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憲法和法律有效實施的路徑探析(1 / 2)

徐漢明

作者簡介

徐漢明,男,1951年10月生,漢族,湖北鄂州人。1969年2月參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華中理工大學經濟法碩士,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博士,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一級高級檢察官,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國際刑法學會理事、中國刑法學會理事、湖北省檢察學會會長、湖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

核心觀點

憲法和法律實施有助於當代法治內在價值的彰顯,有助於更好地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助於“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麵推進。

憲法法律實施也沒有所謂的“最優的普世性實踐”,隻有符合本國國情的模式及其實踐。

憲法和法律實施是指憲法、法律、行政規章等規範性法律文件在實際施行過程中,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為人們的具體行為規範,它涵蓋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方麵。黨的十八大報告和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新一屆黨中央適應世情、國情、黨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對“法治中國”建設與憲法和法律實施問題適時提出了一係列新命題、新論斷、新思想。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其精神,切實以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深化認識憲法和法律實施的重要意義

憲法和法律實施有助於當代法治內在價值的彰顯。“法治”是一個內涵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理性、文明、秩序、正義、效益與合法性等社會價值的綜合觀念,其基本標誌有五個方麵:法律之治、人民主體、有限政府、社會自治、程序中立。現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有助於使憲法和法律至上、法大於權、權服從法的觀念落到實處,實現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轉變,使全社會踐行學法、尊法、信法、敬法、畏法、守法、護法的法治精神,真正形成憲法和法律尊嚴和權威,使法治的內在價值得以彰顯。

憲法和法律實施有助於更好地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形成,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在這種情況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實施”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更加緊迫,憲法和法律實施成為當前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戰略重點。隻有全麵、及時、統一、正確實施憲法和法律,才能使各項法律規定從紙麵走入生活,各項權利從擬製走向現實;隻有確保憲法和法律嚴格實施,才能培育全體社會成員積極的、有意識的法治追求,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形成和諧有序的社會主義法治秩序。

憲法和法律實施有助於“法治中國”建設的全麵推進。現階段,我國正在實現從傳統農業社會向傳統工業社會、從傳統工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從現代工業社會向現代信息社會並舉的三重偉大曆史跨越,國家治理已逐步實現了從“人治”到“政策之治”、從“政策之治”到“法製”、從“法製”到“法治”的三重偉大曆史轉型。在這一曆史過程中,我國逐步探索出了一條符合法治精神、符合中國國情、符合人民意願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發展道路及其法治發展道路。“法治中國”建設的本質要求是:堅持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法治國家;堅持依法執政,提高治國理政水平;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堅持依法治理和社會依法自治,建設法治社會。這客觀上要求高度注重憲法和法律實施,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