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最高統治者,無論如何英明,也不可能靠自身一人來治理國家,所以一個君主是否英明的一個主要標誌就在於是否善於用人。恰恰在這一點上,崇禎帝表現出致命的弱點。這種弱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一是賞罰顛倒,動輒誅殺。崇禎帝對臣下往往該賞不賞,不該罰卻濫罰,臣下常因小過或無過糊裏糊塗丟了腦袋。明末戰事多,他對將領功過不仔細加以分析,“敗一方即戮一將,隳一城即殺一吏”。於是,將領們大都不求有功,但求無過,惟恐因小過而被殺。更常見的現象則是互相推諉,百般掩飾敗績,把小勝說成大勝。崇禎帝對此種現象有所了解後更加氣惱,越發濫罰濫殺。於是,人們就看到崇禎年間出現了這種現象:年年增兵增餉,但軍隊的戰鬥力卻日漸虛弱;大小將領一個接一個地被殺,戰場形勢一天比一天壞。
袁崇煥是明末的一代名將,曾數次大敗後金(清),因遭魏忠賢排擠而罷職。崇禎帝即位後,馬上起用袁崇煥為遼東督師,使遼東戰局很快又轉危為安。崇禎三年(1629),後金(清)不敢經山海關內犯,便繞經大安口南下,逼臨京師。袁崇煥急忙由山海關率軍入援。崇禎帝卻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將袁崇煥下獄處死,遼東戰局遂陷入一片混亂。在一些大臣的奏請下,崇禎帝用老將孫承宗來收拾殘局,使遼東戰局又轉危為安,並收複了遵化、安平等四城。崇禎帝大為高興,“告謝郊廟,大行賞賚”。不久明軍在大淩河戰敗,崇禎帝便不分青紅皂白,責孫承宗“喪師辱國,奪職閑住”。從此以後,遼東戰局遂一敗而不可收拾。
崇禎帝在位十七年間,誅殺了兩個內閣首輔,七個總督,十一個巡撫。其中不少人死得十分冤枉。例如山西巡撫耿如杞,當清兵大舉內犯時,他緊急入援京師,結果三天被命令換了三個地方駐防,而糧草一點兒未給。士卒饑餓難忍,遂出現搶掠行為。崇禎帝聞知後,立刻命令將耿如杞和他的幾個部將下獄處死。陝西華亭知縣徐兆麟剛赴任七天,縣城便被農民軍攻破,他本人則被“論棄市”。對此,人們紛紛為他們叫冤。盧象升也是一個著名將領,多有戰功,後因孤軍無援,戰死沙場,但卻久久得不到撫恤。以耿直著名的大臣劉宗周在疏中說:“陛下以重典繩下,重者杖死,輕者謫去,朝署中半染赭衣。”崇禎帝對這類直言十分生氣,立命劉宗周回鄉閑住。
二是自作英明,諉過臣下。這也是崇禎帝性格中一個致命的弱點。本來是他自己決定的事,一旦出了問題,卻將罪責推到臣下身上,使臣下有口難辯,也不敢辯。本來是他授意的事,隻是因感到“有損聖德”,就說成是臣下一再奏請的結果。他向老百姓加征“三餉”,弄得民怨沸騰,他卻說是大臣們反複奏請的結果,自己隻是“勉從廷議”。在對清議和的問題上,典型地反映了他出爾反爾、諉過於人的秉性。在遼東戰局日益惡化的情況下,崇禎帝授意兵部尚書陳新甲與清秘密議和,陳新甲這才敢於行動。當此事遭到一些官員的彈劾後,崇禎帝不僅不將責任攬在自己身上,反而將責任盡推給陳新甲,將陳新甲處死。作為一國之君,本應勇於為臣下承擔責任,以激勵部下放開手腳,誠心做事。崇禎帝卻恰恰相反,其結果就是大臣們都急於自保,不肯誠心做事,發展下去就是上下解體,諸事無一不以盡壞而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