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嫁給哥哥,姐姐嫁給弟弟,父親取女兒為妻,這對現代文明人來說不啻驚天奇聞。然而在古埃及的法老家族譜係中卻是一項“優良”的傳統。在選擇配偶方麵,古埃及的法老家族有著血緣上的“潔癖”,保持血統的純正是這一傳統的終極目的。然而卻沒有資料可以證明當時的這一製度造成近親結婚的惡果,這或許是奇聞之外的又一個奇聞。

在古代埃及,王室成員主要包括與法老有血緣關係的人們,法老的所有叔伯、姑母以及舅父、姨母等等皆屬王室成員。因為在古王國時期埃及就已形成絕對君主製,國王具有無上的權力,金字塔就是這種權力的最好證明。所以在古代埃及,好像沒有出現各個早期文明都通常具有的民主製或貴族共和製。最高權力的核心是法老以及他的家庭。王後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攝政,其他貴族成員如果和法老沒有血緣關係,地位再顯赫也進不了王室圈子,觸及不到權力的核心。所以王室內部的親屬關係,以及權力的法承關係就顯得猶為重要。

在通常情況下,王後的選擇一般在王室血緣關係內部,尤其是法老的親姊妹。這就和我們現在的倫理規範絲毫不相容,在我們今天看來這是亂倫的行為。但古代埃及人並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如果親兄妹或親姊弟成為夫妻,就會使王室的血統更加純正。其實親兄妹或親姊弟成為夫妻並不是埃及文明獨有的特例,例如在中國一些少數民族的民間傳說中,有很多就是認為他們的祖先是兄妹或姊弟的結合。在人類的社會發展史上,大多數民族都經過了血緣群婚的這個階段。從純生物遺傳的角度來看,排除兄妹或姊弟的婚姻主要是為了降低遺傳病的發病率。而在古代沒有大範圍的民族交融和通婚,人種和血緣比較單一和穩定。所以近親結婚一般不會對後代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我們在古埃及文獻中也沒有看到有因遺傳而有嚴重生理缺陷的王子出生(或者隻是極為個別的現象)。

奇怪的是,這種兄妹或姊弟的結合好像隻限於王室內部,其他貴族或是一般平民有這種情況的證據幾乎找不到,而且這種傳統一直到托勒密王朝時期還很盛行。另外,法老如果娶自己親生的女兒也是被允許的。阿蒙諾斐斯三世和拉美西斯二世就是這種情況。在古代希伯來人中也有類似的情況。這種亂倫行為令今天的我們更為驚訝,因為人類在成為智人以後就已經排除了不同輩之間的性行為。

通常國王被認為是神授的最高統治權力的代表,那麼王後也通常被認為是哈色爾女神的體現,或是“何露斯的房屋”,如果她是王太後,那麼她就被認為是伊西絲女神的體現。所以在古代埃及不光將王權神化,而且也將後權神化。王後是王權的支柱,她的象征物就是一個能發出“卡嗒”聲的叉鈴(sistrum rattle),以及一個帶有叫做“邁尼特”(menyet)的類似砝碼的裝飾項鏈。王後在和國王結婚的時候,通常將王冠作為嫁妝帶來,來授予他統治的權力,可見王後的地位對於國王是多麼重要。

除王後外,法老還有很多妃嬪。但她們一般不被認為是王室的成員。其他的貴族要進入王室的圈子,道路隻有一條,那就是和法老的主妻(也就是王後)生的長女結婚。在缺少王室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這個長公主的丈夫就可繼承王位。而其他公主的丈夫則不會有這種權利,也沒有王室成員的資格。如果女婿繼承王位,那麼就要改朝換代。但這是極為少數的情況,因為這隻有在王後自願放棄親自統治的權利之後才會發生。所以在缺少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王後有權自己親自實行統治。哈舍普蘇特和托色爾就明顯地屬於這種情況。她們扔掉了她們自己作為王後的妝束扮作男性法老進行統治。她們穿上男人的衣服,改成男人的名字,甚至戴上法老的假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