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的模式是在吸收秦朝速亡的教訓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因而漢朝的皇帝治理國家首先注意解決百姓的生存問題,創造安定的社會環境,使人民能休養生息。“文景之治”也就應運而生。另一方麵,漢朝施行德政,因此這個政權就得到了文化精英的支持。
先秦的諸子百家對漢初政治都有影響,但影響最大的隻有三家:道(以黃老為代表)、儒(以孔孟為代表)、法(以韓非為代表)。
漢惠帝、呂後當政時期實行的是道家的無為政治,司馬遷對這段時期的評價很好:“孝惠皇帝、高後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於無為,故惠帝垂拱,高後女主稱製,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希。民務稼穡,衣食滋殖。”
漢文帝不但無為而治,而且施行德政。司馬遷評述說:“漢興,至孝文四十餘載,德至盛也。”文帝死後,群臣說:“世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關於孝文皇帝的德政,試從《史記·孝文本紀》中摘錄二例以說明(前已提到,現詳述之):
其一,文帝登位的那一年(公元前179年),十二月,天氣嚴寒,文帝憐憫在獄受刑的人的痛苦,就說道:“法者,治之正也,所以禁暴而率(引導的意思)善人也。今犯法已論(犯罪的人已按法論處),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同產指同母親的兄弟姐妹,坐指株連獲罪),及為收孥(孥指妻子兒女,收孥指將全家老小都抓來治罪),朕甚不取,其議之。”官員們都說:“陛下加大惠,德甚盛,非臣等所及也。請奉詔書,除收孥諸相坐罪(廢除收捕罪犯親屬等連坐的法令)。”
其二,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五月,齊太倉令淳於公有罪當刑(太倉令,官名。掌管國家糧庫。淳於公,複姓淳於,名意,漢初名醫。臨淄人。因曾任齊國太倉令,所以又稱“倉公”。刑,指肉刑,刻損身體的某一部分),詔獄逮徙長安(詔獄指奉皇帝詔令拘禁犯人的監獄)。太倉公無男,有女五人。太倉公將行會逮(會,恰逢的意思),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有緩急非有益也!”其少女緹縈自傷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說:“妾父為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傷夫死者不可複生,刑者不可複屬(複,複原的意思,屬,連接的意思),雖複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也。妾願沒入為官婢(被沒收進官府充當奴婢),贖父刑罪,使得自新。”書奏天子(漢文帝),天子憐悲其意,乃下詔曰:“蓋聞有虞氏(傳說中的遠古部落名,居住在今山西永濟縣蒲州鎮)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畫衣冠是將衣帽畫上特別的圖形或顏色作標誌,以示區別。章服是以圖文為標誌的衣服。僇,羞辱的意思),而民不犯。何則(為什麼)?至治也(至治指政治清明,達到了最高境界)。今法有肉刑三(古代殘害犯人肉體的三種刑法,一般指在臉上刺字、割去鼻子、斷足或殘害生殖機能),而奸不止,其咎安在……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無由也。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痛苦)而不德也,豈稱(符合)為民父母之意(意願)哉!其除肉刑。”
上文的緹縈上書救父,曆代都當做孝女的典型。但緹縈的上書如果沒有遇到文帝,也不會有圓滿的結果。文帝接到一封上書,就親自複查淳於公這個案子,而且下詔罪己,並下令從此廢除肉刑,不能不稱他是個有德行的皇帝。
但文景之治也有其局限性,實行道家的無為而治,就某種意義而言,隻是一味地因襲而已,缺乏革新精神。在法律方麵,也因襲秦朝,隻是不常用而已。百姓如果不犯事,生活得很清靜,但一旦犯事,處理起來照樣很嚴厲。就拿淳於公這個案子來說,肉刑本是秦朝慣用的,李斯就被處以五種肉刑。劉邦入關,宣布廢除秦朝苛法,隻約法三章,其中就沒有肉刑。為什麼淳於公案又有肉刑呢?這說明漢初又恢複了秦朝的苛法。文帝本已下詔廢除肉刑,可漢武帝時代,司馬遷還受到宮刑,這說明殘害生殖機能的肉刑在漢武時代還保留著。由此可見,漢朝的道家的外表隱藏著法家的實質。
先秦的諸子百家學說,形成文本的有《尚書》《易經》《老子》《論語》《孟子》《春秋經》《詩經》《楚辭》《禮記》《韓非子》等。其中隻有《老子》和《韓非子》兩種屬於道家和法家,其他的文本都屬於儒家。如果排斥儒家,隻采用道家,將使得先秦的大部分文化失傳,沒有儒家的仁義,很難維護社會的倫理關係,缺乏儒家的進取精神,社會就會倒退到原始的閉塞狀態,道家的“小國寡民”思想,就是鼓吹這種倒退,向分散的部落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