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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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幹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此次會議內容引發了一些市場人士的擔心,如強化黨管國企是否會演化成在更大市場範圍的黨管市場,市場化改革進程是否會因此受到影響?

這些疑問反映出一個事實,即市場對於國企改革和市場化改革的關係還吃不準。準確理解國企改革的政策方向十分重要,也直接關係到今後如何判斷中國市場化改革的走向。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國企改革的一些舉措,積極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製度等。從總體上看,中央要求推動國企改革的決心很大,但實際推進速度並不快,甚至連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發布都有所延遲, 20多個省市先後發布的國企改革規劃和指導意見似乎也都淺嚐輒止。其中的緣由是多方麵的,但主要原因還在於國企改革仍有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不夠明確。

第一,國企改革的目標是什麼?國資委曾將國有企業的定位總結為“四論”:一是命門論,即國有經濟是“命門”;二是“基礎論”,即國有經濟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三是“加強論”,國有企業隻能加強,不能削弱;四是“防流失論”,不能在陣陣改革浪潮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據此可以理解為,國企改革的目標是做大做強,強化國有經濟的支柱性地位。也有人質疑,雖然國有企業為國民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國有部門對私人部門的擠壓、國企對資源的主導和壟斷行為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潛在阻力。

對於這個問題的分歧,應該從兩個方麵來看待。首先,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國企是國家領導層履行政治和經濟職能的重要抓手,國企履行上述職能的前提條件則是自身規模和實力的不斷壯大。另一方麵,國企備受詬病的諸多問題並不僅僅靠國企改革就能得到解決,比如消除壟斷需要配合行業改革,像中石化的混改措施,盡管允許私人資本進入二級銷售公司,但難以打破整個行業的壟斷格局,也沒有實質影響到行業與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國企改革需要從“既要最大化經濟效益,又要兼顧多重社會目標”的觀念中解放出來。

第二,國企改革的思路是什麼?去年國務院《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中提出“加快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但在今年的《意見》中,“出台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列為深化企業改革6項工作中的第3項,相比之下混改的內容稍有弱化。混改的核心是希望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國企,改善國有企業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但出於對借混改之名使國有資產流失的擔心,混合所有製改革的步伐無形中放慢了。

毫無疑問,多種形式的所有權有利於提高國企效率,私有化並不是國企改革的唯一出路。對於目前國家處於壟斷地位的行業而言,私有化未必有利,否則將麵臨財富集中和私人大企業主導國民經濟的風險。對於國企所有權的改革,有很多市場化的措施可以選擇。公開上市可能是增強國企公司治理的有效方式,因為它要求企業采用國際公認的信息披露、會計和董事會架構準則。混合所有製改革可以考慮將社會資本(由股權基金、養老基金或其它形式的社會基金所提供的資本)作為吸收外部資本的首選。公私合作模式(PPP)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有效工具,可以考慮在比較適合的領域,通過PPP將國企市場化或者降低國企的作用。

雖然國企改革並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案,但是,國際上確實存在一些公認的市場化導向的改革目標,如增加透明度、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公平的競爭環境、完善的公司治理等等。

明確上述問題有助於市場判斷政府和國企的關係、政府對國企提供支持的可能性,以及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據此,我們判斷,國企改革始終是中國市場化改革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不應該與市場化改革逆向而行。

由此,在實踐中,應該避免相關方麵不能準確理解中央對國企改革的精神,矯枉過正,以“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來阻礙合理的國有資產交易(如國企混改涉及的國企資產交易)。強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也並不意味著黨要管理國有企業的具體經營領域,實際上,強化黨管國企也可以考慮更多利用市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