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九章 曆經艱辛辦藍印(2 / 3)

盡管這派出所地處偏僻,當時的交通還十分不便,但進到所裏才發現,前往辦證的人卻是不少,最遠的一位竟來自北彊的黑龍江。我暗下尋思:莫非黑龍江也是“高考大省”麼?為了孩子,這位家長也不得不“移民”天津?

還好,東浦窪派出所的民警倒還熱情,辦事也快,不一會兒,我們一家三口的暫住證就辦好了。

我拿到暫停證後,就直奔區公安局。

當我把所有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送上去後,一位年輕的辦證民警審核到老公的身份證時,突然指出:“這個不行!”

“有問題嗎?”我有些納悶。因為這幾年,老公沒少外出,每次用它購票的時候,從沒聽說過不行。

年輕民警說:“必須提供第二代身份證!”

我說:“按規定它還可以繼續使用,出國都可以用,為什麼辦‘藍印’卻不能用?請你幫幫忙,我來一趟真的不容易!”

年輕民警說:“我知道你不容易,可我們這裏有規定。他必須重辦一個二代身份證!”

我實在很為難:“補辦一個要三個月啊!”

他說:“臨時的也行。”

我有點想不通,於是便問道:“既然臨時的身份證都可以,現在又沒下文必須終止第一代身份證的使用,為什麼就不能通融一下呢?”

其實,我還想說:你們公示的規定上並沒有作出這種說明,如果有言在先,就肯定不會出現這種尷尬的局麵。

這位民警一聽,很不樂意,就不再理我,把我的材料推到一邊,並開始接待排在我後麵的人。

我有些慌了,問道:“我的事還沒完呢,你怎麼就辦下一個了?我其他的材料是不是還有不符合你們規定的呢?”

得到的回答是:“你辦完第二代身份證來了再說吧!”

第三次去武清公安局辦理“藍印戶口”時,接待我的仍是上次的那位年輕民警。我把原套材料送上後說:“您上次說我愛人的第一代身份證不行,我回去就給他補辦了一個臨時身份證!”

我特地指著老公的臨時身份證給他看,意思是,我已經在他手上辦過一次了,也算是一回生,二回熟了,希望這次能夠順利地過關。

他卻是一聲不吭,隻是埋頭檢查著我們材料的所有原件,比上次認真了許多。

他的目光最後停在了我們的結婚證上。沒想到,居然同上次一樣地,他突然說道:“這個不行!”

我趕忙問:“這也有問題?”

他把我們的結婚證丟了過來:“有修改過的痕跡。”

我腦子一懵,心想糟糕,這次是我弄巧成拙了。

這次出發之前,為不至於再出現什麼意外,我把準備好了的所有證件和證明材料,慎之又慎,認認真真地檢查了一遍。結果發現,身份證和戶口本上填寫的我的出生日期都是“三月七日”,而結婚證上填寫的卻是“四月三十一日”,這顯然不一致。發現時,我的心一緊,但我馬上明白過來,盡管我的出生日期被分別填寫得不一致,卻都沒有錯。因為身份證和戶口本上填寫的是農曆,結婚證上用的卻是公曆。我出生那年的農曆是三月初七,將它換算成公曆就是四月三十一日。這等於把一公斤說成兩市斤,其實是一回事。但是,我想到兩處日期有出入就可能被認為有問題,如果被認為有問題,就又要白跑一趟。於是我就自作主張地將結婚證上的出生日期改為“三月七日”。本以為改得很巧妙,卻還是被這年輕的民警看出了破綻。

我真的急壞了,向他解釋:“我出生在農村,農村人種莊稼關心的隻是二十四節氣,算日子也是用農曆,母親當年去派出所為我報戶口時報的就是農曆;趕到我讀書、工作,特別是結婚時,我早已離開了農村,填寫出生日期便一直延用城裏人常用的公曆。這次我是擔心兩個日期不符才想到要改一改,我真的是被你們搞怕了。你就高抬貴手照顧一下吧!”

對方一聽就明白了,也表示理解,但仍然說道:“你必須回到你們當年登記結婚的地方,請他們在你改動的出生日期上麵蓋一個印,否則,不好辦。”

我一下傻了。

我說:“既然結婚證上雙方的姓名和戶口本上的完全相同,而所有證件上兩人的照片也都與身份證上的一致,隻是我的一處出生日期不太一致,我可以寫一份情況說明,或者你給我們單位打電話核實一下就可以解決的,又何必抓住不放一定要我再來回跑一趟呢?一來一回就是四五天啊!”

但是對方的回答是不容置疑的:“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你必須回去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