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構建幸福指數指標體係的構想(1 / 3)

構建幸福指數指標體係的構想

前沿彙

作者:李剛

摘要:本文通過對國內外幸福指數現狀的研究,對幸福感指數的度量進行了分析,結合國內外幸福感指標體係的比較與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幸福指數指標體係的構想。

關鍵詞:幸福指數 指標體係 構想

一、幸福指數內涵的界定

1.幸福感。幸福感是在人們所具備的客觀條件和需求價值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個體對自身存在與發展狀況的一種心理體驗。內容上,幸福感是一種積極的存在與發展狀態。形式上,幸福感是一種心理體驗,是基於主體自覺或不自覺地自我反省而獲得的某種切實的、比較穩定的正向的心理感受,這種體驗不是某種轉瞬即逝的情緒狀態。

2.幸福指數。幸福指數是人們根據一定價值標準對自身生活狀態所作的滿意度方麵的評價,是對幸福感的一種量化評價。幸福指數可反映一種社會事實或社會現象,可反映一般人或特定社會群體在特定時期主觀生活質量的變化程度。

3.國外對幸福指數的研究及度量。最早使“幸福指數”這一概念量化成為指標體係的是南亞國家不丹。20世紀70年代,不丹國王提出並付諸實踐國民幸福總值的指標。他提出,人生基本的問題是如何在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之間保持平衡。不丹創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經濟增長、文化發展和環境保護四級組成的“國民幸福總值”(GNH)指標。

4.國內對幸福指數的研究及度量。國內對幸福指數的研究始於20世紀90年代。周四軍、莊成傑通過對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與就業結構、人民生活水平、生活環境水平四個方麵構建國民幸福指數NHI評價指標體係,運用變異係數法和距離綜合評價法對NHI進行了測度和評價。

二、幸福指數指標體係的設計原則

1.幸福指數測量的可行性。作為人們的一種具體體驗,幸福感是可以通過一組極具針對性的指標來加以評價的。盡管不同個體的幸福感具有很大的差異,但如果采用一定的抽樣技術取樣,對特定群體的幸福指數加以考察,我們就能發現群體層麵上的帶有傾向性的趨勢。從這個意義上說,幸福感的構成、變化以及引起這些變化的主體條件和環境因素都有客觀規律可循。因此對民眾整體幸福感進行測量是可行且有意義的。

2.幸福指數測量的前提條件。首先,幸福指數調查針對的是心理與智力正常並具備一定的物質基礎的“社會人”,否者難以反映民眾整體上的真實的幸福感受;其次,幸福感體現的是一種“過程”中的感受,是一定時期內的總體感受,而不是一時、一事的感官感受。

3.指標體係的設計原則。第一,以群體為對象。即指標評價的是一個群體的幸福指數,而不是以個人為評級對象。第二,具有科學性。以幸福指數的涵義為基礎,指標的定義、說明範圍有科學依據,能夠比較準確地、全麵地表達幸福指數的本質。第三,具有可比性。指標能夠進行橫向和縱向比較,通過比較能反映幸福指數的發展和變化。第四,全麵性和代表性相結合。力求能全麵反映幸福指數多層次、多方麵的特征,同時提煉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標,避免所選擇的指標麵麵俱到。第五,客觀指標與主觀指標相結合。外部生存發展條件和主觀感受由客觀指標和主觀指標分別測量,充分體現幸福指數的客觀與主觀特性。第六,具有可行性。指標的選擇要以現實統計資料為基礎,指標要有數據來源。

三、幸福指數指標體係的設計思路及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