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預算管理粗放
我國預算管理是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形成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其弊端日益凸顯出來。一是預算編製方法不科學。傳統的預算是收入按類別、支出按功能采用基數加增長的增量預算方法編製的。“基數加增長”固化了財政資金在部門間的分配格局,製約了對經濟結構和社會事業發展布局的調整。二是預算分類不規範。科目設置不準確,不能全麵反映政府事權和收支全貌。大量體現政府職能的收支在預算科目分類中並沒有反映,而是在預算之外循環,政府預算不完整。三是由於預算編製較粗,層層留機動,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追加追減頻繁,透明度不高,人為因素較多,誘使一些基層單位經常到上麵跑資金,弱化了一些領導在預算管理方麵的法製觀念,不利於廉政建設。四是預算編製時間短,編製粗,項目論證不充分,多數資金落實不到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審查監督作用的發揮。五是政府分散采購和國庫分散支付製度存在較多弊端。支出過程脫離財政監督,財政部門隻能依賴各支出部門的財務報告進行事後審查監督,不能及時發現和製止支出過程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同時,資金分散支付和儲存,過程性沉澱資金較多,使用效率不高,財政資金運行的信息反饋滯後,不利於及時調整和完善政策。
(二)1994年以來我國財稅運行機製的改革曆程
針對財政包幹體製和稅製存在的諸多弊端,中央政府從1994年起在全國實行稅製改革,實施了分稅製財政體製,初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財政體製框架。在完善財政收入機製的同時,著眼於製度創新,不斷加大財政支出體製改革力度,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方麵進行了有益的探索。
1.初步建立起與市場經濟要求基本相適應的財政收入機製
一是實施財稅體製改革。1994年,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工商稅製改革的同時,實施分稅製財政管理體製。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為主體稅種的新型流轉稅製,在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按稅種確定了中央和地方收入及中央對地方的稅收返還數額。隨後,各地相繼實施了省以下分稅製財政體製。二是為了調節各地財力差異,完善分稅製財政體製,1995年起中央從集中的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以省(市、區)為單位,選取對省(市、區)財政收支影響較大的客觀因素,按照相對規範的辦法,建立了過渡期轉移支付製度,對貧困地區實施轉移支付補助。《過渡期轉移支付辦法》是我國財政轉移支付製度改革的一個重大突破。以“因素法”代替傳統的“基數法”確定撥款的數額為財政體製的規範化管理、克服人為因素樹立了比較成功的範例。三是進一步完善財政收入機製。近幾年來,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和中紀委的部署和要求,在清理整頓各類收費的基礎上,積極推進稅費改革,規範財政收入渠道;全麵實行收費“票款分離”辦法,對預算外資金收支實行財政專戶集中支付製度;不斷推進和加強政府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工作,實行綜合預算,將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預算管理。同時調整了部分稅種、稅率,清理了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整頓了先征後返、變相減免等不規範的做法;加強稅收征管,嚴格依法治稅,努力建立科學有效的收入征管體係。另外,對全國行政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清理,在從源頭治理腐敗、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方麵取得了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