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法人財產有以下幾個來源:一是社員出資。各國的合作社法大都規定了社員的出資義務,隻有認購股金,才能取得社員資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對社員出資入股的要求,門檻不宜過高,可以靈活掌握。以現金、實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入股,都應允許。用現金入股,所有權是個人的,使用權是合作經濟組織的。如果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壯大了,用積累資金置換社員股金,也應該是允許的。社員退社,股金可以退出,合作組織如有負債,退社社員還要承擔對應的負債責任。二是積累資金。積累資金的性質是全體社員共有,在歸屬上具有獨立性。三是政府扶持資金。包括各級政府的扶持資金和捐贈資金。
11.農民合作企業的資金從何而來?(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