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說話溝通的方法3(1 / 3)

淘汰說理

以邏輯上的選言證法為基礎,進行說理論證的方法,就是淘汰說理。

選言證法是一種間接證明方法,它通過確定除論題所指的那種可能外,選言判斷所包含的其餘可能都是虛假的,從而推出論題的真實性。

典型例證

“事實勝於雄辯”,為了說服對方,用事實說話是一種強有力的手段。不過,可作為例證的事實很多,隨意所舉的例子未必具有說服力,關鍵是要選取典型例證。

典型,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典型例證就是要以有代表性的事實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或反駁對方的觀點。就辯說而言,典型的選取,既要注意例子的代表性,又要注意針對性,而最根本的是要使對方當場感到你的論據是真實的,論據不容置疑。

揉麵說服

生麵與熟麵一起揉,更易和好麵。這是生活常識。說理工作也是如此,把尚未解決的問題摻在已解決的問題中進行解釋說明,可使難題很快得到解決。這就是揉麵說服。

揉麵說服的要點是:用對方承認的論據來說服對方。因此,論據要選取對方熟悉的道理,或者選取對方說過的話,以求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喻證說理

事物的屬性顯現的程度不一,事物的道理有深奧與淺顯、隱晦與明了、抽象與具體之分。深奧的、隱晦的、抽象的事理,難以理解,如何使其變難為易呢?有效的方法就是喻證說理。

“喻”,指比喻、打比方,喻證說理就是用一事物的性狀來比喻另一事物的性狀,用“此”理比喻“彼”理。因而,運用喻證說理,以淺顯的、明了的、具體的理事來比喻,可以使深奧的、隱晦的、抽象的事理容易被對方理解和接受。

誘導勸說

盡管對方言行不當,但直接勸說,容易造成對方的心理對抗,難以說服對方。作為有效的間接說服方式,誘導勸說可以消除對方的對抗心理,易達說服的目的。

誘導勸說是有目的、有計劃地誘導,使對方一步步自然而然地順著你的思路理解,從而接受你勸說的說理方法。

變換角度

說服對方,有時不能一蹴而就。因為對方的言行,也有其根據,而你未必能一下就知曉,需要對症下藥。因此,為了達到你的目的,變換角度是十分必要的。

變換角度就是在說服對方的過程中,要注意從不同角度考慮問題,表達思想,當某一角度不奏效或不對路時,要及時更換新的角度,尋找新的突破口,把說服進行下去。

變換角度的最佳方式是:有靈活多變的策略,即你事先應有被對方拒絕的心理準備,並考慮好闡述問題的不同角度;一旦對方表示拒絕,就變換新的角度,再拒絕就再變換,直到達到目的。

例如,國外一青年來到一家公司提出謀職要求:“請問你們這裏需要秘書嗎?”“不要。”“要采購員嗎?”“不要。”“要門衛嗎?”“不要。”“那麼,你們一定需要這個噦。”他拿出一塊牌子,上麵寫著:“本公司名額已滿”。公司老板笑了,最後這個人被錄用為銷售經理。

辯明厲害

利益為人所關注,但有時人們不一定能認識自己的某種言行將會對自己利益造成的影響。因而,在說理過程中,讓對方明白自己利益所在,從根本利益角度督促、提示、喚醒對方。這就是辯明厲害。

寓言說理

寓言是帶有勸喻或諷刺的故事,其基本功能是借助比喻,將深奧的道理從簡單的故事中體現出來。從春秋戰國時代起,寓言就已盛行,諸子百家的著作中都有不少寓言。國外也有許多寓言廣為流傳。這些寓言為我們進行說理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因此,寓言說理是我們應注意掌握的一種方法。

修辭的力量

文法、邏輯以及修辭是有關精通語言來表達思想與情感的三項學科。在我們對自己講話時,無需修辭的技巧。我們很少需要說服自己應該讓別人傾聽。如果我們需要說服自己是正確的,那麼我們自言自語中僅有的合乎文法與邏輯將是不夠的。我們必頦盡力使諾言付諸實行。就像我們有時候說的:“我們必須說服自己”,那正是修辭必要的地方。

盡管我們在對自己說話的時候可能很少要用到修辭學,但是當和別人說話時卻不可能不用到它,理由是很明顯的。我們幾乎總是想試著說服別人不僅要聽進我們說的話,並且也要因此而認同我們。

說服力是一門古老且令人尊重的修辭藝術,與文法、邏輯一樣,25個世紀以來它在西方教育上占了極重要的地位。在西方整個漫長的曆史期間,修辭的教學主要是有關手雄辯術與格調的表現。在語言的運用中,格調的表現會使得溝通的實質不是更加優雅便是產生更好的效果。格調對於語言文字具有同樣的性質。不論優雅程度是否令人滿意,它不可能像在說服力上下工夫一樣,總是能使溝通產生更佳效果。

修辭學在其漫長的曆史中,與雄辯術關係非常密切。

雄辯術是想盡辦法企圖說服他人去行動。雄辯者的修辭技巧指的僅僅是實用的效果而言,不是一連串的行為被采用,或被作為有價值的判斷,便是一種為他人或一群人所采用的態度。

我們經常如同關心自己一樣的去關心啟發別人的心智思考。那和啟發別人去實行以達到我們所期望的一樣重要。

以“雄辯”的名義與別人談話實際帶有太多政略性演說的味道,像是在法院、或立法會議上的感覺。政治並非人們須用修辭技巧的惟一場合。在商業上以及任何事業,隻要人們想表示讚同或反對他人以達到實用效果時,都必須用到它。

“推銷談話”、“說服力”,甚至“修辭學”等,對一些人來說含有著極大差別的言外之意,他們認為從事於銷售、說服,以及使用修辭即是沉迷於詭辯。

那些懷有這個觀念的人是錯誤的;若是詭辯無法避免的話那將是非常不幸的。因為誠實或者道德上一絲不苟的人將不能問心無愧地進行說服。而大多數的人都會發現,自己傾於用令人滿意及正當的方法來試著說服別人去行動;很少有人能完全忽視說服這件事。多半的人,在每天日常的接觸中,花最多的時間在說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