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守正不阿(1 / 1)

道光二十七年(1847),他三十三歲,屈指已度過了十個春秋的京官生活,原本想公事之餘,努力學些知識,學到滿腹經綸,作為“據此輕王侯”的資本,以提高自己的身價;這些年反而覺得越來越“學非所用”“用非其才”,懷疑自己花費的氣力,是否用錯了地方?寫詩自嘲曰:

草滿空階雨沒扉,庭無車馬吏人稀。

文書映燭牛毛細,簾幕搖風豹腳飛。

閑托微詞聊自喜,靜思吾道豈終非?

十年但索長安米,漫與侏儒較飽饑。

——《夜直》

酒,是他生活中的不可或缺之物,每每想到長期受困於案牘之勞,致使詩文荒疏的窘況,就借酒來消愁。

初秋,餞送出都遠遊的文友時,帶著幾分醉意寫了一首詩:

客至顏一開,客去憂千結。

微風下庭樹,感此初秋節。

退耕生計荒,進取吏才拙。

不及冥飛鴻,背人入寥。

——《初秋》

這首詩顯然帶有幻化的心理思維,而現實呢?是仕途的抑塞,使他不免有些惆悵。結症究竟在哪裏?恐怕他仍沒有參透“十年易一官”的潛規律。許多人認為,京官升遷難是不爭的事實。難道沒有例外嗎?有,曾國藩就是其中之一。該人為官,十年七遷,青雲直上,與宰執穆章阿的提攜不無幹係。當年,曾國藩考進士,穆任大總裁,有師生之稱。穆官軍機大臣二十年,多次擔任會試大總裁,門生故吏遍布京城內外。

反觀他的那兩位座師王鼎和潘世恩,一稱“狀元宰相”,一稱“帝王師”,名望不在穆章阿之下。但在鴉片戰爭前後,都主張“禁煙”,力挺抗英,強烈要求起用林、鄧,甚至嚴彈穆章阿誤國,屢忤聖上旨意。

馮誌沂未必倚靠兩座師為進身的後台,但在穆黨的眼裏,他敢於反對妥協投降,夥同言官指斥時政,絕對與王、潘這兩個人的影響分不開。殺雞焉用宰牛刀?以後專挑你的毛病說事,阻滯你的仕進,下麵有個小插曲也許言中。

他一貫堅持勤政守職,廉潔自律的操行,主秋審必秉公執法,“持推論不肯唯阿”,贏得了好聲譽,卻也得罪了部分人。某上官曾陰沉著臉詰問:皇帝與上大夫說話都和顏悅色,你怎麼總是自恃才高與人頂嘴,能不能謙遜些?他回答:我為普通司員,怎敢與“孔子”比高明呢?(注:孔子做過魯司寇),況且,堂官也不是魯三家(指代專權),我執法隻知公事公論;上官聽了,越發惱火。接著他陽笑說:對不起,又忤逆您了。

當時有幾個同僚擔心他太耿介,不會承順上官,下來提醒他圓滑點,免遭打擊報複。他坦然講了兩個故事給同僚們聽,說:古時候,有個人丟了斧子,懷疑是鄰居的兒子所為,而在掘地時卻發現了,猛然想起是自己埋在地下的。此後,再看鄰居兒子的動作、言行都不像盜竊者了,實在可笑。我難道是那種目隨心亂,毫無主見,唯唯稱是的人嗎?

另一個是,某大國討伐鄰國,聲言不殺小孩,不抓頭發花白的老人,詭稱為“義舉”。如果現在評論這個問題,我認為,伐國就是侵略。非正義的戰爭,美其名曰“義舉”,何其荒謬?原則問題決不能讓步,假如法官不維護綱紀的嚴肅性,辦案馬馬虎虎,是非顛倒,豈不等於自毀天網。本人主秋審十年,敢說抱案冰立,不徇私情,多次平反冤獄,有目共睹,有口皆碑。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有問題,進行審查,隨他們的便。

清早期製定頒行的法律法規,距道光朝將近二百年,已不適應當時的社會現狀,漏洞百出,極易被老胥滑吏鑽法律的空子,嚴重的危害著國家的政治根基。馮誌沂在審閱、披覽案牘期間,守正不阿,杜絕通關節,說人情,拒收財禮,毫不退讓地與知法犯法的行為抗爭著,這方麵的棖觸太深了。給友人黃海華的贈詩中寫:“市中有虎洶可畏,田者傷鱗憤堪泣。我亦十年溷郎署,近覺行能愧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