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益格局調整加劇帶來的問題

由於我國還處於體製轉軌的過程之中,加之市場本身的盲目性和市場體係的不健全,社會階層利益的嚴重失衡問題越來越突出。主要表現在:

第一,資源獲取機會不平等誘發衝突。在新的利益格局中,經濟實力和社會地位正在崛起的新階層和利益群體,迫切要求介入資源分配過程,強烈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利益。而那些在利益關係調整中利益受損或在利益分配中居於不利地位的利益群體,則期望執政黨能代表和扶持其利益的實現。但現實是一部分新富(或暴富)群體為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過度索取政治資源。他們熱衷於各種政治活動,極盡所能介入各級別的團體,擠進人大、政協,參政議政,表達觀點,擴大聲音,強化影響力,積聚了較大的社會能量,進而力圖影響決策者。新富群體擠占和壓抑了其他利益群體的政治資源,其他利益群體的參與願望和要求不能正常實現,就有可能越出製度載體的承受界限而轉向體製外渠道表達這種訴求。

第二,利益受損導致社會心理失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人們在能力、生產要素的擁有量以及勞動貢獻等方麵存在差別,因而造成社會階層之間財富分配和擁有的差異。這是正常的,但差距不宜過“度”,其差距應以所有社會階層都能普遍得到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益處為前提。我國現階段較大規模貧困群體的存在,損害了普遍受益的公平原則,不利於社會利益的整合,並可能誘發貧困群體對社會財富再分配的強烈欲望。讓最廣大群眾充分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成果,彌合貧富差距和城鄉差距是社會和諧的重要標誌之一。社會和諧穩定的條件之一,就是社會利益分配格局的相對合理性、公平性和保障性。但在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兼並破產中的失業者、新增加的就業人口、農村剩餘勞動力和開發中的失地農民,形成了一支龐大的失業群體,他們處於社會利益分配中最不利的地位,經濟的無助導致社會地位的下降,對生活失去信心,對其所處社會現狀感到失望。

第三,群體利益分化割裂社會共識。群體利益的分化,也使得不同利益主體在其人生沉浮中選擇相互衝突的價值認知,某一利益群體往往自我認定在社會地位上處在“劣勢”,並以此與處在“優勢”地位的群體攀比,由此產生強烈的被剝奪感。社會分化帶來了人們自我意識的分化。社會正在以財富分野,割裂著社會的共識。如果社會的不同群體沒有基本的社會共識和共同的社會目標,我們所追求的和諧社會目標難以實現。

(四)實現利益均衡的路徑選擇

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取向多極化、利益差別顯性化、利益矛盾尖銳化的時期,利益群體的急劇分化若缺少製度性的整合往往會導致新的壟斷。整合社會各成員、各階層、各利益群體、各地區之間的利益關係,要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利益整合機製。當前,協調利益關係的製度性整合機製的主要內容有:

1.確立社會公平與效率相統一的利益分配基本原則

當我們從以國家權力為中軸轉向以市場為中軸的分層秩序時,經濟因素在分配秩序中越來越具有重要意義,利益分配模式成為社會分層的內在驅動力。毫無疑問,要發展經濟就必須承認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差距本身就是產生競爭的動力源泉。同時,收入差距不能過分懸殊,否則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社會公平是任何一個進步國家都在追求的基本原則。但是,現在我們無法否認在利益群體分化過程中出現了相當程度的利益失衡問題。這一問題的出現,嚴重挫傷了廣大社會成員的積極性。因此,必須重構利益分配動力機製。

利益分配應當堅持兩個基本原則:

第一,確定市場機製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堅持效率原則。(1)適應體製轉軌時期利益主體多元化發展的現實,保證各個市場主體在市場中的獨立性和自主性。(2)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的社會主義市場體係,針對目前市場發展不平衡、要素市場發育滯後的狀況,著重發展資本、人力、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3)通過深化改革,克服體製性障礙,減少行政幹預,打破壟斷,突破地區、城鄉、部門間的市場分割,使資源自由流動起來,使市場調節資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功能得到充分發揮。

在收入分配上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得到保護。同時,收入分配要有利於充分調動經濟活動參與者的積極性,對提供較多勞動的社會成員給予更多的利益報酬和好的分層位置,確保經濟效益的提高。

第二,把實現社會公平作為重要的政策導向。一方麵要堅持以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製定和貫徹各項方針政策的基本著眼點,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方麵群眾的利益,要加大政府調節再分配的政策力度,合理調整不同階層的利益結構,努力遏製貧富差距、地區和城鄉差距的擴大。努力尋求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結合點和平衡點。另一方麵從製度上保障競爭機會的平等,要完善市場經濟,製定合理政策,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打破行政壟斷,形成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要加大對教育投資和政策支持的力度,規範初級教育的平等機製,完善高等教育的保障機製,強化職業教育,提升人力資本的競爭力,逐步消除戶籍、教育、就業、身份等方麵的製度性障礙。

2.建立完善的利益約束機製

建立完善的利益約束機製就是以法律和製度約束規範利益主體的求利行為。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製經濟,是一種以各種規範和契約為基礎的交換經濟。當前,我國市場體係建設方麵存在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反映在利益分配上已經表現出各利益主體追求利益的亢奮在相當的範圍和程度上處於無約束、軟約束的狀態,從而導致了社會利益侵犯、利益妨礙現象的急劇增長和惡性蔓延。為此,要特別注意建立和健全市場法規體係,加強有關政策、製度的配套性,同時要認真解決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的問題,以規範國家經濟管理職能,規範市場經濟主體及其行為,規範各類市場秩序。要通過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約束機製,讓各利益主體明確求利方式的可行與不可行。並對以非正當方式求利者施以法律製裁,促使廣大利益主體普遍地、自覺地選擇和遵循不損害、不妨礙他人和社會正當利益的求利方式,確保每一利益主體的求利活動都能在既有利於自己、又有利於他人和社會的軌道上規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