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格·國格(1 / 2)

記得過去曾看到一則消息,某地有一家工廠的外國老板不知何故被觸怒,竟罰全體員工(多為外地民工)下跪,隻有一人寧願被開除也不肯下跪(大意如此,細節記不清了)。於是報紙紛紛報道,文章大多做在讚揚這位工人維護了“國格”上,說明中國人是不可侮的。我當時首先冒出來的想法是:假如那老板是中國同胞呢?那工人的行為是不是就意義不那麼重大了?媒體還會給予這樣的關注嗎?這件事並非孤立的,媒體處理的方式也頗有代表性,引發出許多思考,當時沒有整理成章,現在仍感到有許多話如鯁在喉,一吐為快。

問題之一:這種逼人下跪的事與國籍有什麼關係?如果是中國老板,就可以容忍嗎?就不用反抗了嗎?那民工拒絕了,是維護了自己的人格和尊嚴。但是他被開除了,因此他的勞動權仍然受到了侵犯,老板還是得逞了。當一個民工隻能犧牲勞動權來維護自己的起碼的人格(不論老板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時,實在看不出“國格”得到了怎樣的維護和伸張。

問題之二:這位民工的行為值得大書而特書,是因為隻有他一人拒絕,其餘的人全屈服了。為什麼會是這樣?是“愛國”覺悟不夠高嗎?按照維護“國格”的邏輯,他們應該認識到,那是與洋人打交道,一舉一動代表國家尊嚴,所以盡管背井離鄉出來謀生,也應為了國格而犧牲飯碗。他們可能這樣思維嗎?另一方麵,國家有《勞動法》,他們原來是有權既拒絕受辱又保住飯碗的,他們知道嗎?即使聽說過,實際上在受害之後,可以向哪裏去告,又由誰來為他們主持公道,維護權利,他們心中有數嗎?感到有依靠嗎?就是那名因拒絕下跪而被開除的工人,後來還是別處向他伸出同情之手,雇用了他。原來的老板並沒有被迫改正錯誤,重新接受他,也沒聽說受到了什麼懲罰,至少沒有追蹤報道。

問題之三:那為數眾多的民工原來在家鄉是在怎樣的氛圍下成長起來的?在家長、村長以及一切比自己有權威的人麵前是否習慣於人格得到尊重,還是經常被打罵、侮辱,不以為怪?他們是否接受過基本的公民教育,是否意識到每個人擁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也有應該遵循的基本行為規範,以此要求自己也要求他人?從目前廣大農村的情況看,恐怕個人尊嚴得到尊重,個人權利有以維護的境界還不是普遍的。那麼,出門打工,受氣、受辱,也許並不如我們坐在書齋中感到的那麼反常而不可容忍。“士可殺,不可辱”,那是中國士大夫的傳統,對於食不果腹、“天高皇帝遠”的黎民百姓來說,是一種精神奢侈。他們被迫鬻妻賣女時,如果遵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禮教,怕隻有餓死或自殺了。這也可算是“禮不下庶人”(當然,在君主專製下士大夫也未必能免於受辱,“失節”雲雲也是精神奴役的枷鎖,那是另一範疇的問題)。現在,解放了,當然與封建時代不可同日而語,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廣大老百姓離真正的精神解放還有相當長的路。在相當多的百姓日常生活中人格沒有受尊重的習慣之前,要求他們維護“國格”,既不現實,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