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特征(1 / 3)

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是:社會主義民主法製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麵落實,人民的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城鄉、區域發展差距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會就業比較充分,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係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體係更加完備,政府管理和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明顯提高,良好道德風尚、和諧人際關係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創造活力顯著增強,創新型國家基本建成;社會管理體係更加完善,社會秩序良好;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好轉;實現全麵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的目標,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麵。

——十六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結合我國實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以打造共同理想為核心,夯實和諧社會的思想基礎;以解決城鄉二元結構為重點,形成合理的社會結構;以完善社會組織為突破口,建立有效的社會公共管理體製;以協調各方麵利益為核心,健全社會整合機製;以提高領導幹部素質為基礎,不斷提高執政黨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

一、和諧社會的主要特征

一般而言,和諧社會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麵的特征:

一是和諧的社會主體。社會主體歸根結底是人,和諧社會首要的是人自身要有健全的人格、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能理性地處理個人與自然、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人格統一而不是扭曲,人的物質、精神、政治生活協調而不是斷裂;社會主體的和諧也包括社會各階層、社會集團內部的和諧。

二是和諧的社會結構。即社會的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政治和觀念的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發展要求和需要;社會內部各階級、階層、地區、行業布局合理。

三是和諧的社會關係。即個人與個人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個人與群體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的和諧。

四是和諧的人與自然關係。人所處的周圍的自然作為人類生存的必備前提和條件已經通過人的實踐活動內化為社會的一部分。人與自然,不是簡單的索取改造的對立關係,隨著曆史的發展,人與自然的關係愈益趨向融合和統一,這是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

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特征

(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特征

1.民主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保障

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針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麵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民主法治既是和諧社會的一個標誌,又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保障。民主意味著民眾擁有平等的權利,政府給不同群體平等地提供與政府溝通的渠道,讓各個群體都可以參與政府的立法和決策過程,表達自己的訴求。它也要求,政府應當通過民主的程序,為不同群體之間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製定出為整個社會所認可的公平、公正的規則體係。民主程序能夠使民眾覺得政府所製訂的法律、規則和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體係則能夠給權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眾找回自己的正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保證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把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調動起來,把各方麵的智慧和力量廣泛凝聚起來,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而團結奮鬥。要著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製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製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

法治一方麵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動的範圍,政府的一切權力均須具有法律依據;另一方麵明確民眾與政府在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一旦個人和企業的權利與利益受到政府部門及其官員的侵犯,他們可以到公正的法院去主張自己的權利,獲得及時而有效的法律支持。法治作為社會關係的調解器,它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尺度,以法律的規範性、強製性為特點,通過立法和法律實施等活動,調整社會關係,平衡利益關係,整合社會資源,維護法律秩序,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是要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針,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保證經濟和社會健康協調平穩發展,保證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要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推進司法體製改革,完善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的保障製度,祛除法院行政化傾向,建立嚴格的法官錄用、保障和懲戒製度,確保法官公正裁判。要推進行政體製改革,加強對政府權力的有效監督和製約,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

2.公平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前提

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在解決社會個體之間、群體之間以及個體與群體、個體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係時,體現一種公正、正義的原則和精神。

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體現,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這裏的公平不僅僅是指經濟公平,而是廣泛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具有多方麵的含義。在社會學意義上,公平指的是社會成員之間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消費水平比較接近而不過分懸殊;在法學意義上,公平指的是權利與義務對稱,人們的獲得應該與他們所承擔的責任以及所作出的貢獻相一致:在倫理學意義上,公平指的是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生存、發展的權利和機會。追求公平正義是實現社會和諧的前提,沒有公平正義就沒有和諧。

公平正義是現代社會進行製度安排和製度創新的重要依據,是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也是一個社會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調節各種不同利益關係的過程中,隻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使絕大多數社會成員都受益,才能取得社會不同利益群體的廣泛支持和接納,有效地整合社會各種資源和力量,實現全社會的團結與合作。在為實現國家的整體目標而奮鬥的過程中,隻有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看到希望,並自覺自願地為之而奮鬥。

應當承認,目前在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社會不公現象,如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區域差距拉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等。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和諧。對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公平問題要作全麵的、科學的分析,解決問題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依法、及時、合理解決的原則,采用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對一些敏感問題,既要克服視而不見、無動於衷的官僚主義,又要防止進行人為炒作,影響社會穩定。

3.誠信友愛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道德土壤

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誠信友愛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優良道德傳統,而且也是人類文明的共同財富和普遍價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僅僅依靠法律和製度規範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借助道德的力量,而誠信友愛這一人類文明的普遍價值規則為和諧社會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土壤。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誠信要求社會成員自覺遵守社會規則、規章製度和公共秩序,並按這些規範行事。如果一個社會有了合理的、統一的社會規則,而社會成員又能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這些社會規則,這就有了誠信,也就有利於形成和諧的氛圍。友愛就是要大力提倡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在全社會形成平等友愛、融洽相處、共同前進的社會氛圍和人際環境。

一個社會能否和諧,一個國家能否長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全體社會成員的思想道德素質,即道德建設狀況,沒有良好的道德規範,就無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追求人與人之間的和睦共處。誠信友愛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內耗和摩擦,減少社會生活的風險和代價,使社會的運行成本大大降低,有助於構築良好的人際環境,消除矛盾激化的潛在因素;有利於增加社會的價值認同和凝聚力,進而激發社會的活力和創造力。如果說社會是一個組織嚴密、功能齊全的係統,那麼誠信友愛就是這個係統內部各個構件之間的紐帶或潤滑劑。沒有誠信,人際關係緊張,就不會有友愛;沒有友愛就不會有和諧;沒有誠信友愛,就不會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