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選人用人機製中的問題(2 / 3)

主要問題集中在以下幾方麵:

1.幹部民主推薦的運行機製不健全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強調,“要認真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建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監督製度。”這是進一步深化和推進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一個重要切入點,是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中腐敗現象的有效手段,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推進幹部人事工作民主化,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能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的幹部隊伍的客觀需要。

幹部民主推薦中的問題是多方麵的,首先表現在群眾參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深度、廣度還不夠,民主推薦的運作機製不夠健全。有的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隻是蜻蜓點水,僅在個別或少數群眾中征求了意見,並沒有在本部門全體人員中進行民意測評或民主投票,這很明顯違背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有的部門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雖然進行了民主推薦,但被推薦者得票的多少,群眾意見究竟怎麼樣,群眾不得而知,缺少公開“唱票”和“計票”這個環節。這種將群眾意見完全掌握在組織部門手裏的做法,不僅說明透明程度、公開程度是十分有限的,而且還會挫傷大家的投票積極性,同時也為組織部門在群眾投票的結果上搞“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

其次,幹部選拔任用中缺乏群眾民主推薦的客觀評價標準和評價運作機製。應該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心裏有杆秤”。但在幹部民主推薦的實踐中也有可能出現就一事“論英雄”,或麵對幾個候選人自己一下子拿不定主意,難以“取舍”的情況。再加上群眾在認知能力上、自己主觀判斷標準上,都有一定差異,因此,很可能造成群眾推薦的結果不一定客觀公正的問題。近年來的實踐中,這種現象確實存在。如果不製定客觀甚至量化了的評價標準,那就自然會出現更多的缺乏相應工作能力的“老好人”被大量使用的現象。

2.幹部選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缺乏良性的運行機製

幹部選拔任用中,考察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它是上級有幹部使用、管理之權的機關進一步了解選拔任用人選的一個必經程序。隻有建立良好的考察運作機製,才能防止考察走樣,才能預防考察中人為因素的出現。

當前,在幹部選拔使用考察中的問題是多方麵的:一是考察工作深入不下去,僅僅停留在下一級領導層麵,對於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這點上還做得不夠紮實。二是考察材料格式化、公式化,千人一麵,能夠充分體現被考察人的特點、個性的有針對性的東西太少,個人的真實情況很難反映出來。考察幹部是為了使用幹部,如果考察材料格式化,缺乏真實性,那考察就失去了意義。三是一些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者,黨性不夠強,原則性較差,經受不住被考察對象所提供的金錢、美女及其他高級招待的誘惑,在工作中“跑風漏氣”,往往是剛剛考察完或剛剛上過常委會,被考察對象就知道了結果,有的甚至連會上誰講了他什麼話都一清二楚。此外,更有甚者,極個別考察工作人員,或是出於某一領導授意,或是得到某一被考察人的“好處”,顛倒是非,混淆黑白,誰給“好處”就為誰辦事。這怎麼能選拔出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

應該說幹部考察本身是一個科學的評估過程,可這種缺乏一整套科學的識人用人的評估機製的做法,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上級隻能憑印象識人,下級則千方百計向領導“掛號”,力爭留下一個好印象。這種機製怎能杜絕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

3.幹部選拔任用中競爭機製運用得不夠

現行幹部選拔任用機製主要依賴於計劃調節,組織安排。雖然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幹部選拔任用中也逐步引入競爭機製,但與市場經濟崇尚的公平競爭、自由選擇的原則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具體表現為:一是能夠體現競爭特點的“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工作尚未完全鋪開。應該說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領導幹部是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發展和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的政治體製改革的基本要求的,也是完全適應今後選人用人的發展趨勢的。從目前情況來看,競爭上崗工作在省級所屬部門搞得卓有成效,但市、縣對此還不夠重視。據調查,市級所屬部門中層幹部的產生,主要還是委任製,真正通過競爭上崗方式選拔的中層幹部不到三分之一;縣級所屬部門股、組級幹部的產生,幾乎全由委任方式產生。再說近年來推行的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工作,就其產生的領導幹部數額與其他方式產生的領導幹部數額的比例而言,的確是微不足道的。有資料表明,從1998年初到2002年9月的近四年時間裏,大多數省、市、縣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僅搞過一次,而且崗位也是極少數的。顯然,這項工作還遠未鋪開。

二是在人大代表和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上競爭機製運用得很不夠。不是說隻要通過“選舉”方式就最能體現公開、競爭、擇優原則,並非如此。現在在人大代表和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上民主競爭程度是遠遠不夠的,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選舉”在一定程度上是走了過場。例如人大代表的選舉,候選人大多由黨委確定,然後按選區進行選舉,很多候選人,選民並不熟悉,隻能憑印象、憑感覺投票。出現這種問題的根本原因就在於“競爭機製”不健全,缺乏“競爭”過程,即並沒有形成候選人與選民見麵並通過發表“施政演說”、“答問”、“辯論”等競爭機製。因此,可以說人大代表選舉中的競爭程度是十分有限的。政府組成人員的選舉中,強調更多的是執行黨的意誌,而對怎樣將既要體現黨的意誌又要運用競爭機製有效結合起來,卻考慮得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