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結語:在衝突和均衡的變奏中走向社會公正(3 / 3)

一般來說,經濟領域、政治領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容易受到忽視的是第三部門。但第三部門的興起,有其必然性。因為它既能彌補市場失靈,又能彌補政府缺位,還能極大減輕社會治理的成本。它主要是從事非強製、非等級和非營利趨向的社會公益性活動,是由為社會奉獻的道德力量所驅動。而公民社會的建設又可以提高國家對矛盾與衝突的承受力,保障轉型期以及未來的社會穩定。因而,必須培育自主的個人和社會組織,即中國的公民社會,使之成為有序化、理性化、穩定化的和諧社會。如果沒有社會主體的自覺,就沒有自由和民主,也不會有現代性的發展。所以,長期的許多社會建設的任務需要由政府培育出的公民社會來完成。

4.和諧社會建設要加強製度建設與製度創新

構建和諧社會,化解衝突,需要著力在體製機製的創新上下工夫,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衝突。要堅持用製度創新維護和諧穩定的思路,進一步暢通反映群眾訴求的渠道,建立健全社會預警機製。所謂堅持製度創新,就是注重研究治本之策。一是建立健全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工作機製,建立社會輿情彙集和分析機製,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社會穩定,進一步開通民意表達的渠道,有效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二是堅持積極化解、疏導衝突的思路,用科學的、民主的、法律的手段去正確疏導、妥善解決。追求和諧穩定,要注意把握關鍵環節,這個關鍵環節就是妥善處理非對抗性衝突。對各種衝突的定位是一個重要問題,要防止個別問題群體化、簡單問題複雜化、經濟問題政治化。要看到絕大多數衝突的表達與訴求針對的是地方政府及其某一機構乃至某一個人,而非原則性的“反政府”。三是要善於把握化解衝突的基本策略,綜合運用法律的手段、政策的手段、經濟的手段、行政的手段,處理和解決人民內部矛盾衝突。由衝突定位我們可知,人民內部的利益衝突既然占絕大多數,那麼通過調解、談判、采取妥協與讓步將會成為主要的“常規的化解衝突的方式”,如此才有利於實現“利益共享”,實現各方的利益兼顧。

5.理性對待社會衝突

政府麵對社會問題、社會衝突的態度和策略是什麼,是積極應對還是消極應對,是主動應對還是被動應對,是壓製型應對還是疏導型應對?不同的態度和策略,往往能夠決定這些社會問題、社會衝突是否能夠起到推動社會變遷的正麵功能。危機中蘊含著契機,但並非所有的危機都能夠轉化成契機。對我們來說,應該主動選擇一條在漸進中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實現社會融合、社會合作、社會團結的道路,而不能在即將發生社會動蕩時,選擇不得已而為之的被動道路。

正確處理社會衝突,建設和諧社會,關鍵在各級政府真正做到關心群眾,切實保護好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積極探索各種資源有效整合、各種力量充分調動的綜合化解社會衝突的新體製、新機製,以努力促進社會整合、社會控製新格局的形成,把廣大群眾凝聚在黨和政府的周圍,共同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