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
說話者的特質和引起哀愁的力量被善加運用後,剩下來的理性則是說服者手中製勝的法寶。以下是一些須避免及要做好的事情。
最重要的,說服者應該避免冗長、複雜及紛亂的爭辯。他們要執行的並非從數學方麵的證明或科學的推理而來的信念。有效的說服旨在對於一項產品、一位候選人和一種政策能較其他的產品等獲得偏好、采納。因此被采用的爭辯方式應是較省略、精簡和扼要的。
因而說服者必須在推理時省略多步驟來抓住聽者的心理。此種推理的古典名字為希臘字省略推理法,它意味著在推理過程中許多前提被省略。而這些未被提及的前提當然必須是普遍化概括性的,以致說服者能確實地斷定那是共同參與的。在一個法庭前爭辯,原告或被告的辯護律師團可以對司法上已知覺注意的某些普遍化視為當然,因為既已是眾所周知、大家認同是對的,他們就無需特別明白地強調聲明。
由於此種普遍化被視為當然,說服者可以立刻地從一個被歸列為不被提及的普遍化特別例子,到適用於普遍化所伴隨而下結論。這裏從實例來爭辯。如果我們想說服聽者購買一件特別的產品或采用自己的政策,可以有效地做到——展示產品或政策,如何列示了為一般所接受的事實。
我們不必硬說什麼東西對人的健康有益,隻需要充分地解說,描述產品。不需聲明每個人都有權力謀生並且那些毫無過失而失業的人遭受極嚴重的傷害,隻要敘述我的一項能夠增加就業的政策。如果想起訴某人犯重大的罪,隻需拿出證據出示在法庭的囚犯確實做過那件事,並且讓他沒有解釋的理由。
推理的簡潔並不是有說服力的爭辯中惟一的因素。另外則是所謂的修辭疑問。修辭疑問是被用話來表現,當你與聽眾談話時所期盼的答案隻有一個。在這方麵,他們很像在省略推理中未被提及的前提,他們之所以不被提及乃是他們被認為是一般地被認知的事情。
因此,舉個例子,布魯特斯問羅馬人民:“誰是那麼卑賤的以至願做一個奴隸?”立刻加上一句:“如果有的話,請說吧,因為我已經冒犯他了。”又一次布魯特斯問:“在此有誰是那麼卑鄙不道德的以至不愛他的國家?”他也說,“如此我冒犯了他。”布魯特斯敢大膽地問這些修辭疑問問題,乃因為他非常了解到沒人會反麵地答複他。
因此,安東尼也在敘述愷撒的征服充實了羅馬的國庫之後,問:“難道愷撒這樣看起來是有野心的嗎?”並且在提醒群眾愷撒屢次拒絕登上王位後,安東尼問:“這樣是有野心的嗎?”上麵兩個問題都是修辭疑問,他們隻期望一個也隻可以有一個答案。
善於聆聽促進溝通
會說話的人,必善於聆聽,心靈才會舌巧。不管你多麼總有些時候閉嘴會比說話好些。
每一個人,當他還年輕時,都有一種天賦,那就是認真地聽。他們能同時認真聽和說。然而當他們稍微年長,大多數人便厭倦了,而愈來愈少用心去聽。隻有微乎其微的少數,仍繼續原來的用心。到了最後,他們已年邁而不再注意傾聽,這是非常難過的事情,我們不便再談它了。耳朵跟眼皮是不可相提並論的,但有時耳朵能封閉就如眼皮能緊閉不張開一樣。有時這二者同時關閉,但通常都是耳朵閉而眼皮開,這並不是很重要。當耳閉眼開或眼閉耳開的時候,注意力通常會轉向其他事物。
傾聽,跟閱讀一樣,主要都是心智的活動,而不隻是耳朵或眼睛等的感官運動。如果在這過程中沒有心智的參與,那隻能稱為是“隨意地聽”而非“用心聽”,是“看”而非“閱讀”了。
一般人最常犯的錯誤總是將聽和閱讀視為被動的接受而非主動的參與。但對於寫作和說話則不會有這種誤解。人們往往認為寫作和說話需要付出精神和注意力,及經由寫作和說話等的溝通方式來了解對方的心意。人們也會發現一些能熟練掌握談話的藝術規則,並能將這規則實踐出來使之成為習慣的人,他們在這方麵的表現常常比一般人優秀。
如有人針對“如何閱讀一本書”這樣的問題指出,首先要學的就是要“用心”讀而不隻是“用眼”看,並且要跟寫作一樣主動。被動的閱讀,通常隻是以眼睛看代替用心讀,這樣並不能稱為閱讀。
如果我們隻用眼睛或耳朵來接收文字,而不用心去洞察發現文字者的心意,我們就沒有展現出讀或聽所想達到的目的,結果隻是浪費時間和完全失敗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