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化產業經濟收益增加明顯,但整體實力仍不夠強。1992年我國深化市場經濟體製建設,從那以後,我國文化產業產值一直在增長,其增幅在整個國民經濟產業體係中令人矚目,其中大眾傳媒業、演藝業等都表現搶眼。從統計數據看,從1992年~2006年,四大傳統傳媒報、刊、廣、電廣告總收入年均增24.1%,其總額則是增加了20.98倍,而同期GDP的年均增長則是14%多一點。而2004年到2010年,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幅度也遠超同期GDP的增長幅度。
但是,我們還應看到,我國文化產業目前整體實力還不夠強,相比發達國家來說,我國文化產業總產值仍不夠大、競爭力也偏弱,在絕大部分發達國家,文化產業早已成為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其產值占GDP比重已超過或接近20%。另外,即使與國內的一些支柱產業相比,我國文化產業也存在很大差距。
三、 我國文化產業管理方麵的不足
實際上,自新中國成立至今,文化產業的角色定位一直處於變動、調整之中,國家對其的認識一直處在不斷的摸索狀態。作為文化產業的監管者——政府文化管理部門,在行使文化產業管理權力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經驗和體製僵化等原因,一直存在許多難以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而這,嚴重影響了文化產業發展的效率。具體來說,我國文化產業管理的不足主要存在於以下四個方麵:
(1)文化產業管理體製不健全,管理能力不強。文化產業管理體製包括我國對文化產業實施管理的一係列規章製度以及相關組織結構等。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管理體製還不夠健全,導致管理職能發揮不佳。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行政職權分割,管理交叉重疊。由於我國特殊的國情,政府對文化體製的改革並不徹底,尤其是對文化產業的管理職能、權責等的劃分存在重疊區域,造成各政府職能部門對文化產業運作幹預較多,政府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監管的缺位與越位等諸多問題嚴重。二是政府職能部門對文化產業建設缺乏積極性。我國在改革開放以後,形成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國策,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主要圍繞著經濟發展展開,評價政府部門的績效也以經濟效益為主要標準,而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一直不怎麼顯著,所以,各級政府就忽視了文化產業的發展,對促動其發展明顯缺乏熱情。三是政府職能部門缺乏麵向市場管理文化產業的經驗。縱觀新中國的文化發展曆史,可以看出,從新中國成立後到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文化的總體發展思路是:文化的發展必須服從於政治需求,各文化機構隻是各級政府的附屬物,文化產業目標任務、人員編製、活動經費、人事任免等方麵均由上級行政部門負責,在實踐中,把經營型文化機構與事業型文化機構等同對待,等等。這些特點,造成了文化管理部門缺乏麵向市場管理文化產業的意識與經驗。
(2)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不合理,文化管理職能缺位。在我國的文化產業管理過程中,也存在著比較突出的規劃不合理、文化管理職能缺位的問題。比如,在長期的社會發展過程中,我國逐步形成了一些具有地域性、民族性以及時代性等特色的文化集聚區,這些集聚區的特色文化是我們中華民族共同的精神瑰寶,然而,長期以來我國文化管理部門卻沒有把這些特色文化的發展納入文化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戰略上沒有給予其相應的重視,這導致這些特色文化處於無人關注、自生自滅的狀態。在實踐中,地方政府在當地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劃中,主要以經濟效益作為財政投入多與少的評判標準,比如說在一些地區積極籌建一批文化產業園等,但並未綜合考慮特色文化資源、市場容量等因素,於是,文化產業規劃的科學性、效益性等都有待提高。文化部文化產業司有關負責人就曾指出,特色文化產業戰略定位不突出、缺乏長遠規劃、隨意性發展等因素抑製了我國特色文化產業的快速、科學發展,這也從而抑製了整個文化產業的全麵發展。
(3)文化產業體製上的壟斷特色還較強,導致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弱。嚴格地說,長期以來,我國文化產業尚未形成真正的市場,這導致文化企業並未真正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運作,由此真正的市場競爭力並不強。這具體表現在:第一,對絕大部分文化產業長期實行壟斷性體製,其中文化機構的運作有著濃厚的計劃經濟特點,這導致它們的真正的市場競爭能力還不具備或很弱。目前,隨著體製上的一些鬆動,業外資本要進入文化產業已無太高的政策壁壘,一些業外資本也進入了文化市場,並逐漸出現了一些比較有活力的企業,如華誼兄弟、華策影視等等,但就我國文化企業的整體來說,市場競爭力還是比較差;其次,文化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也弱。我國的文化企業,除極少數具有一定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外,絕大多數受製於地域性、行政性等因素,在資金、人才和市場運作等方麵水平很低,不具備國際市場競爭能力。
(4)文化產業融資渠道有限,融資效率不高。任何一種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資金的支持,文化產業與傳統實體產業的發展一樣,都需要融資。由於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長期以來低於傳統產業,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把文化工作僅作為其施政的附屬物,並不將其作為純粹的產業進行發展,這樣,政府作為最主要的投資主體在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中就占據了主導地位,而這,也抑製了民間資金進入文化產業。同時,由於政府的資金畢竟有限,所以,文化產業從政府渠道融到的資金並不多。而同時,許多文化企業規模小,沒有過多的實物資產作抵押,這就使其難以獲得銀行信貸等資金。再者,我國金融市場發育也不成熟,象發達國家那樣有著繁多而有效形式的融資狀態短期也根本不可能達到。所有這些,都使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存在著嚴重的融資難問題。
四、 我國文化產業管理的完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