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是喪葬禮俗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亡親盡孝和寄托哀思的主要方式。《禮記·祭統》雲:
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盡此三道者,孝之行也。
追悼亡靈的祭祀活動主要在三年服喪期內進行;期滿之後每年於特定的節日上墳墓祭,俗稱“掃墓”。
喪期內的祭祀儀式在家中靈堂或祖廟裏舉行。親長去世以後,家人在靈堂的供桌上置桑木牌,上麵寫著死者的姓諱、身份、官職、封諡等,旁題主祀者的姓名,俗稱“靈牌”,古時候稱為“木主”或“神主”。靈牌作為亡親的化身,接受子孫晚輩的祭奠。按照古代傳統喪禮的規定,從初葬到服期結束,要依次舉行虞祭、卒哭祭、祔祭、小祥祭、大祥祭、禫祭等,名目繁多。
虞祭在出殯下葬的當天舉行。《釋名·釋喪製》曰:“既葬,還祭於殯宮曰虞,謂虞(娛)樂安神,使還此也。”《書儀》雲:“虞,安也。骨肉歸於土,魂氣無所不之,孝子為其彷徨,三祭以安之。”虞祭為安魂之祭,使死者彷徨漫遊的靈魂有所歸宿。送葬者自墓地歸來,行虞祭之禮。屆時,靈座前設兩張供桌,一置清酒、注子、杯盞;一置蔬果、匕筯、香爐等物。參加祭祀的人先沐浴潔身,然後走進靈堂,依親疏等次排列就位:斬衰者為一列,居最前;齊衰以下依次各為一列;無服之親又為一列。男子居左,婦人居右,各以昭穆長幼為序。喪主(孝子)上前酹酒跪拜,宣讀祭文。孝子祭畢複位,由主婦和親戚一人供獻祭品,眾人向靈牌行祭拜之禮,禮畢皆哭,盡哀而止。虞祭要分別舉行三次,即初虞、再虞、三虞。葬日初虞,遇柔日(古人稱雙日為柔日)再虞,遇剛日(即單日)三虞,“三祭以安之”,死者的魂魄方能安附靈座。
三虞後遇剛日設卒哭祭。卒哭為節哀之祭,此祭之前,服孝者“哀至則哭”,朝夕無時;此祭之後,悲哀有所節製,“朝夕哭而已”。祭祀之日,喪家應置備十五品豐盛的佳肴,即膾、炙、羹、殽、軒、脯、醢、庶羞、麵食、米食及五品果蔬,盛於平常使用的飲食器具之中。如家貧無力置辦,則各隨所有,不拘品數。行祭時,喪主焚香酹酒,率眾孝子依次進奉肉食於靈座前,隨後主婦率眾孝女依次奉獻麵食、米食。其他儀式與虞祭同。
卒哭的第二天行祔祭。《儀禮·既夕禮》曰:“卒哭,明日以其班祔。”鄭玄注雲:“班,次也。祔,猶屬也。祭昭穆之次而屬之。”《釋名·釋喪製》雲:“又祭曰祔,祭於祖廟,以死後孫祔於祖廟也。”祔祭即通過一定的儀式使新死者依昭穆關係附屬於已故先祖,明確其在祖廟中的等級地位。祔祭之日,從祖廟中搬出列祖的牌位,與死者的靈牌分置於靈座上,座前擺設供桌,眾人依喪服輕重及昭穆長幼為序立於中庭,男左女右。喪主焚香酹酒,先祭列祖,次祭新亡者。祭畢眾人依次奉獻供品,叩頭哭拜,盡哀而止。
親長死後一年行小祥祭,俗稱“過周年”。此祭的具體儀式略同於虞祭和卒哭祭,不同之處主要有兩點:即另做神主和改易喪服。原來的靈牌用桑木做成,亦稱“桑主”;現在改用栗木,稱為“栗主”。行祭時將舊桑主埋入地下,代之以新做的栗主。小祥之後,守孝者的喪服也有了變化。在此之前,齊衰五月、三月及大功以下者服期已滿,早已釋服從吉,恢複了正常的穿著。至此,齊衰一年者也已期滿,可脫去喪服,換上常服。斬衰三年和齊衰三年者可除去首絰、腰絰,改穿質地較好的“練服”,對日常起居的限製也較此前為鬆。
大祥祭在親長去世兩年後舉行,與小祥祭相隔整整一年。祭儀和小祥之祭相同。此祭之後,撤去靈堂,將靈牌置於匣中,送往祖廟,與列祖的牌位同藏一室。守孝者改穿“禫服”,質地和做工又較練服為佳。扶杖者斷杖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