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學魏鵬娟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階層變遷的基本狀況與趨勢
改革開放30年來,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市場化不斷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與此相應,我國的社會結構也正經曆了深刻的變遷,原來的“兩個階級,一個階層”的社會階層結構發生了顯著的分化,社會階層分化日益明顯,一些新的社會階層逐步形成。在階級階層結構不斷分化和細化的基礎上,我國的社會階層開始呈現出結構性改變,各階層之間的社會、經濟、生活方式及利益認同的差異日益明晰化,以職業為基礎的新的社會階層分化機製逐漸取代過去的以政治身份、戶口身份和行政身份為依據的分化機製。我國社會正經曆著由一個低異質性、低流動性的相對封閉和僵化的傳統社會格局向一個高異質性和高流動性的相對開放和活躍的現代社會結構格局的深刻轉型之中,不同階層之間的關係呈現出錯綜複雜的特點。因此,深入研究社會階層分化與變遷的狀況,建立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利益協調機製是鞏固改革開放成果,進一步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穩步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
從理論層麵來看,關於階級、階層劃分的標準可以說是眾說紛紜。馬克思對於階級劃分的標準主要是依據生產資料的占有狀況;韋伯的則提出以經濟上的財富、政治上的權力、社會上的聲望來劃分社會階層;美國吉爾伯特等學者則提出了測量階層的九個變量:經濟上的變量有職業、收入和財產,地位變量有個人聲望、交往和社會化,政治變量有權力和階級意識,還有一個特殊的因素就是繼承與流動。這些因素在社會階層分化中都可以作為衡量的標準,目前我國學術界通常以綜合性標準為主。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研究”課題組,以職業分類為基礎,以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占有情況為標準,把我國的社會階層劃分為十個階層:國家與社會管理者階層、經理人員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業員工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鄉無業失業半失業者階層;鄭杭生教授在《中國城市社會結構》課題中把城市社會階層劃分為七個:管理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工人階層、自雇傭者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其他階層;此外還有學者提出了其他的觀點。雖然不同學者的具體劃分有所不同,但對於我國改革開放至今社會階層的結構性變化則並不存在大的分歧。
從新中國成立一直到改革開放前,我國社會利益結構呈現出高度的整體性。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後,我國的階級劃分按傳統的生產資料所屬關係一直稱之為“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即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各個群體內部同質性較強,利益上呈現平均化、無差別性;各個階層之間界限分明,相互封閉,互不開放,階層之間流動性差,形成一種剛性的利益結構。他們各自的社會功能依其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地位而分別為: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工人和農民的鞏固同盟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堅實基礎,知識分子是依附於工人和農民兩大階級的不具獨立性的社會階層。這種劃分顯然是理論上和政治上的,我國社會生活中的社會集團歸類和層級管理比理論上的劃分要複雜,但相對來講我國社會階級階層的結構組成是簡單的,超穩定的,是同我國當時落後而簡單的社會經濟元素相吻合的。
但是從1978年開始,原有的社會分層結構發生了明顯的改變,呈現出新的特點和演變趨勢,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社會分層呈現出顯著的多元化趨勢。新中國剛成立時,我們通過土改、鎮反和農業、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在幾年時間內就把地主、富農、資本家分子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毛澤東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中所劃定的革命的敵人沒有了,隻剩下革命的力量——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以及依附於他們的知識分子階層。這種社會集團層級的減少和單一,是與當時我國經濟結構的單一和生產力水平落後相一致的。而現在,我們是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存在的條件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多種經濟成分和高科技給人們提供了多種職業可能。社會職業群體的多元化趨勢正是反映了社會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同時,我國當前社會中階級階層構架的多元化發展具有不可逆轉的趨勢。社會群體的分類是以社會的經濟成分和經濟內容為依據的,現代社會生產活動的複雜性、多樣性是簡單的農業社會和相對複雜的工業社會所不能比擬的。複雜的生產活動、豐富的社會生活和混合的經濟成分必然產生精細的勞動分工和多種多樣的職業。因此,我國階級階層結構的多元化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2.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不斷湧現,曾經消失的階層重新出現,新興階層成長迅速。社會主義改造以後,我國的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在整體上已經不存在了,根據不勞動者不得食的社會主義原則,資本家和地主富農分子正在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個體經營和私營經濟開始在我國重新生長。私營經濟在我國的經濟總量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近年來,私營經濟在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和產值的增長速度上都遠遠高於國有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拉動我國國民經濟GDP整體高速增長的生力軍。統計資料表明,私營經濟近年來對我國GDP新增部分的貢獻均占60%以上。中國私營經濟的經濟力量、人群數量、發展速度和組織程度,都使它在中國未來發展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這個變化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帶根本性的變化。與此同時,科技知識層、社會管理層、企業經理層、服務業、仲裁業(律師、法官、監察、審計、會計、評估等等)、中介公司、醫療保健、傳播媒體等行業迅速崛起,從業人員不僅素質高,而且數量呈幾何級的增長態勢。這些日益龐大的高素質的社會群體的存在不僅是現代社會有機運轉的重要驅動,而且支撐著社會結構的穩定,代表著社會進步的方向。同時,體育、影視、文化、旅遊等娛樂業更是老百姓生活當中須臾不可離開的產業。這些進行精神生產的社會群體的人數不斷增長,並與工人農民不斷減少的趨勢成反比。在社會變革中,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分化了,產生了諸如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理人員、農民工等一批新的社會階層和利益群體。新階層的湧現推動了社會結構從身份到契約,由封閉走向開放,由剛性變為彈性,使社會更富有活力,更具有持久的社會穩定功能。然而,新生社會階層的出現也打破了原有階層之間的利益均衡,帶來新的利益矛盾和衝突。
3.目前我國的部分社會階層身份還存在不確定性。根據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列寧的定義,階級是勞動分工的產物,勞動分工是由生產關係決定的,即生產資料私有製決定的。按照這種分析,在生產關係的強力製約下,人們的勞動分工,即職業很難發生變化。這種描述符合工業資本主義及其以前的社會結構,比如,許多手工藝或勞作內容都是家族世代相傳的,甚至在階級等級之間都禁止通婚。在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的戶籍製度就曾經是人們改變身份的一道幾乎是不可逾越的鴻溝,但在改革開放30年後的今天,情況有了很大的變化。比如,中國目前有1億多具有農民身份的人在城市裏的加工、製造等工業領域和社會服務領域裏勞動。他們在當地有國家根據他們的農民身份分配的土地(城鎮戶口的工人不能享受這種政策),實際上他們並不種田,他們的農民義務是由他們的家庭來承擔的。他們在城鎮的工業或服務領域工作,被人稱做“農民工”,是靠工資吃飯。那麼,無論是從所有製的角度還是從勞動分工的角度來看,他們到底是農民還是工人呢?在農業戶口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他們占有數目龐大的資金和生產資料,雇用勞工,已經具有企業家的所有經濟和政治的特征。可以推測的是,在中國8億農民中,不靠農業生產吃飯的有2億左右,他們的身份在現行的政策和觀念中很難被確定。在城鎮人口中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有些人的職業是工廠的工人,但同時又兼有第二職業;有些人今天還是政府官員,靠工資生活,但明天下海了,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企業主。今天的現實生活變化多、節奏快,有的人一生從事過多種職業,有的人同時從事著幾種職業,因此,按照在勞動分工和以對財產的占有關係為基礎的職業特征來劃分階級階層的原則,就很難給我國現實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群體歸類和定性。
4.在同質的階級內出現不同的利益要求、不同的政治傾向和不同的社會地位。列寧有句名言: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現在也是這樣,隻是在體現的方式上有所變化,不都是集中,而是也有分散。比如,同是當工人,私企的民工和國企的工人就在政治地位和經濟待遇上相差很多,就是在國有企業內部,企業的正式工人和聘用的民工在管理和待遇上也完全是兩個係列。而外資和合資企業的工人,其經濟待遇和社會福利保障有高有低,政治地位幾乎沒有。私企、國企和外企的工人群體,其職業素質、利益要求、勞動條件都相差很大,因而具有不同的政治傾向。農民人口也表現出很大的差別:中國的6000萬貧困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區,溫飽問題尚未解決;而中國沿海地區及發達地區的農民,很多已達到人均年收入1萬元以上,擁有自己的住宅、交通工具等,已進入小康階段。這種差距不是階級群體中的,而是地區性的。階級的整體利益已被分割,因此,階級的整體力量也已被分散。籠統地講什麼階級意誌、階級利益是缺乏分析的,在勞動分工基礎上的以職業為特征的階級已在多元化經濟成分的社會中被層極化所分解。
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階層變遷的原因與特點
分析引起上述變化的原因主要有兩個:
一方麵與我國進行的經濟體製改革有著直接的關係。1978年底召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我國開始了經濟體製的改革。1981年,開始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打破了隻有集體經濟一種經營形式的框框,允許多種經營形式並存。從此,個體經濟成分在中國大地上消失了20多年後重新萌芽。1982年,黨的十二大進一步提出:在農村和城市,都要鼓勵勞動者個體經濟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適當發展,作為公有製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把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定性為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7年,黨的十三大在十二大允許個體經濟的基礎上更加開放,指出:除個體經濟外,私營經濟、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都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必要的和有益的補充。對私營經濟的公開接納,是19世紀社會主義理論和20世紀社會主義實踐以來的曆史性變化。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目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時,十四大及隨後修改的憲法規定,在所有製結構上,公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社會主義和市場經濟相統一,是社會主義曆史上的新課題。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非公有經濟定性為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1999年,召開的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把這個提法寫進憲法,這是從新中國建立50年以來,第一次為私有經濟提供重要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