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任務,這是我們黨順應曆史發展變化,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必將會對我們推進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產生重大的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思想吸收了古今中外有益的思想文化精髓,有著深刻的理論依據和曆史文化淵源。
一、和諧社會的思想淵源
(一)我國傳統“和”文化是和諧社會思想形成的精神文化基礎
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社會理想。正是這種對實現社會和諧的孜孜追求孕育了我國豐富的以“和”為核心觀念的傳統文化思想。以崇尚和諧為核心價值的“和”文化自春秋戰國時期形成以後,就成為我國曆朝曆代重要的社會、政治理念,也成為我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這種“和”文化把追求和諧、建立大同作為社會理想和價值觀念,主張和諧、和睦、和平,提倡和以處眾、和衷共濟、內和外順等深刻的處世哲學和人生理念,是當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思想形成的精神文化基礎。概括地講,我國“和”文化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提倡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相處。在關於人與自然的關係上,強調人與自然界的和諧統一。比如莊子在《莊子·齊物論》中就提出,“天地與我並生,而萬物與我為一”,主張“天人合一”,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最高境界。道家的創始人老子認為宇宙間有“四大”,即“人”、“地”、“天”、“道”。“地”、“天”、“道”都是按自然規律運行的,“人”當然不能例外,老子進一步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強調人要以尊重自然規律為最高準則,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為人生行為的基本歸依。這些觀點都強調人必須遵循自然規律,順應自然,追求“天人調諧”的思想境界。而孔子提出了“釣而不網,弋不射宿”的論點,主張隻用漁竿釣魚,不用大掛網攔河捕魚,並反對射獵夜宿之鳥,這也是一種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思想。宋代張載提出了“民吾同胞,地吾與也”的命題,意即人類是我的同胞,天地萬物是我的朋友,天與人、萬物與人類本質上是一致的。通過上述思想我們可以看出,古代“和”文化主張在對待人與自然的關係上應該達到天人合一、天人調諧的境界,強調人類應當認識自然、尊重自然、保護自然,以和善、友愛的態度對待自然萬物,反對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對片麵地利用自然和過度地開發自然。
在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上,主張“以和為貴”、“合群濟眾”,提倡追求人際間的和諧。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還提出了仁、義、禮、恭、寬、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一係列旨在實現“人和”的思想,是古代“和”文化的思想核心。孔子主張“中庸”、“仁愛”,提倡“和”與“中”,強調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友善,雖然人我之間可以不同,但要以和處世,協和人我,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的學生有子則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從而提出了著名的“以和為貴”的觀點。而孟子則明確指出:“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人們之間的和睦相處是任何東西都無法相比的。他還進一步主張,人們之間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提倡相互幫助。我國傳統文化中提倡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互諒互讓、和衷共濟、友愛互助的“和”文化精神,對於營造寬容、和諧的社會氛圍,建立和諧社會有積極的借鑒價值。
其次,提倡建立以“大同社會”為核心的和諧社會的理想。傳統“和”文化傾注了對“大同社會”這一高度和諧的社會理想的不倦追求。《禮記·禮運篇》中就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老子則設計出一個“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老死不相往來”,“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的和諧社會藍圖。這些以“大同社會”為核心的和諧社會理想對後世的影響是極為深遠的。晉代陶淵明在《桃花源記》中描述了一個“土地平曠,屋室儼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阡陌交通,雞犬相聞”以及人們“怡然自得”的世外桃源景象,更是對大同社會所作的具體描述。太平天國農民起義領袖洪秀全也設計了一個令廣大農民心馳神往的和諧社會的藍圖,即“務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美好景象。近代著名思想家康有為所著的《大同書》,則提出建立一個“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在書中,康有為建議建立一個以公產製為核心的經濟體製的社會,在這個社會裏,由於實現了高度機械化,經濟得以高度發達,人人都可享受到高度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每個基層政府均設有博物館、圖書館、音樂館、美術館、動物園、植物園等,供人們參觀、學習、遊樂,人們“憂慮絕無”,可以過著“無苦極樂”的生活。這些美麗的空想大同社會由於與現實之間存在著巨大差距,實際上是難以實現的,但它卻反映了人們對和諧富足的“大同社會”的夢想和追求,是我們今天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文化基礎,有著重要的精神文化價值。
(二)西方關於“和諧”的哲學思想為和諧社會思想形成提供了理論借鑒
在西方,“和諧”是眾多哲學家、思想家一直追求的理想和價值觀念。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最早把“和諧”作為一個哲學範疇來研究,他認為,“和諧是雜多的統一,不協調因素的協調”。畢達哥拉斯學派更是從數學研究的角度,指出兩個對立方麵的統一就是和諧,世界的統一就是萬物之間的數量關係的和諧比例,和諧產生了秩序,萬事萬物都表現為和諧。繼畢達哥拉斯學派之後,唯物主義哲學家赫拉克利特也肯定了和諧就是對立麵的統一的觀點,他認為和諧即是矛盾雙方鬥爭的結果,即所謂“對立造成和諧”,又說,“相反的東西結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調造成最美的和諧”。和諧即是以承認對立並保持對立為基礎的,和諧即是對立麵的統一,對立統一是客觀普遍的。這一思想理論比畢達哥拉斯學派的和諧思想更深刻、更豐富。
柏拉圖是最早將“和諧”概念引入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的哲學家。一方麵,他認為,和諧是協調和一致,是一種相互融合;如果兩個因素相反,就不可能相互融合,也就不可能是和諧的。另一方麵,柏拉圖在其《理想國》一書中闡述了“公正即和諧”的觀點,描述了《理想國》的和諧社會主張。柏拉圖的學生亞裏士多德結合雅典當時社會混亂、政局動蕩的社會現實後進一步提出了一種理想的和諧社會形態。他認為理想的和諧社會形態主要包括幾個方麵:一是要有優良生活,“就我們各個人說來以及社會全體說來,主要的目的在於謀取優良的生活”;二是要有優良政體,“凡能成善邀福的城邦必然是在道德上最為優良的城邦”;三是個人要有優良品質,“一個城邦,一定要參加政事的公民具有善德,才能成為善邦”。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則用矛盾、差異、對立、同一等範疇深化了對“和諧”的認識。他在《美學》一書中明確指出:“比單純的符合規律更高一級的是和諧。和諧是從質上見出的差異麵的一種關係,而且是這些差異麵的一種整體,它是在事物本質中找到它的根據的。”“和諧是各因素之中的協調一致”,他又說,“和諧一方麵見出本質上的差異麵的整體,另一方麵也消除了這些差異麵的純然對立,因此它們的相互依存和內在聯係就顯現為它們的統一。”這進一步深化了人們對“和諧”概念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