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亞裏士多德的公民教育論(2)(1 / 2)

公民和什麼樣的公民可以結婚?在立法時既要考慮這些共同的因素,又要考慮公民們的生命周期,從而使配偶雙方的年齡彼此相配而又不致相差懸殊,防止出現男方尚有能力生育而女方已經不能或女方尚能生育而男方不能的情況,因為這類事情是產生爭吵與不和的根源。然後,應該考慮公民生育子女的時間,子女的年齡不能與雙親的年齡相差太大,一則子女們對長輩的感恩之心將會十分淡漠,同時,雙親對子女也幫不上什麼忙。但子女與雙親的年齡也不能太接近,因為這樣會有許多難堪的地方,子女們將不大尊重幾乎與他們同代的父母,而且在家務管理中,大家年齡相近就難免出現許多爭吵。

一般說來,男子生育年齡止於70歲,女子則止於50歲,所以雙方應在這一年齡之內結合。年輕男女雙方的結合對於生兒育女是不利的,因為在所有其他動物中,年輕的雙親新生的後代都發育不全、體格弱小,且多為雌性。故人類的情況也不會例外。以下事實可以為證:那些習慣於男女早婚的城邦,人們往往體格弱小,發育不良。在生產期間年輕母親更痛苦不堪,許多人死於分娩。

結婚偏晚,對節製也是有益的。因為一般說來,年輕的女子婚後在房事方麵易於放縱自己。而男性倘若在精液還在增長的時候便行房事,就會阻礙身體發育。因此,女子適合於在18歲左右結婚,男子適合於在37歲左右結婚。此時婚配,男女的身體都正值鼎盛時期,他們的生育能力的衰退也將彼此同步。此外,假如他們很合理地生育小孩的話,當子女們開始步人鼎盛年華之際,他們已年近70,垂垂老矣,正好完成了傳宗接代的任務。

懷孕的婦女不要吃營養不良的食物,要注意保養自己的身體。

她們可以每天步行去某一祀廟,朝拜專司生育的神祗。她們的思想與身體正好相反,需要保持輕鬆和安靜。因為胎兒從母親那裏獲得自己的性情,恰如植物得之於土壤。

最好法律規定,畸形嬰兒不得撫養,而嬰兒撫養與丟棄也有應適當的規定。至於嬰兒的數量過多,可以限製每對夫婦生育子女的數量,假如在允許範圍處有了妊娠,應在感覺和生命尚未開始之前實行流產。

亞裏士多德認為,當男女在適當年齡結合後,我們就可以討論生育的問題。

因為父親年紀太大,就會像過於年輕的父親一樣,生下來的子女在身體和心智兩方麵都發育不良。晚年所得的子女往往十分孱弱,所以生育子女要以智力發育的頂峰為限,詩人們以數字7作為度量年齡周期的標準,根據他們的說法,大多數人的智力發育的頂峰約在50歲左右。

九、對嬰兒的訓練

嬰兒的身體狀況和營養的供給有很大的關係。奶是營養豐富的食品,對身體最適宜。一些民族為使嬰兒適應寒冷而給以殘酷的訓練,如將嬰兒置於冰冷的溪水,僅給他們裹上單薄的繈褓。

亞裏士多德也認為,對嬰兒進行有關訓練,可以讓他們在將來變得更強壯。

嬰兒的身體機能因給予的營養不同而不同。看看其他動物的情況以及那些一心想使其後代具有適於征戰的體質的民族就不難明白,奶是營養豐富的食品,對身體最為適宜,飲酒愈少則愈不容易生病。其次,兒童們能夠進行的所有運動對他們都有益處。為了使兒童的幼肢不致變形彎曲,如今有一些民族使用器械來保證兒童身體挺直,從幼年開始就訓練兒童抵禦寒冷是明顯有益的,這樣,其健康和戰鬥能力都可以加強。因而不少野蠻民族有把新生的嬰兒投入冰冷溪水的習俗,另有些民族則僅僅給嬰兒裹上單薄的繈褓。因為所有能夠通過習慣適應的事物,都以及早開始培養這一習慣為宜,但應當循序漸進。兒童們的溫暖體質很容易訓練得適應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