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民
新修《戶縣誌·民族宗教分誌》載:“羅漢寺,在縣城約8公裏的南、北龐村之間。據寺存石碑記,東漢明帝時(58—75),初建白馬招覺院,後稱玉禪寺。晉孝惠帝太安元年(302)敕建為惠王行香院(上說存疑)。唐武德年間(618—626)改為莊嚴院。貞觀十九年(645)改為白馬寺。金大定三年(1163),敕賜洪福院(元代複稱行香院)明洪武三年(1370)重修,改為羅漢寺。(永樂年間改為羅漢禪寺,嘉靖年間仍稱羅漢寺)。因地處龐村,俗稱龐村寺”。盡管世人對建院之始存疑,但據本縣文史專家楊兆林老先生考證,白馬招覺院是東漢明帝時期、洛陽白馬寺建後不長時間,在古都長安地區附其名而另建的一座寺院,並斷言其是“我國最早的佛寺之一”,也是西安地區最早的佛教活動場所(戶縣《文史資料》第十七輯)。
六碑石塔鑒興替
今羅漢寺朱雀殿(又稱諸佛殿)西廊,存古碑六通,殿南有明代高僧釋湛文舍利石塔一座,並稱為“六碑石塔”。現以立石時間為序逐一記敘,以了解羅漢寺在1900年的漫長曆史時期中興衰交替的過程。
碑石之一:《敕建惠王行香院》碑,俗稱《聖旨碑》。碑呈現長方形,長65cm,寬51cm,厚18cm。碑文為“西孝惠皇帝,欽奉聖旨,敕建惠王行香院”;附文刻有“晉王問左輔星,天下有高僧招為國師□,輔星奏曰:中(終)南山玉蟬寺有普覺和尚,解脫第一。宣請,至。王問曰:如何是如來妙法?普覺端坐,默然良久。王笑曰:此乃石佛示觀。王曰:為晉國法王,作中圍大師。賜地一千傾(頃),寺院同皇宮,殿堂百餘座,瓦廈數千間。前左玉禪,晉時行香院矣”,並欽點檢造官左輔星王輻、資政大夫禮部尚書楊橫負責營造工程。
此碑文因有“西晉”“晉時”等字樣,且字大小不一,因此,筆者疑碑文中除“欽奉聖旨敕建惠王行香院”是聖旨原文暨該碑的原文外,其它文字是後人補敘並補刻於碑上,不然“尚無東晉、何謂西晉”。盡管此碑有諸多存疑,但據楊兆林先生推斷,碑文字體屬晉時隸書向楷書過渡時字體,因此他認為此碑可能是距碑文所述之事後十年左右的東晉時期所立,“非偽贗之品”“其所述政要人物掌權年代及其作為,與史實完全吻合”。
由於晉孝惠帝的敕封,為行香院奠定了占地千頃的宏大基礎,因此1700多年後的今天,在寺附近方圓四、五裏地內發現不少遺存。據當地老人回憶,距寺之南四裏外的南焦羊村曾是當年行香院頭天門所在,建有玉皇廟(“文革”毀),今留有大青石門墩一對(一留南焦村,一移喬家莊),後隨著寺之規模越來越小,寺南麵部分廟產被當地農民變為耕地。北焦羊村1958年深翻土地時,在地下發現有寺廟房屋燒盡變成的木炭及磚、瓦等遺物。寺的北界在第五橋村一帶,其北界碑仍使現在的七、八十歲老人記憶猶新,且世代傳有騎馬關(閂)四(山)門之說,足見其規模之大。
石碑之二:《尚書禮部牒敕建洪福院》碑。立於起金大定五年(1165),石高55cm,寬105cm。碑文刻有“尚書禮部牒洪福院”“牒奉敕可特賜洪福院,牒到,準敕,故牒”,這是牒之正文。附文有“囗佛流教至我國,蓋其寺最初之院。貞觀十九年中秋而過,建立白馬寺”“陝西東路轉運司據京兆府戶縣太平鄉大龐村官莊院主僧文思狀告,見住本院自來別無名額,已納訖合著錢敉,乞立洪福院名額,勘令是實,須至給賜者”“大定三年月日令史向癉,主事安”“大定五年六月十五日……住持洪福院講經論沙門文思”。
此碑也是國家刻錄的正式文件。從金大定皇帝敕賜洪福院一事說明當時在我國北方的金統治者也是用宏揚佛教來征服人心,借以達到進一步統一中原之目的。
碑石之三:《三教問答會名》碑。立於明宣德年間(1426—1435),石呈長方形,長56cm,寬40cm,厚20cm。碑文以君(明宣德皇帝)、臣(太子太保,資政大夫,禮部尚書周論)問答形式闡釋佛、道、儒三教關係,以及三教創始人釋迦牟尼、老子、孔子的生平,以供僧、俗人等學習。
碑石之四:《吏部劄付》碑。立於明嘉靖元年(1522)3月,圓首,身首一體,碑高124cm,寬56cm。首額文《吏部劄付》4個大字,碑身刻錄上報、下發文書兩封。一為弘治十六年帖付,一為正德三年劄付,這兩個文件共同記敘了釋湛文任戶縣僧會司僧會一事的過程:帖付上呈稱:明弘治年間,戶縣僧會司印信缺人管理,“羅漢寺僧人淨深等,並鄰住新陽等裏地方住居軍民賀普民、賀普明、王錦、劉原等”,因本寺僧人釋湛文“平昔行止端莊,堪為主持,連名告保到縣”,並由“本縣草堂等寺住持行翥等”聯名舉薦其掌管僧會司印信,經戶縣,西安府逐級上報吏部審批。劄付是“正德叁年玖月拾柒日”吏部下發的“文字肆佰柒拾捌號劄付文憑壹道”批準任命釋湛文為戶縣僧會司僧會職務,並限其於“本年拾壹月初拾日到任”。從此碑文中世人不僅能得知釋湛文曾任戶縣僧會職務的史實,還可了解到我國古代官吏任免程序也是經過基層民主推薦,逐級考察上報,再經吏部審批後並頒發掛有文號的正式任免文件的程序進行的,足見我們現行的幹部任免程序是和我國古代是一脈相承的。(其碑陰,還刻有《羅漢寺全圖》,下文另敘)
碑石之五:《羅漢寺重修記》碑。明嘉靖元年(1522)4月立石,由邑人國史王九思撰文,其胞弟監察禦史王九峰篆額。碑圓首,座佚,首高79cm,寬96cm、身高99cm、寬88cm、厚15cm。碑文記敘釋湛文任戶縣僧會兼羅漢寺住持期間,見“茲寺(羅漢寺)之建年有餘,殿宇圯毀,金碧漫漶,無以闡教揚體”感歎道:“天地萬物,終歸於無,唯名不朽”“於是告諸鄉邑,善士景從,材集工合,遠邇畢力”。從1508年開始至1522年,用了十四年的時間,使羅漢寺麵貌煥然一新。“崇殿南臨廣堂,後峙廊廡,翼翼東西相直,丈室遂深,穹碑亭複。落成之日,二十三裏(行政設置)之氓(民眾),三十六寺之僧,大小快睹,欣欣改容,合掌問佛,稽顙禮拜”,大家都認為這應“歸功我師(湛文)”,而湛文卻說這是“衣缽弟子”有凝聚力的結果。碑文後半部分用了很大的篇幅推崇釋湛文其人(後文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