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懲一儆百與維持夢想(1 / 2)

綜上所述,鐸羅出使期間康熙對各類外國人表現出不同的姿態,而總體上相當寬容。遣使舉動更表現出他還有以談判解決問題的樂觀希望,也表現出他認為自己的權威定會觸動地球另一端那個最高權威的自信估計。然而1715年至1720年上半年,康熙對天主教及傳教士的態度開始惡化,因為北京主教伊大仁兩度派遣代理康和之(Carlo Orazi de Castorano)赴北京公布反對中國禮儀的教廷決議,先於1715年1月9日公布1704年和1710年的兩道聖職部部諭,繼而又於1716年11月5日或6日公布1715年宗座憲章。康熙皇帝的直接反應是在1716年11月7日立即逮捕康和之,令他如此著惱的不僅是教廷決議的內容,還有康和之竟然在不告知中國政府的情況下私自向北京傳教士頒布這些決議,這分明是不把皇帝放在眼裏。從康熙接下來針對傳教士下的一些指令看,他不願相信已公布的教廷決議,但對在京傳教士卻也急躁起來。他對教廷的耐心和信心在這個階段都開始禁受考驗,然而就如許多已看到黯淡前景的人那樣,仍會找理由安慰自己並嚐試最後的努力。

康熙抵消教廷決議頒發後所產生影響的做法一是直接處置康和之,視之為造謠小人,二是強調隻有等他的使臣帶來教皇的回複才能決斷是非,此外的消息都是傳言。對待康和之,康熙顯得有些氣急敗壞。他提出釋放康和之的條件是,把所發布的文件帶回給伊大仁並再也不在任何地方發布其內容。然而康熙似乎不曾想過,康和之本人沒有權力這樣做,他必須要遵守教廷決議和上級命令。康和之因為不能滿足康熙的條件而被繼續拘押,後來又被遣送廣州,皇帝還勒令他收回所有的教廷決議副本送還教皇,這更顯得是在欺負小角色,有失國君氣度。寄望於使臣複命在康熙五十五年九月二十九日(1716年11月12日)和五十六年(1717)給在京傳教士的諭旨中有清晰表達,前一道稱:“今覽教化王處來告示,必定是假的。朕差往羅瑪府去的艾若瑟回時,朕方信,信而後定奪。”後一道稱:“畢竟我等差去人回時,事情都明白之後,方可信得。若是我等差去之人不回,無真憑據,雖有甚麼書信,總信不得。”五十六年秋(1717年晚於10月20日某時)還向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傳旨,要求查明頭一年康和之帶來的禁約告示是否真是出自教化王,因為這告示理當可疑。此外,他在五十四年(1715)就曾向傳教士強調,艾若瑟(即艾遜爵)帶往羅馬的旨意是皇帝的真實意思,意在讓傳教士們不要動搖,並繼續向教廷傳達這層意思,隨後他特命德裏格和馬國賢致書教皇說明這一點。可以看到,康熙在這兩年裏頻繁就禁約告示一事下旨,顯然對此事頗為緊張。

除了努力破除謠言,康熙也嚐試一些積極措施。比如康熙五十四年讓德裏格和馬國賢給教皇寫信重申康熙對中國禮儀的解釋,並請教皇信任艾遜爵。又如在康熙五十六年先請俄羅斯使臣帶信給教皇,後又向歐洲寄發被稱為“紅票”的文件,以中文和西文同時寫明皇帝的意思,蓋廣東巡撫官印,書不封緘,隻要有西洋人來廣州就交與帶往歐洲。俄國人帶信和發放“紅票”的下文如何,史無明文,但德裏格和馬國賢寄給教皇的書信似乎出了紕漏,成為康熙皇帝向傳教士發脾氣的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