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媒體透露出來的星星點點消息來看,外出的民工也好,留在本鄉的農民也好,權利受到這樣那樣侵犯、人格受到程度不同的侮辱的並不是個別情況。加害者多為同胞而非洋人。宣傳的角度似乎隻是以簡單的揭露為主,很少像上麵這個案例那樣從鼓勵受害者站起來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出發。是不是隻要不是受洋人的氣,人格就不重要了呢?
記得還看過一個相當不錯的禁毒題材的電視劇,但其中有一場我認為是敗筆的情節:一位正直、有理想的歸國博士致力於一種反毒藥品的實驗,卻不幸受騙上當,其成果竟被販毒集團利用來研製冰毒。在發現這一事實後,他痛心疾首之餘,沒有逃往國外,而是毅然決然去自首並檢舉,使公安部門得以一舉破獲毒品集團,而他自己也入獄服刑。到此為止本來已經很圓滿了,但是劇作者畫蛇添足地安排了一幕這位博士在走向牢房的途中邂逅被押解的毒梟的一次對話。那毒梟表示不理解為什麼這位博士在西方留過學還這麼理想主義,引發出後者長篇激昂慷慨的自白。我原以為作者給他一個機會痛斥毒品之危害人類,販毒之傷天害理。豈知不然,卻隻見他訴說自己初到國外時如何受洋人歧視、蔑視,因而下決心一定要為中國人爭口氣雲雲。姑不論兩名罪犯相遇進行長篇對話本身違反司法管理規則,難道一個正直、有良心的科學工作者必須在國外受過洋人的氣,才能激發出動力來檢舉販毒集團嗎?如果他碰巧留學生活順利,遇到好導師、好同學,在國外經曆很愉快(這種情況在留學生中也不鮮見),是否就削弱了自首、檢舉的決心,有可能溜到國外呢?無端賦予他這樣一種“愛國”覺悟,不但牽強,而且實際降低了作為純粹的“人”的良知和品格。特別是與毒品作鬥爭已是國際合作的主題之一,那博士果真逃到國外,按情理應作為國際刑警的通緝犯,遲早要給逮捕引渡回來的,那就怪不得人家“歧視”了。
此類論調在宣傳報道和文藝作品中比比皆是,似乎也有些公式化了。國人有一種習慣的思維(至少宣傳的主調是這樣),一切動力都來自反抗外來壓迫,否則就失去了“崇高”的依據。其實有些問題與“國格”有關,大量的是無關的,須知真正一舉一動都應該代表“國格”的是外交官,那也隻是在職位上的時候。對於普通中國人,現在最需要的是提高“人格”覺悟,理直氣壯地呼喚“人”的良知,知道什麼是人人平等擁有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懂得維護自己的並且尊重他人的人格的權利。果真做到這一點,中國人總體“人格”提高了,在世人眼裏“國格”自然也提高一步。
我愛我家,我愛我國,不但因為我生於斯、長於斯,而且因為它是保護我的人格和權利的最後依靠。每個人都有心為除惡揚善,把家園建設得更美好而貢獻一份力量,這是民心正常的表現,本來不需要靠洋人壓出來的。
(資中筠文,原載《書屋》200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