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1 / 2)

朱景文

作者簡介

朱景文,男,1948年11月生,北京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1979—1982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研究生,法學碩士;1982年留校任教至今。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國際社會哲學和法律哲學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獨著、編著著作二十多部,發表代表性論文數十篇。主要研究領域:法理學、法社會學、比較法學、法律與全球化、當代西方後現代法學。

核心觀點

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式。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這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黨的領導能否和法治相結合的明確回答。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

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沒有黨的領導這一政治基礎,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係、幸福所係,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事實證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依法治國方略落到實處須臾離不開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我國憲法序言反映了我們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所取得的偉大成就,確立了在曆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第一條所確定的我國國體即人民民主專政的具體體現。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除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黨的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必然要求。隻有不斷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確保依法治國的正確政治方向;隻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才能真正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西方法治建立在多黨製、三權分立的基礎上,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一個重要前提和政治基礎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人無視我國憲法關於國體、政體的重要規定,無視中國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現實國情而空談所謂憲政,認為今天中國強調法治就意味著必須削弱乃至取消黨的領導,這實質上是按照西方法治理論的邏輯觀察中國法治問題;認為隻有走西方憲政之路即搞多黨製、三權分立才能實現法治,這實質上是鼓吹走西方資本主義的法治道路,而不是主張走符合我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動搖黨的領導,就動搖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根基,動搖了社會主義法治最重要的保證,就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是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麵。麵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團結帶領全國人民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就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