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韓非子“抱法處勢”的管理之道(1 / 2)

在中國曆史長河中,曾出現“百家爭鳴”的文化現象。雖然從漢代漢武帝開始,中國統治階級把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說作為治國的正統思想,但其他諸子學說,也沒有被拋棄,其中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學說也成為統治者治國的重要工具和方法。法家的治國理念主要是統治者治國一定要掌握“法、術、勢”的平衡,其中“法”是維護國家秩序的根本,“術”是維護統治的方法和手段,“勢”是“法”能夠執行的憑借和基礎。

法家認為,君王能夠統治國家的首要原因並不在於其能力強、品德高,而是由於擁有“勢”,所以才位尊權重,沒有這個,必將功不立、名不遂。可以說,中國古代禮儀中繁雜的等級禮儀就是為統治者“建勢”和“造勢”服務的。孔子德行高潔,名譽海內,但卻要臣服於魯哀公,就在於孔子“非懷其義,服其勢也”。所以,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就說:“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製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在這裏韓非子把“勢”看作統治者相對於被統治者所擁有的優勢或特權,柄是具體而有形的掌握下屬命運的生殺大權,勢則是有形的權所產生的無形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是“法”能順利執行的很好助力。

心理學研究表明:對死亡的恐懼比死亡本身更可怕。勢是一種比有形的權更強大的無形的威懾力量,因為它無形,所以無孔不入、無處不在。權是不能隨便用的,“權不欲見”,“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其作用範圍也很小。“殺雞給猴看”就是用小範圍的刑罰來產生大範圍的威懾作用,這正是權與勢的完美結合產生的妙用。總而言之,君主擁有的勢力越大、越強,獲得的威嚴、尊敬也越多,一旦失勢,不僅會失去人君之威嚴,更有性命之憂。

慎到是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他在主張依“法”治國的同時,強調並重視“勢”。法家思想中關於“勢”的理論,被慎到發揮得淋漓盡致。在戰國時代複雜尖銳的政治鬥爭的背景下,勢的理論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和實踐。所謂“勢”,即權勢。勢並非單獨存在的,勢要依法,而法要借勢。法與勢是相互依托的,沒有法難以保證權勢,沒有權勢,法又不能順利貫徹執行。慎到認為,重“勢”與尚“法”有內在的聯係,重“勢”是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須重“勢”。

慎到對“勢”有這樣的形容:“騰蛇遊霧,飛龍乘雲,雲罷霧霽,與蛆婦同,則失其所乘也。故賢而屈於不肖者,權輕也;不肖而服於賢者,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使其鄰家;至南麵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主隻有掌握了權勢,才能保證法律的執行。慎到把君主和權勢分別比喻為飛龍和雲霧,飛龍有了雲霧才能飛得高,如果雲霧散去,飛龍就是地上的蚯蚓了。如果有了權勢,即使像夏桀那樣的昏庸殘暴,命令也能執行,即“令則行,禁則止”。如果沒有權勢,即使像堯那樣賢德,百姓也不聽從命令。所以,慎到反對“德治”,因為法家一向有著“中人之治”的思想,認為人的本性正是趨利避害,“德治”不可能使法律貫徹執行,會產生很多弊端。

到了戰國後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繼承並發展了慎到的“勢治”說。首先,韓非強調必須集中一切權力於君主一身,並言:“臣重之實,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則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間,使善敗不聞,禍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權勢不可以借人,上失其一,臣以為百。故臣得借則力多,力多則內外為用,內外為用則人主壅。”“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由此可見,韓非提出君主要絕對權威,不允許以下犯上。韓非關於“勢”的思想比慎到更前進了一步,表現在其“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的“法”“勢”相結合的思想。依照法擁有權勢則天下大治,違背法則權勢亦不能維持。掌握權勢的人如果能秉公執法,法借助權勢產生的威力和效率自然會更大;反之,帶來的危害也很大。韓非不僅看到法治需要依靠權勢,而且認為要很好地運用權勢,使其發揮應有的作用,還需要“法”的強有力的手段。

韓非認為,治理天下的君主從天資上說大都為中人,自己的治國理論就是為這些君主提出的。才能平庸的君主隻要能做到抱法處勢,把法治和權勢結合起來,就可以將國家治理得有聲有色;相反,如果背離法度,丟棄權勢,就會天下大亂。按照韓非的觀點,一個理想的、足以控製局麵的控製係統,其中必須有一個能決定和支配其整個係統的控製中心,設立有這樣一個控製中心的控製係統,是實現對組織有效控製的根本條件。法家以國家治強為目標,首要之點便是穩固君權。法家主張君主政治代替封建政治,君主集權便是基本要點。因此,在法家看來,強化“君”勢是國家組織結構中的基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