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喪葬禮儀主要依據《儀禮·士喪禮》,也參考唐代的《開元禮》和宋代的《朱子家禮》。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曾製定品官庶人喪葬禮儀。其程序是:初終,複,沐浴,襲奠,飯含,小殮,大殮,成服,朝夕奠,朔望奠,吊奠賻,擇地祭後土,發引(啟殯),在途,及墓,下棺,祠後土,題木主,反哭,虞祭,卒哭,祔,小祥,大祥,禫。明代對喪葬儀式過度奢華嚴厲禁止。如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下詔書曰:“古之喪禮,以哀戚為本,治喪之具,稱家有無,近代以來,富者奢僭犯分,力不及者,稱貸財物,炫耀殯送,及有感於風水停柩經年,不行安葬,宜令中書省集議定製,頒行遵守,違者論罪。”
清代喪葬禮儀程序與明代基本相同。但清代對喪儀逾禮所采取的措施比前代更為嚴厲,特別是清代前期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如康熙帝發現漢人在父母喪期內集親朋好友將喪事辦得如同喜慶宴會一樣後,便下令對違禮之人比照賭博罪予以處罰,並加以禁止。雍正帝發現八旗官員辦喪事競奢華,以至於兵民們效尤時,立即詔令八旗都統予以糾正,如有違禮者,杖一百,並革去功名。
喪葬禮儀製度受到曆代王朝的重視,不僅曆經修訂,完備了我國的喪葬禮儀規範,而且製定了基本法律來保證它的實施。法律既規定了不可逾禮辦喪葬,又規定了處罰原則。並且明確規定喪葬“以哀戚為本”。製禮以頒天下,“違者論罪”。這是明代有關喪葬禮儀製度為後人所樹的榜樣。相形之下,現在的人們大辦喪事,有“富者奢僭犯分”之舉,是值得重視的一麵。
喪葬禁忌
喪葬禁忌的內容十分複雜。所體現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死亡禁忌。主要是對死亡時間和死亡地點等方麵的禁忌。
二、成殮禁忌。是將死者裝入棺材(或其他處置屍體的方式)的禁忌。其中包括壽衣材料的選擇、製作、穿法等方麵的禁忌;棺木材料,製作方麵的禁忌;隨葬品、陪葬物的禁忌;入殮日期禁忌;入殮儀式參加者的禁忌;收殮禁忌;守靈禁忌等。
三、埋葬禁忌,喪葬方式、程序的禁忌。主要有:喪葬方式(土葬、火葬、天葬、風葬、撿骨葬、凶死者葬等)禁忌等。
四、喪眷禁忌。是有關死者家屬在服喪期間行為方麵的禁忌。主要包括,報喪禁忌、飲食禁忌、服飾禁忌、個人行為禁忌等。
五、祭掃墓禁忌等。
死亡時辰忌
我國漢民族民間俗信認為人的死亡時間直接影響著未來家人的安危、凶吉、貧富、禍福等,故而產生了許多死亡時間方麵的禁忌內容,這些禁忌內容主要有:
一、忌諱人在晚飯以後斷氣
這是台灣民間的一種忌諱,認為死者已將一日三餐的飲食吃完以後才走了,這樣,死者的子孫後代會被淪為無飯可吃的乞丐。如果人在這一時間死亡後,必須進行一番禳解後才能免遭厄運。在這一俗信的影響下,認為人的死亡時間最好在早飯前斷氣,這樣,死者的後代就會一日三餐都有飯吃。在民間將這樣的死者稱為“留三頓”。
二、忌人死於正月、五月、六月和臘月
這是我國中原一帶的忌諱俗信。尤其忌諱病人在正月初一至十七日以內死去,也更忌死於臘月,死在這些日子裏,被民間俗稱為死於“大年下”的,俗信認為,凡人死於這些時期裏,都是因前生不善或者曾經行過不善之事,因而才死於“大年之下”,以昭此人的前生所為,來醒悟今人多做善事、好事,以求得好的報應。五月、六月既是民俗所認為的“惡月”,又是農忙季節,人如果死於這些時日,喪家既有“惡”名之嫌,又必然添亂,故而忌之。
死亡地點忌
我國漢民族在人的死亡地點上普遍流行的有:
一、忌人死在床上
民間習俗認為人在斷氣之前必須要搬到正廳中為其臨時搭起的木板或長椅上,特別忌諱死於原來所睡覺的床上。俗信認為:人死以後,他的靈魂會回來抬床腳的。若死於床上,該床隻有廢掉,才可免去死者亡靈抬床腳的厄運。若死於木板、椅子上時,在出殯以後,板或椅子俱已搬走或已拆除,亡靈就無法找到這些東西,家人也就會安寧了。陝北民間俗信中的喪葬之後家裏有“響動”就是受這一俗信影響才幻覺的動靜。
二、人忌諱死於偏房寢室
民間俗信,正廳是家中最為神聖的地方,於此處斷氣是對死者最大的禮遇及安慰。我國在古時就早已有了“壽終正寢”的說法,所以,在正廳中斷氣就是“正寢”。若萬一死於偏房的寢室,必須采取禳解措施,或請僧侶念經,或燒其床鋪,以促使亡靈早日升天,不擾家人。在陝北民間的禳解之法,大都是由陰陽先生來“起殃”,將人的“殃”逼走,到他該去的地方去。我國各少數民族中也有這方麵的禁忌,如滿族忌人死於北炕、西炕。因滿族以北炕為大,西炕為貴,人如果死於這兩個方向的炕上,就認為是不吉之兆。故而,死者在斷氣之前,必須搬到南炕上去。
死亡年齡忌
我國漢民族對人的死亡年齡的忌諱比較多,最為普遍的忌諱有兩種。
一、坎忌
在民間俗信中,人一生有許多“年齡坎”,若遇“坎”時,人就會有難或者死亡。“坎”一般設置在七十歲以上,七十歲就是人生的第一個年齡坎。這是源自“人生七十古來稀”的古語。七十歲自古以來就是稀有的年齡,所以稱坎,就是難以逾越的人生年數。故而,許多人都忌言七十歲,怕過不去這個坎。隨著七十歲年齡的到來,許多坎都在人們麵前出現,如七十三、八十四。有俗語雲:“七十三、八十四,閻王叫你商量事。”人到了這兩個年齡數後,閻王都等不及了,叫你去商量商量。閻王能與人商量什麼事?無非是死的事情。另有俗語說:“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可見,要想跨過此坎的難度有多大。這兩個坎是源於孔子與孟子二位聖人的生死大數,孔子死於七十三歲,孟子死於八十四歲,因此也將這兩個坎稱做“聖人坎”,聖人尚且過不了此坎,何況凡夫俗子呢?為了避開坎的忌諱,人們想出了很多辦法,有到坎不言說的,有禳解的。河南就有老人到坎時,買活鯉魚給老人吃,俗信認為,吃了活鯉魚,就可躍過坎去。這一俗信是源於鯉魚跳龍門的傳說故事。傳說黃河中的鯉魚如果能跳過龍門(即陝西韓城境內的“龍門”,亦稱禹門口)就可以成為龍。成為龍以後,就可以超凡脫俗,沒有了死的概念。在此傳說的影響下,一些姓魚或姓餘的人將自己的名字叫做“魚化龍”或是“餘化龍”,以祈長壽吉祥。
二、盈數忌
就是對盈滿之數的禁忌。這一禁忌古人早已有之。此俗可能是人們對月食晦日忌諱心理的一種延伸。古時,凡有月食日晦之自然現象,不出兵,不同房。《白虎通·嫁女》中將其釋為:“故重性命也。”與坎相類似的如六十歲、七十歲,都是盈滿之數,是人死亡的危險年齡,故而為民間所忌諱。除坎以外,民間尤其忌諱八十一歲。《中華全國風俗誌》中雲:“凡年老壽終恰遇八十一歲,俗曰九九八十一,財數算盡,後代有窮敗之意,故用算盤一具拆散,俟死者將氣絕時,隔窗撒出,即為破法也。”
壽衣忌
壽衣也叫“殮衣”、“老衣”。舊時,我國民間對壽衣材料的選擇以及顏色、製作式樣、穿著方法等,都有禁忌。
一、材料選擇
民間壽衣忌用緞子,因“緞”與“斷”諧音,恐有“斷子絕孫”之虞。忌用皮、毛,俗信以為如果用皮、毛的祅、褲來裝殮死者,會使其來世轉為皮、毛之物。忌用“洋”布,因“洋”與“陽”諧音,恐壽衣沾了陽間之氣,去到陰間後死人用不上,人就白做了一場壽衣。
二、顏色的選擇
壽衣忌用黑色,否則,死者在來世會轉為驢,因為驢大都是黑色的,故而忌黑而用藍。但周朝時崇尚黑色,周以後才有了忌黑的習俗。
三、款式忌諱
壽衣忌短袖,一定要將死者的手全部蓋住。俗信認為,露手就是討飯之狀,將來其子孫有淪為乞丐的可能。
四、所用數量的忌諱
壽衣忌雙不忌單,一般以三、五、七、九件為好,否則,俗信認為,死亡凶禍之事就會成雙而至。但民間習慣上不用九,因九是極數,有物極必反之嫌。
五、穿著忌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