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責備時應考慮孩子的立場(1 / 1)

具有好的說服力,在心理學上稱之為“影響”。總而言之,就是要把你的說服力傳給對方,首先要采用婉轉間接的方式,而不能太直接。

例如:孩子在某方麵有過失,那我們就必須考慮到責備他的方式。要是責備技術很差的父母親,一定會馬上提出孩子的錯誤,毫不保留。這種方法錯誤的地方在於他們已經先讓孩子產生反感,於是就算再狠的責罵也收不到效果,孩子下次還是會重蹈覆轍。

相反地,有技巧的母親會先說:“做得不錯”、“實在很棒嗎?”等讚美的話。接著再慢慢地指出他的缺失,像“假如你再稍微用心一下,成績會更好”,用這種激勵的方式來糾正他的過失。同樣是責備孩子,但後者讓孩子能有自信心,能夠再回過頭去思考失敗的因素,進而想到用什麼方法?該如何做?下次不會再做錯。這種態度和責備方式,更能讓孩子進步。

會用人的上司,對於屬下的過失,絕不給予責備,但同樣能達到目的,這主要都是措辭得當的原故。首先他對於屬下的過失會說:“不是你的錯,是我指導的方法不好。”這樣豈不是令任何部屬都會懂得自我反省嗎?采用這種方式,絕對是成功的措辭。

這種責備方式是把部屬行為上的缺失,歸咎於自己的身上,而且使部屬能客觀地檢討缺失。不管是誰,隻要以婉轉的態度對待他,他都會很主動地檢討自己的想法的。

對於年幼的孩子,像“這種事不可以做”這樣責備的禁止命令,最好不要使用。如此隻會造成他反抗的心態,進而漸趨退化,而剝奪他用腦力思考的機會。

要責備孩子的過失時,就必須要像那會用人的上司一般,把一切的過錯,都歸在自己的身上。“媽媽教得不好”、“爸爸沒有交待清楚”,像這樣的說法,都能讓孩子能客觀地考慮自己的行為,所以說,光是責罵孩子的母親,是不會教養出腦筋好的孩子,道理就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