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張家港港勞務外包管理現狀淺析(1 / 2)

張家港港勞務外包管理現狀淺析

一線調查

作者:肖惠琴

為審查集團勞務管理和承發包安全管理製度的落實和執行狀況,從2012年10月初開始,曆時兩個月,采取訪談聽取相關介紹、查看收集相關資料、實地蹲點參加相關派工會議等多種形式,詳細掌握了集團有關單位及控股單位的勞務承發包情況。現就集團勞務外包管理現狀淺析如下:

一、我港勞務外包的模式

1.勞務承包。即由勞務發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同,勞務公司承接業務後,按生產任務要求,自行組織安排生產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勞務從業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接受勞務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由於勞務承包所提供的是某個作業環節全過程的服務,因此,能夠進行勞務承包的勞務公司不僅要有一定的人力資源保證,還要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和專業化的技術保障。目前,集團除裝卸勞務外的大部分勞務外包均采用項目承攬方式,如短駁運輸、挖掘機、現場清掃等勞務。由於現有裝卸勞務公司管理力量薄弱,經營能力不夠,沒有獨立承接並完成業務的能力,勞務發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項目)承包(承攬)合同後,為加強對勞務從業人員管理,減少生產的組織安排環節,提高生產效率,把勞務從業人員穿插在班組進行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這種模式隻能稱作是形式上的勞務承包模式。目前,集團多家單位的裝卸勞務外包均采用此模式。

2.勞務派遣。即勞務發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公司把勞務從業人員交勞務發包單位管理和使用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勞務從業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公司繳納社保,接受勞務發包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為規避《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法律規定,集團隻有個別參控股單位的少量勞務采取此模式。

3.退休人員返聘。即勞務公司與退休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勞務公司把退休人員再派遣到勞務發包單位,接受勞務發包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這類反聘人員以裝卸司機為主。由於裝卸司機屬特殊工種實行提前五年退休製度,這部分人員工作經驗豐富,操作技術嫻熟,受到各裝卸業務發包單位的歡迎。

二、我港勞務外包的問題

1.勞務發包單位崗位整合滯後,裝卸勞務承包不徹底,混崗混編問題突出。由於勞務崗位分散導致勞務公司無法獨立建製進行管理,導致勞務工與集團合同製員工的混崗,這種形式沒有完全具備勞務承包的要求。此外,由於勞務從業人員本身業務技能的局限導致很多崗位的工作承攬不徹底。如水手崗,如果全部是勞務水手,完全的獨立操作可能會導致安全上的不穩定。雖然這幾年集團已以業務指導的形式督促勞務發包單位進行崗位整合,實現同一崗位的完全外包,但整合工作依然滯後,導致無法規避勞務派遣的事實存在。依據江蘇省高級法院相關判斷勞動關係與承攬關係的標準來看,混崗管理甚至麵臨著認定事實勞動關係的風險。

2.勞務公司管理力量薄弱,導致製度建設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從集團的幾家從事裝卸勞務公司的管理構架來看,管理人員配備數量趨緊。一般隻配備經理、副經理和會計,沒有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製度建設和現場安全監管,經理、副經理對於製度建設的重要性沒有足夠認識,他們忙於生產的全麵協調和現場的安全監管,也沒有精力去建章立製,拿來主義應付一下的製度也有一些,導致製度建設和安全管理的不到位。

3.沒有係統籌劃並建立勞務工薪酬增長機製,導致勞務工隊伍不穩定。集團內各勞務發包單位定額存在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勞務從業人員薪資水平有相當大的差距,即使同一工種也存在這個現象。目前勞務工相對短缺和市場薪酬不均衡,勞務工受短期利益的影響,一度出現勞務工的嚴重流失,也出現過勞務工集體停工要求加薪的事件,使正常的生產受到影響。勞務用工單位也沒有係統籌劃過如何建立勞務從業人員的薪酬增長機製,而是在出現這樣或那樣情況的時候突擊加薪,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部分勞務工不良的動機。另外,人員的頻繁進出,由此帶來的不斷處理員工辭職、招聘及培訓,牽扯了管理精力;熟練工的對外流失以及大量新員工的湧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勞動生產率和對外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