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獄平冤仗此行——從電視劇《大宋提刑官》說起(1 / 3)

前段時間,中央電視台在黃金時段熱播了電視連續劇《大宋提刑官》,引起人們的關注。國內各大媒體也紛紛發表文章進行討論,譽該劇為精品者有之,斥其為粗製濫造者也有之。劇中塑造的宋慈儼然成了福爾摩斯式的神探,再加上主人公與英姑那段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也曾引起種種議論。而宋慈在曆史上的真麵目如何,卻是需要厘清的。

@@自宋朝起才開始設提刑官

“提刑官”是“提點刑獄公事”官職的簡稱。從宋代起在各路設置。主管司法、刑獄和監察,兼管農桑。其所在官署稱為“憲司”。

宋慈那麼,什麼是“路”呢?自秦朝施行郡縣製以來,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基本上施行州(郡)縣兩級製,相當於現在的市縣。同時,各王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又在州(郡)縣之上設置監察機構,如漢代在郡之上設置“州”,下轄幾個郡,朝廷派出州刺史;唐代時則在州(郡)之上設置“道”,這些監察機構往往演化為地方一級行政機構,相當於現在的省。宋朝初建時,全國曾分為十道,後改為“路”,但數目有所變化。從規模上來看,宋代的“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轄有幾個州。由於宋朝一直實行“守內虛外”的政策,限製大臣的權力,所以並沒有產生明清時期那樣的封疆大吏。宋廷建“路”後,又先後設置了轉運司、提點刑獄公事、提舉常平公事。他們都負責對所屬各州、縣的工作進行監察。

提刑官所在的衙門多設在占據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則每年定期到所轄的州縣巡察。史載宋代“提刑官”的職能,除了監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審核所轄州縣官府審理、上報的案件,並負責審問州縣官府的囚犯,對於地方官判案拖延時日、不能如期捕獲盜犯的瀆職行為進行彈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縣可判決;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決,而“提刑官”主要負監督之責;州縣的死刑犯一般要經過“提刑官”的核準,提刑司成為地方訴訟案件的最高審理機構。“提刑官”在巡查州縣的監獄時,除了查看囚犯的人數、囚禁時間外,還審理疑難案件,平反冤獄,以及接受民眾的上訴。除了複核、審理州縣的案件外,維持地方社會的治安也是宋代“提刑官”的重要職責。這包括剿除、捕獲盜賊以及打壓農民起義等。例如,辛棄疾在做湖南“提刑官”時,就平定了茶商的叛亂。所以“提刑官”的副手多為武將,在出現規模較大的農民起義或社會動亂時,甚至用武將做“提刑”官。除刑獄、治安之外,宋代的“提刑官”有時還監督某些賦稅的征收,或監督地方倉儲的管理。

“提刑官”的設置有助於加強中央集權,同時也能有效地監督刑獄、訴訟,平反冤案,打擊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緩和社會矛盾的作用。由於州縣官的瀆職,胥吏的敲詐勒索,往往導致案情紛繁複雜,條理不清。“提刑官”是判決的一個重要關卡,他們能否盡職,關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決,冤獄能否得到昭雪。因此,宋王朝很重視“提刑官”的人選,多由曾長期任職於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務的官員擔任。

@@理學門生卻是唯物主義者

宋慈是一個充滿唯物主義思想的封建官吏。他在自己的著作《洗冤集錄》中,開篇就講道:“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蓋死生出入之權輿,幽枉屈伸之機栝,於是乎決。”意思是說:刑罰中最重的莫過於斬首,判處這種刑罰的根據是案情,判斷案情的輕重則主要依賴於檢驗。因為犯人是生是死、是否冤屈都源於檢驗。

上述的思想內涵,絕對是屬於唯物主義的。然而宋慈卻出於唯心主義學派的門下。

宋慈的生平在《宋史》中本無記載,而是從南宋詩人劉克莊為其撰寫的墓誌銘中得來。劉克莊於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十月任建陽縣知縣。剛好宋慈因守父孝閑居建陽老家,二人一見如故,結下了很深友誼。宋比劉年長一歲,克莊尊宋為兄,劉對宋的為人、才學、見識都十分佩服,譽宋慈可與辛棄疾相比肩。三十餘年後,劉克莊驚聞宋慈逝世的消息,即為宋慈撰寫了《宋經略·墓誌銘》。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建陽(今福建建陽縣)童遊裏人。北宋時,他的高祖從浙江建德縣來任建陽丞而家居建陽。父宋鞏曾任廣州節度推官,家境小康。宋慈從小受學於父,10歲時從學建陽縣學者、朱熹的高徒吳稚,並得到吳稚的同窗黃幹、李方子等名人的指教。宋慈少年時接受的是程朱理學的教育。程朱理學的創始人是宋朝著名的學者程程頤顥、程頤,集大成者則是朱熹。程朱理學認為“理”是宇宙萬物秩序、法則的代表。它不再追蹤世界萬物的血緣關係,而更重視其邏輯秩序:“理”徹底擺脫了宇宙生化論模式而成為一種純粹的哲學本體論。“理”是整個世界的根據,未有天地之前,它就已存在;天塌地陷之後,它仍存在。因此,這是完全的唯心主義哲學觀點。

南宋開禧元年(1205),宋慈進京入太學學習。這期間,他得到了名儒真德秀的賞識。真德秀傳授給宋慈許多知識。宋寧宗嘉定十年(1217),宋慈考中進士乙科,朝廷授他浙江鄞縣(今浙江寧波)縣尉,因父親重病未能赴任。直到宋理宗寶慶二年(1226)任贛州信豐縣主簿,宋慈才真正步入仕途。

隨著蒙古民族的強大,金朝大軍的進逼,宋慈所處的南宋權利已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宋寧宗時,雖然宰相韓侂胄組織了北伐。然而北伐失敗,韓侂胄連性命也丟了。南宋主和派與金簽訂了“嘉定和議”,金宋由君臣改為伯侄關係。宋對金的貢奉銀絹增加了,國力更加衰弱。後來,宋聯蒙滅金,卻未得到任何好處。理宗時,奸臣賈似道專擅,國家實力更加削弱,百姓生活更加困苦。而此時宋慈所任職的贛州地區,土地貧瘠,人員眾多,地域狹窄,加上朝廷的稅賦沉重,百姓更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因此,農民起義也接連不斷。因為宋慈在平定“三峒賊”中有功,被朝廷特別授予“舍人”稱號。不久,在恩師真德秀的推薦下,宋慈進入贛州知州鄭性之幕府參與軍事,又入姓陳的招捕使幕府,參加了對閩中叛亂的平定。戰鬥中,宋慈帶領一支隊伍征戰三百餘裏,戰無不勝,令主帥刮目相看。他也因此而被授長汀知縣。

宋慈為官清廉,關心民瘼。據記載,宋慈任長汀縣令時,由於當地民間食鹽由福州經閩江運來,要隔年才能運到,加上中間層層剝削,賣價昂貴,百姓不勝負擔。宋慈便改道從廣東潮州方麵運來,往返僅需三個月,節省了運費和時間,降低了食鹽價格。此舉無疑為百姓辦了好事。

嘉熙元年(1237),他任邵武軍(今福建武縣)通判。次年調南劍州(今福建南平市)通判。這年正遇荒年,當地豪強趁天災而囤積居奇,米價瘋漲,百姓因為饑餓死亡很多。宋慈應宰相李宗勉的召問,向朝廷提出“濟糶”法,他建議把地方居民按貧富分為五等戶。這五等中最好的民戶把存糧的一半用來捐獻,另一半按官定價格出賣;第二等的存糧隻賣不捐;第三等的不賣不捐;第四等的按其所需數量,官府救濟一半,自己購買一半。第五等的全量救濟。朝廷采納了他的建議,頒布了法令,打開富豪的糧倉,分給赤貧農戶,並減免租稅,使百姓順利地渡過了災荒。因此,南宋理宗評價他是“分憂中外之臣”,特贈“朝議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