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紀宏
作者簡介
莫紀宏,男,1965年5月21日出生,江蘇省靖江市人,博士畢業,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碩士和博士生導師。兼任國際憲法學協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特邀研究員等。專業方向為憲法、行政法,重點研究領域是憲法監督與憲法訴訟、憲政與人權、緊急狀態、災害法、文化法等。
核心觀點
突出憲法在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核心地位,對於維護法製統一,保證法治中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高舉憲法的旗幟,以法治中國建設為目標,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實踐憲法規定,更好地利用憲法的根本法特性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提供強有力的製度支撐。
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對憲法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權威地位作了明確和充分的肯定,旗幟鮮明地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要維護憲法權威,並指出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要從完善基本憲法製度、加強憲法實施、強化憲法保障、提高憲法意識和全麵遵守憲法的角度和高度,分階段、分步驟地有序推進依憲治國的發展進程,圍繞著法治中國建設這個時代主題,進一步發揮憲法作為根本法在保障“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中的重要作用。
憲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律規範。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不僅僅是執政黨領導人民建設國家和社會的政治綱領,更是調整人們行為的根本法律規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律、法規、規章和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憲法的尊嚴關乎社會主義法治的尊嚴,憲法的命運與黨和國家的前途、命運緊緊相連。憲法興,則法治興;憲法昌,則國運昌。憲法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國運命脈所在,是全體中國人民最核心的政治利益。
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核心。作為根本法,憲法的各項規定是立法工作的法律依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憲法具有統帥作用,處於核心地位。憲法原則是各個部門法的重要指導思想,憲法是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統一的前提,在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體係中,憲法處於最頂層,具有最高法律權威。突出憲法在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的核心地位,對於維護法製統一,保證法治中國建設的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推進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依靠執政黨有序推進依憲治國。憲法是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體現,是執政黨治國理政的重要製度依托。執政黨不斷提升依法執政的能力必須依靠憲法、服從憲法。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依憲執政即要求執政黨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應當通過憲法來對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起指導作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執政黨應當在全麵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過程中,以法治中國建設的各項目標為指引,有序推進依憲治國,充分發揮憲法作為根本法在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繁榮方麵的基礎性作用。黨領導人民製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維護司法、帶頭守法。
完善基本憲法製度,充分發揮社會主義類型憲法的政治優勢。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憲法是社會主義類型憲法。從1954年新中國製定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至今,我國總共產生了四部憲法,其中1982年憲法是現行有效的憲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貫徹落實《決定》的上述精神,關鍵一點就是要通過完善基本憲法製度的途徑和方式來提升國家治理體係法治化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水平。當前,要加強基本憲法製度的建設,要通過憲法的實施進一步提升憲法在支持和保障立法法、組織法、港澳基本法等重要的基本法律實施中的原則性指引作用;要根據憲法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不斷完善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在保障人權中的功能;要按照憲法保留原則和法律保留原則的精神,進一步完善行政基本法律製度,通過強化政府依憲行政的能力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有序向前發展;要加強憲法在推進司法保障人權方麵作用的指導地位,通過司法入憲、司法憲法化等具體的製度設計,為司法製度全麵納入基本憲法製度的範圍提供明確的憲法依據。要依靠憲法辦實事,解決實際問題,要讓憲法思維成為指導法治中國製度建設的首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