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貧困山區糧食生產不足,農民生產開發行為基本模式是爭取糧食自給。除勞動外,這些山區的資源投入水平很低,邊際報酬高。利用生產函數可準確揭示山區開發潛力與經濟效益。山區生產優勢是林特產品。隻有首先做到糧食自給,才能有效開發林特產。貧困山區農業開發策略是提高糧食單產,退耕還林,發展林特生產,改善山區生態環境,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安排山區長周期林業生產與短周期農業生產的三項經濟準則。山區資源的成功開發應首先著眼於市場需求。
(1)糧食自治,開發林產
中國貧困山區的本質特征是口糧不足。由於山區條件惡劣,生產糧食耗用的勞動要比其他地區高得多。當購買外地糧食時,要加上可觀的運費和相當多的運輸勞動,市場、運輸、災害等風險所需費用以及缺糧農民對口糧強烈需求而願意支付的價格附加。各地糧販子深諳此理,其糧價比當地糧站糧價高得多。越是缺糧的山區,農民麵對的糧價越高。推動山區農業發展的動力,主要是糧食自給或取得可靠的口糧供應,形成貧困山區農民生產行為基本模式。
準確估計山區資源開發潛力。考慮到糧食生產對於其他農業項目開發的基礎作用,必須研究這些縣糧食生產的潛力。首先根據當地山區的海拔、坡度、土質等相對固定的條件劃分土地等級,然後根據耕地在不同時期改善的可變條件:如化肥、農家肥、農藥、地膜、良種、複種、平整土地等,通過典型調查和統計資料,進行橫截麵與時間序列函數運算,估計不同等級耕地在若幹年期間的產量變化。為了準確可靠,這些估計或數據應與專家和當地幹部、群眾反複座談檢驗後確認。對其他生產開發項目如茶葉、蠶桑、柑橘、食用菌、生漆、油桐、藥材,以及礦產、石材與農林產品加工等項目,均需作周密調查分析。在取得充分曆史資料與現代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回歸分析與灰色係統分析,建立以上產品生產麵積與產量的預測模型,以及投入資源可能得到的新增產值。據中國農業大學鄭大豪教授在秦巴山區、大別山區與貴州西北部山區的調查,貧困山區糧、油生產效益都不高,優勢在於林特產品。但糧食是其他生產開發的基礎,隻有實現了糧食自給或基本自給的山區,優勢產品的開發才有可能。貧困山區農民開采煤以及其他礦產也往往經濟效益不佳,主要是由於資金緊缺、開采方式與管理落後所致,在改進技術、裝備以及管理後,效益可望提高。
滿足山區糧食需要的合理途徑是生產自給。在農民口糧短缺的情況下,糧食市場價格偏高,隻有當糧食畝產值等於或低於當地林特產品的畝產值時,貧困山區農民才會退耕還林。設糧食價格為P,畝產為Y,林特產品畝產值為V,則上述關係可用下式表示:P?Y0V由於人均糧食自給水平X與糧價P呈負相關,則(a-bx)?Y0V可見隻有當人均糧食自給水平X或林特產品畝產值V相當高時,才能達到糧食畝產值小於或等於林特產品畝產值的條件。正是這種關係,使得在貧困山區自給自足的糧食生產成為農業資源開發的前提和第一目標。通過生產自給解決中國絕大部分貧困山區糧食問題的合理性還在於中國糧食不充裕。基於上述理由,貧困山區越是寄希望於外購糧食,農民麵對的糧價可能越高,越不利於退耕還林;相反,如果糧食自給,山區糧價便可降至相當於它的價值水平,可騰出土地用於優勢產品開發。山區大量調購糧食形成貧困縣沉重的財政負擔。考慮到化肥投入每畝僅10耀20公斤的貧困山區,每投入1公斤硫銨至少可生產5公斤玉米,購運糧食不如購運化肥。根據調查與生產函數分析,中國中南部絕大部分山區增施化肥所提高的單產,完全可以補足退耕陡坡地減少的產量。山區從外地購糧存在運輸與不及時的風險。超越自身需要以上的山區糧食生產,由於所需農田建設費用隨耕地減少而大幅度增加,如達到糧食自給,大部分山區勞動和資源,便會轉向其他有較高經濟效益的林特產品生產。準確選擇當地發展糧食生產的突破性措施如下:分析糧食生產徘徊不前或陷入惡性循環的因素,擬定改善對策及其各種措施;分析這些措施的資金邊際產值率以及局限性。在采取這類措施之後,按照提高單產的技術要求,使其他措施跟上。例如增施磷肥,發展畜牧業,增施農家肥,平整田地,更新品種,加強植保措施,提高複種指數等。從根本上考慮,還要造林種草,興修水利,改善生態環境,建立穩產農田。貧困山區發展的根本出路在於改善生態環境,使林業與農業高效協調發展。山區完全可以找到農民脫貧致富途徑,如工礦業開發、旅遊資源開發、商業與勞動力輸出等。這些項目的收入也可部分返還,支持農業發展。
但若山區農林業得不到根本改善,中國就會永遠存在窮山惡水與貧困人口,這顯然不是最終目標。森林是山區農業生態係統的主體,對農業生產開發有極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範圍內,農業因自然災害和水土流失減輕而少受的損失是森林覆蓋率的函數。當然,增加森林就要有部分農地退耕。退耕山地可增加林特產品產量,但卻要使糧食和其他農作物麵積減少,因而操作不當時也可能使糧食總產減少,退耕地質量不同,產品的增減量也不同。要涉及許多變量,可用係統動力學仿真模型加以運算協調。貧困山區迫切需要退耕還林,但山區農民對數年以至二三十年後才能得到的收益感到渺茫。許多年後才可取得的收益與短期內便可得到的收益相比又值幾何呢?如果退耕還林能切實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則可行性增強。以下三個經濟準則有助於實施有效的農業與林業可持續發展。林業是長周期生產,相對來說,農業是短周期生產。使長周期與短周期生產每畝淨現值相等,是安排兩類生產的第一準則。長周期與短周期生產的收益與投資現值比率相等是安排兩類生產的第二準則。長周期與短周期生產邊際淨現值相等是安排兩類生產的第三準則。明確山林產權是發展林特生產、改善山區生態環境的必要改革。中國貧困山區農民種糧有極大動力,甚至不惜付出數倍勞動去開墾遠處的陡坡。但為什麼山林實行家庭承包已近20年,除少數縣、鄉或村組外,造林進展緩慢,或邊造邊毀,大多數貧困山區生態環境未獲明顯改善?山林產權不清是發展山區林特生產的根本障礙,表現在:一是所有權不清。除國有山林外,集體山林歸哪一級集體所有?由此產生的權、責、利由哪一級合法承受?二使用權不清。一方麵,山林地界不像耕地那樣明確劃分,經常發生山界糾紛;另一方麵,林特產品的生產開發大多周期長,農民對這片山地及其林產沒有信心。三是收益權不清。主要是山地使用者(或經營者)的山林收益還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中包括林特產品的自由處置權:賣給誰、何價賣、何時賣以及各地不同與不時變化的有關規定,加深了農民開發山地的疑慮。同時農民對十年、數十年後才能到手的林產收益沒有把握。四是轉讓權問題。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山區農民特別是山區青年農民必然存在的問題。
如果投資出力建設山林,另謀職業後得不到適當補償,因此不願為此出大力氣。正是由於四方麵產權不清,一方麵不法分子盜伐與掠奪性采集事件不斷發生;另一方麵,某些部門或披合法外衣,或利用手中權力亂訂亂改規章,侵犯農民山林收益權。例如,許多山區農民交售木材所獲收入僅為市價的10%耀20%。但也有一些貧困山區的縣、鄉、村政權,勇敢擔負所有權賦予職責,以各種形式合理分攤其他產權,使這些山區糧食自給有餘,森林覆蓋率大幅度提高,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逐步增加了山區農民收入。總結兩種不同的經驗和教訓,下述政策可供考慮:根據當地行政區域、地形與自然條件,將山林所有權明確歸哪一級集體所有。為了便於調動山區農民積極性和便於管理,大部分山區以由村集體所有為宜。鑒於許多山區山林基本上是按戶或人口平均分配的,如果重新對山林使用權作如耕地般細致的“合理”分配,則所需工作量與費用非常大,要設置專門機構,指派相當數量人員,開許多會議,對山地進行測量,評定等級,對所在各戶及其人口變更作詳盡複查等。因此,不如利用已有平均分配的現狀,以山地入股,此後人口增減不作調整,以利計劃生育和山區勞動力與其他人口轉移。對於已投入的資金與勞動,形成林木與設施的,另行折價作股。實行山地經營股份合作製。由於下述原因,遠離村宅的山林不宜由農戶或個人擁有使用權:林特產品生產周期長,大部分農民並不強烈期望十幾年以至數十年後才能獲得的收益,因而積極性不高;小本經營的個體農民不可能長期有效地承擔製止盜伐、防治林木病蟲害、撲滅山火等項艱巨任務;造林時,需要集中大量資金與勞動力,而生長過程卻十分漫長,個體農民不易為此作出有效安排;個體營林不能保證合理安排林木結構與合理規劃輪伐。山林具有巨大的外延經濟潛力,改良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等帶來的效益遠遠超過本山區自身。因此,山區造林工作應該得到國家和周圍地區的資金支持。可以入股形式分享一部分收益權。但由於效益不易度量,且一般要待十幾年或數十年後才有明顯效果,要受益地區和單位自願支持或入股,現階段不易辦到。隻能由國家財政支持,或通過立法以強製形式籌集造林基金。這種情形,如向損害環境的單位收取排汙費,一是消除消極影響,二是從積極方麵促進。山林股權(含使用權與收益權)可以轉讓,但不能退股。股權戶或個人不參與造林或山林生產的,也可按股分紅。未分配使用權的荒山,可由國家或擁有所有權的集體出售使用權。
山區開發的最重要信息是市場需求。發展投資少、見效快、覆蓋廣、效益高的產業,關鍵不完全是資源優勢,第一性因素在於山區產品市場需求是否旺盛。先看資源與生產,再談加工和銷售的所謂“順向開發”,在市場經濟中是不可行的。正確的商業開發程序是先發現市場需求,再看資源可能性,需求決定於消費者。因此,有效和高效益的商業開發都是“逆向”的,但需求狀況可經過生產供應努力加以引發和改善。例如價格降低了,原來需求量不多的產品可能旺銷;產品改進了質量、規格,甚至改進包裝也可引發新的需求。投資少、見效快、覆蓋廣、效益高的山區產業開發要求,集中體現在市場需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