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人用人機製創新的總體思路(2 / 3)

3.建立健全選人用人機製,是預防腐敗、推進西部大開發的關鍵舉措

江澤民同誌早在建黨75周年時就深刻地指出:“曆史上的腐敗現象,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敗。由於賣官鬻爵及其帶來和助長的其他腐敗現象,造成‘人亡政息’、王朝覆滅的例子,在中國封建社會是屢見不鮮的。”盡管近年來我黨加大了反腐敗的力度,並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為西部大開發優化了環境,奠定了領導人才基礎,但不可否認,一些單位和地方在用人上群眾反映仍十分強烈,有的在用人上的問題還相當嚴重。主要表現在: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不按程序辦事,搞臨時動議;以人畫線,任人唯親,封官許願,說情打招呼;濫設機構,超職數配備幹部,主要領導在工作調動和機構變動前突擊提拔幹部;主要負責人獨斷專行,在用人問題上搞個人說了算,討論幹部跑風漏氣,扯關係,走門子,跑官要官;行賄受賄,買官賣官,拉票、賄選,搞非法組織活動;弄虛作假,騙取官位;挾嫌報複,謀官害命。這些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不僅嚴重幹擾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正常秩序,妨礙了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敗壞了選人用人的工作作風,而且容易引發和助長幹部隊伍建設中的其他不良習氣和腐敗現象,影響西部大開發的順利實施。因此,必須堅決反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建立健全選人用人的良性機製,嚴肅懲治用人上的腐敗現象。對跑官要官的,不僅不能給官,而且對現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經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對於拉選票,搞非法組織活動的,必須嚴肅批評教育,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於買官賣官的,要依紀依法從嚴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隻有這樣,才能為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克服選人用人中的腐敗現象,加快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創造條件。

(二)進一步明確幹部選拔任用機製創新的基本目標與要求

建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機製,首先必須以與時俱進的精神明確目標,確立要求。

1.創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目標

要在新時期創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新目標,就必須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堅持用好的作風選好的幹部,堅持幹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原則,堅持“十用十不用”的用人方向,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努力建立起與西部大開發中預防腐敗的要求相適應的黨政幹部選拔任用新機製。

關於改革目標的確定,我們可以概括為:要積極創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製;要進一步完善幹部人事工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有效調控的宏觀調控機製和幹部人事管理的法規製度,努力實現幹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製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積極創造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實現人才資源的整體開發與合理配置。

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服從、服務於黨的基本路線和改革、開放與穩定的大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以“三個代表”和“三個有利於”作為衡量改革成敗與得失的根本標準,善於繼承和發揚黨的幹部工作的優良傳統,勇於改革一切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製度、機製和方法;堅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使各項改革措施相互配套、協調發展。

要實現這一目標,還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憑德才、重實績用幹部;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積極探索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努力擴大幹部工作的黨內民主;堅持群眾公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走好幹部工作中的群眾路線,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通過建立健全各項製度法規,加強幹部宏觀管理,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引導和推動改革的逐步深化。

2.創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們要建立的選人用人機製應有哪些要求呢?首先,它是一種以民主為基本取向的機製。毛澤東同誌在1945年7月回答民主人士黃炎培如何解決一個國家“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曆史周期率問題時,曾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鄧小平也曾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結合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實際,可以說擴大民主就是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的基本方向。過去,我們選拔幹部大多采用組織任命的形式,推薦和考察環節不規範,缺少一種群眾參與機製。突出的問題是,“少數人選人”和“在少數人中選人”,視野比較狹窄,這顯然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吻合的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要求是相悖的。所以,我們必須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的前提下,不斷改進黨管幹部的方法。改革幹部選拔任用製度,關鍵是擴大民主。近年來,在健全選舉製度,實行民主推薦、民主評議和民意測驗製度的同時,擴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成分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如公開選拔領導幹部、黨政機關競爭上崗、領導幹部任前公示製、考察預告製等。這些改革措施進一步擴大了廣大群眾對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權和監督權,體現了人民群眾選擇“人民公仆”、“人民公仆”必須向人民負責的社會主義原則。同時,近年來黨內民主也日益擴大,一些地方黨委在討論決定幹部任免時,按照民主集中製原則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實行黨委無記名投票表決製度;地(市)、縣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實行由一級黨委會會議審議表決的製度,等等,這些製度在一些地方的推行,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