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回 腐頭巾攔路說人情 醉典史私衙通賄賂詩:(1 / 3)

世態炎涼朝夕非,黃金交結總成虛。

有恩還向恩中報,無義何須義上培。

人情薄似三春雪,世事紛如一局棋。

緬想醉翁亭②在否?至今遺得口中碑。

卻說楊員外到了天明,不見張秀起來,哪裏知他先已走去,還隻道睡熟未醒。拿了一碗薑湯,殷殷勤勤,推進房門。四下一看,哪裏見個張秀?隻見兩扇窗子,丟在地上。心中暗想道:“有這樣事,終不然悄自不別而行去了?”再把皮匣開來,仔細一看,單單止剩得兩本帳簿,銀子都沒有了,便歎一口氣道:“古人雲,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麵不知心。果然不差。我到好意憐憫他貧苦,與他幾件衣服換了,又留在此歇宿一夜,怎知恩將仇報,反把我三百兩生錢盡皆拿去,將我一片熱腸化為冰雪。若是呈告官司,揖獲起來,恐那孩兒又埋怨我老人家惹這樣閑氣。”隻索含忍不提。

卻說那兩個在李媽媽家拿銀子去的,你道是什麼人?一個叫做方幫,一個叫做李篾。原是終日在那些娼妓人家串進串出趁水錢、吃閑飯的白日鬼。

你看他兩個拿了這幾錠銀子,一路商量計較。李篾道:“哥哥,我和你兩個在娼家走了半世,眼睛裏見過了多少公子王孫,幾曾有這樣一個撒漫使錢的,一口氣拿出二百兩銀子來?這個定是楊員外家弟兄子侄。我們如今也不要管他什麼生錢不生錢,且把這三錠拿來,和你分了。隻將一錠竟到縣中,連那李媽兒一齊首告,說他私和人命,現有真贓為證。那時他們各自要保守身家,自然上鉤,來買囑我們,卻不是一舉兩得,也強如做一場大大的買賣。

你道如何?”方幫道:“說得有理,說得有理。兄弟,隻把兩錠和你先分,將一錠去首告,再把這一錠出些銀水,留做衙門使用便了。”李篾道:“哥哥言之有理。事不宜遲,快與你到縣前去。”方幫道:“兄弟,還有一件熟商量,這還是你嘴舌停當,到要你去當官出首。”李篾道:“哥哥又來說得沒搭撤,終不然坐在家裏,那銀子肯滾進門來?”方幫道:“我就去,我就去。”

他兩個急忙忙一齊走到縣前。恰是巳牌時分,正值知縣坐堂。李篾在大門外連聲喊叫:“出首私和人命!”你看,霎時間縣門上圍了百十餘人。你也來問一句,我也來問一句。李篾隻不回答,隻是喊叫。

好笑這方幫,原來平日隻好私下出頭,說起見官,便有些害怕。看見李篾不住叫喊,恐怕到官幹係自身,就往人隊裏先鑽了回家。

知縣便問皂隸:“看是什麼人喧嚷,快拿進來。”那皂隸走出大門,一把扭了李篾,竟到堂上跪下。李篾道:“爺爺,小的出首私和人命。”知縣道:“人命關天,豈容輕息。且問你凶身是什麼人?苦主是什麼人?”這果然是李篾嘴舌停當,哪裏曉得張秀姓名,又不敢支吾答應,便想到那錠銀子上去,隨口答應道:“爺爺,苦主是李氏,凶身叫做楊一”。知縣道:“私和人命,事關鄭重,有甚作證麼?”李 249 篾正要說出方幫是個幹證,回頭② 醉翁亭——在滁州(今安徽滁縣)琅琊山。北宋歐陽修被謫為滁州太守時,常來此亭宴飲,因以“醉翁”

自號,亦以名亭。寫有散文名篇《醉翁亭記》。

一看,哪裏曉得他先鑽過了,便向袖中取出那錠銀子,道:“爺爺,這錠銀子是楊一行使的真贓,望爺爺龍目電察。”

原來那知縣是個納貢出身①,自到任來,不曾行得一件好事,隻要剝虐下民。看他接過這錠銀子,就如見血的蒼蠅,兩眼通紅,哪裏坐得穩?走出公位,站在那滴水中間,問道:“你這首人,叫做甚麼名字?快說上來。”李篾便改口道:“小的叫做李元。”那知縣喚過公差,把朱筆標在臂上:“速押首人李元,立刻拘拿私和人命犯楊一、犯婦李氏赴審毋違!”

李篾同了公差,先去扣方幫門。他妻子回說:“適才走得回來,偶患頭疼,還睡倒在床上哩。”李篾本要回他幾句,見公差在旁,便不開口,竟到李媽媽家。隻見那李媽淚紛紛的看著地,張秀眼巴巴的望著天,忽見他兩個走到,心中打上一個趷蹬。連那李媽媽,丈二的和尚摸頭不著,也不知什麼勢頭,便扯過李篾,問道:“銀子的根腳訪著了麼?”李蔑大叫道:“你們私和人命,贓銀都在當官,這潑賤還不知死活!且看他臂上是甚麼東西?”

張秀看了,驚得魂不附體,目定口呆,止不住濠淘大哭。

那公差不由分說,竟把張秀,李媽兩個,扭了便走,一齊扭到縣前。紛紛來看的人,不計其數。有說是捉奸的,有說是送忤逆②的。那張秀兩件衣服,都被大門上的人剝得精光,隻穿得一個舊白布衫,把兩錠銀子緊緊的拴在褲腰裏。曲著身,熬著冷,仍舊是昨日的窮模樣。

恰好知縣此時還未退堂,公差把他三人一齊帶下。知縣看見張秀,心中十分疑慮,便問李篾道:“這就是凶犯麼?”李篾滿口答應道:“爺爺,他正是凶身。”知縣又把張秀看了兩眼,暗想道:“這樣一個窮人,怎得有那一錠銀子?”便喚道:“叫那楊一上來審問。”張秀答應不來,道:“爺爺,小的叫做張秀,並不叫做楊一。”

知縣聽說,一發疑惑起來,便對公差罵道:“這奴才好大膽,一件人命重情,老爺水也不曾沾著一口,你就得了他許多贓,賣放了正犯,把這一個三分不像人,七分不像鬼的來當官搪塞!”喝聲:“打!”倒把公差打了四十,叫把這張秀快趕出去。張秀聽說聲“趕”,磕個頭,就往縣門外一跑,不知去向。知縣道:“速拿正犯來便罷,不然,每人各打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