實物一樣,這在許多貴族墓中的銘文裏皆有提及。對外貿易控製在國家手中,國家或國王常常派出商隊到國外去。這種對外貿易往往是同對外掠奪相結合的。

在古王國時期的經濟中,王室經濟、神廟經濟、官僚貴族奴隸主的經濟占有極大的比重,可以說是占了支配地位。它們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勞動力,擁有極為雄厚的經濟實力。在他們的經濟中,既包括了農業,也包括了手工業、畜牧業、漁業、園藝業等部分,基本上是一個自給自足的整體,他們很少需要到市場上去購買物品,同市場絕少聯係。古王國時期的土地占有情況大致如下:國家(包括諾姆)占有的土地、國王占有的土地、神廟占有的土地、官僚貴族占有的土地等。關於小生產者或農村公社的情況,沒有直接資料說明。生活於第3—4王朝之交的大官梅騰墓銘文講到他從“尼蘇提烏”(“國王的人們”)那裏,用酬金獲得200斯塔特耕地(1斯塔特等於2375平方米),人們推測這些尼蘇提烏或許是小生產者或公社成員,但因缺乏更多資料,還不能說出什麼肯定的意見。

各類奴隸主除了剝削奴隸外,還剝削喪失了生產資料的其他勞動者,在古王國時期,主要是剝削一種名叫麥爾特的勞動者。由於經濟的發展以及其他方麵的原因,大批勞動者失去土地,或者到奴隸主的土地上去勞動,以領取口糧和衣物等,或租種奴隸主的土地,交租納稅。貴族墓中有農民因交不起租稅而被捆綁吊打的情景,可見勞動者的處景十分悲慘。古王國時期的農民還要服勞役和兵役,其負擔必定是很沉重的。

古王國時期的君主專製 古王國時期,埃及的君主專製開始確立,這從許多方麵可以看出來。

國王對行政權力的控製:古王國時期,國王是國家權力的象征和代表。國王之下有一宰相(現代埃及學家借用阿拉伯語稱之為維西爾),主持日常政務,主管行政、司法、經濟和宗教事務,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但決策權並不在維西爾手中,而是在國王手中。軍權也不在維西爾手中。維西爾是由國王任命的,其他高級官吏也是如此。這些官吏都對國王負責,並對國王的寵惠感恩戴德。

國王對國家經濟的控製:古王國時期的國王不僅直接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勞動力以及其他財富,而且還控製了國家的土地、灌溉係統和對外貿易,一切戰利品也都歸國王。《帕勒摩石碑》及其他銘文記載了古王國時期國王把土地和勞動力捐贈給神廟,並把土地贈給貴族的情況。國王們甚至可動用全國的人力和物力給自己、給自己的親屬修建金字塔。朕即國家,在經濟方麵的表現就是將全國財政置於國王的控製之下。

國王對軍隊的控製:古王國時期有一支相對來說是強大的軍隊,這是君主專製統治的主要物質力量。這支軍隊既用之於對內鎮壓和統治,也用之於對外征戰。軍隊由國王直接統率,戰時國王常常禦駕親征,有時雖派人率軍遠征,也要經常向國王報告情況,或向國王請示。軍隊大概由常備軍和臨時征召的部隊兩部分組成。駐守在邊境要塞的多半是常備軍。戰時臨時征召部隊,在《大臣烏尼傳》中有明確的記載。

國王對司法權力的控製:古代埃及沒有法典之類的法律文獻傳世,雖然在一些資料中提到有法律紙卷、法律皮卷之類,但現代的人們從未見過。在古代埃及,國王的話就是法律。國王可頒布相當於法律的敕令,涉及古王國末期神廟經濟的若幹敕令保留了下來。古代埃及有兩種法庭:世俗法庭和神廟法庭。世俗法庭由維西爾擔任最高法官,一般的重大案件由他審理。但國王可插手司法審判,他可越過維西爾自行任命法官審理一些案件,《大臣烏尼傳》中就說到國王任命烏尼為法官審理內宮的秘密案件。神廟法庭一般隻處理一些不很重要的民事糾紛。

國王對地方行政的控製:古王國時期地方上的最重要的行政單位是諾姆(州),其行政長官為諾馬爾赫(州長)。州長既有世襲的,也有由國王任命的。世襲的州長可能也要在形式上由國王任命或批準。有的人可擔任兩個諾姆的諾馬爾赫。諾馬爾赫管理地方行政、統率地方上的軍隊、維持地方治安、代收國家賦稅、管理在該諾姆中的王室經濟和國家地產、管理地方神廟事務、維持地方上的灌溉係統等。古王國時期的諾馬爾赫多半是地方上的舊貴族,他們在本諾姆中的勢力和影響都很大。古王國初期,王權還能控製住他們;到古王國末期,君主專製大為削弱,王權要在很多方麵依靠他們,從他們中選拔高級官吏,有的地方貴族甚至與國王聯姻,擔任了維西爾等高級官職。因此,有的諾馬爾赫表現了極大的分離主義傾向,他們甚至靠削弱王室經濟以自肥。在諾姆與中央政府之間,在第5王朝末設有上埃及官邸,大臣烏尼就擔任過上埃及官邸的長官。有的研究者認為,下埃及官邸的設立較晚,可能要到第11王朝時期,但在《大臣烏尼傳》中提到過上下埃及各首長、上下埃及的僧侶首長的官職,似乎表明在古王國時也已設立了下埃及官邸。上埃及長官顯然是由國王任命的。從烏尼的情況看,其權限包括:代國家征稅,戰時統率地方上臨時征召的軍隊等等。可能也起代國王監視地方諾馬爾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