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禮的饋送標準,是每節給每位上司送幾十上百兩銀子。一年下來,朱縣令給上級送的禮總共需要三四千兩銀子。而他的上級,比如巡撫,據黃炳自己案發前透露,每年收受的節禮是6萬兩,大致相當於現在2000萬元人民幣。
朱縣令要給上級送禮,但自己工資有限,他不可能自己掏腰包,那麼錢從哪裏來?據康熙年間兩江總督噶禮總結,"州縣官員借此指名向民攤派者亦有,取庫銀未還者亦有,遇詞訟案勒索者亦有之"。這段話指明了所謂的"禮"有三個源頭:一是"向民攤派",二是"取庫銀",三是"遇詞訟案勒索"。第一個是亂收費,第二個是挪用國庫的銀子,第三個是在司法審判的時候向原告、被告勒索錢財。這三種做法會產生什麼後果呢?亂收費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挪用國庫銀子造成了財政的混亂,司法審判時勒索錢財破壞了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就這樣被搞亂了,而最終的受害者隻能是老百姓。
那麼,送禮為何會在官場泛濫成災?鹹豐年間四川學政何紹基說了一句大實話,他說像朱縣令這樣的基層官員向上級送禮,"司、道、府、州又以所得於屬吏者,各效納於上官",這就是說,每一級下屬都要向上級送禮,上級在得到"禮"之後又再送給上級,就這樣銀子從縣裏流到市裏,又從市裏流到省
裏,再從省裏流向北京,整個官場內部形成一種按權力大小享有禮物、禮銀的格局。因此,官場的送禮,其實質是對一部分社會財富按照權力大小進行的再分配機製。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曾經說:"專製的國家有一個習慣,就是無論對哪一位上級都不能不送禮物,就是對君王也不能例外。"清代地方官場為什麼把向上司及其夫人送禮也稱為"節"呢?這大概是從皇帝生日是"萬壽節"、皇後生日是"千秋節"衍生出來的,既然皇帝和皇後生日是"節",官員們要呈遞賀表、禮物以示祝賀,其他節日如元旦、長至節(冬至)也是如此,那麼上行下效,地方上流行"三節兩壽"也就不足為奇了。因此,官場送禮的根子在於專製製度,在於專製製度下權力不能受到有效限製,官員對社會事務的支配權太大,上級對下級的升降榮辱等個人命運具有支配權,所以下級不能不向其送禮以討其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