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與蘇聯的經濟貿易關係大倒退
20世紀50年代,以美國為首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對新中國實行封鎖禁運,中國失去了同許多國家發展經貿關係的國際條件。在國民經濟恢複及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中國主要是發展同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經貿關係,其中與蘇聯的經貿往來占絕對重要的地位。通過與蘇聯的貿易和使用蘇聯政府的部分貸款,引進技術和設備,中國建成了一批國家工業化所必需的鋼鐵、電力、煤炭、石油、機械、化工、建材等骨幹企業。但是即使在這段雙方關係密切友好時期,中國與蘇聯的經濟貿易交往中也存在一些不平等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中國的利益。其中突出的問題是:
①商品檢疫不規範。雙方的進出口商品檢疫完全按蘇聯方麵標準、由蘇聯方麵人員進行檢驗,其檢驗品質所分等級一般就低不就高,且常有壓級壓價現象。如1951年南疆出口的皮張經蘇聯方麵檢驗,無一等貨,二等貨也很少,大多為三等以下。
②商品價格多由蘇聯方麵決定,以盧布計算,中國方麵出口商品的價格通常定得比較低。
③商品價格計算不合理。按國際慣例,國際貿易的交貨地點應在邊境地區,由於中國西北地區與蘇聯沒有鐵路相通,因之兩國商定在蘇聯的鐵路終點交貨,但是蘇聯方麵理應承擔自中國與蘇聯邊境至蘇聯方麵各鐵路終點的往來貨物費用。然而在50年代上半期,這筆費用卻完全由中國方麵承擔。直到1957年,在中國方麵的要求下,蘇聯方麵才僅僅同意負擔中國方麵對蘇進口貨物在蘇境內(鐵路終點至邊境)的費用,而中國方麵出口的貨物在蘇境內(邊境至鐵路終點)的運費仍由中國方麵負擔。
1954年,蘇聯在赫魯曉夫領導下開始實行經濟和政治改革,其對內對外經濟政策發生了重大的轉折性變化。在對外經濟關係方麵,蘇聯基於與西方和平共處的總戰略,實行對西方開放政策,加強了與西方各國的貿易往來與經濟合作,一些重要的和具有吸引力的商品轉而出口西方。在這種形勢下,蘇聯方麵於1954年底對1955年度中國與蘇聯貿易進出口計劃作了較大修訂,對出口到中國的貨物予以壓縮,從而造成中國某些物資如鋼板的緊缺。蘇聯方麵還提前結束了中國與蘇聯合資經營的四個股份公司的合同(原合同期為10―30年),交付中國方麵經營。
1956年2月,蘇聯共產黨召開二十大,赫魯曉夫在會上係統地論述了他的“三和”(和平共處、和平競爭、和平過渡)路線,丟掉無產階級革命原則,鼓吹美蘇合作,主宰世界,同時大反斯大林,在國際共運中造成混亂,遭到中國共產黨的反對。本來,中國與蘇聯兩黨之間出現這種思想上、理論上的分歧是完全正常的,雙方完全可以在平等的基礎上通過討論和協商的方式解決。但是赫魯曉夫專橫獨斷,妄圖壓服中國接受他自以為正確的路線,這種大國主義、大黨主義的做法引起中國共產黨的強烈不滿。1958年4月18日,蘇聯國防部長致函中國國防部長,建議中國與蘇聯共同建設一座長波電台,中國方麵表示同意,但是堅持一切費用應由中國方麵全部承擔,以確保中國的所有權和主權,蘇聯的設想未能實現。
7月21日,蘇聯大使會見毛澤東時,就關於中國所需的海軍援助問題,提出了蘇聯方麵建議:由中國與蘇聯“建立一支共同的潛艇艦隊”。中國明確拒絕了蘇聯方麵的要求。此後,由於赫魯曉夫急於同美國緩和關係,因而對中國堅持反對美國帝國主義的立場越來越不耐煩,頻頻向中國施加壓力,中國與蘇聯兩國日趨對立。1959年6月,蘇聯政府片麵地撕毀中國與蘇聯雙方於1957年10月簽訂的關於國防新技術的協定,拒絕向中國提供原子彈樣品及其生產技術資料。
8月,中國與印度發生了第一次邊界武裝衝突。此後,中國曾幾次向蘇聯說明衝突的真相和中國方麵力求避免衝突的方針。此時赫魯曉夫正準備訪問美國,為取悅於艾森豪威爾,竟不顧中國的規勸。1959年9月,赫魯曉夫發表聲明,對中印邊界衝突表示“遺憾”,偏袒印度,譴責中國,把中國與蘇聯的分歧公開暴露在世界各國麵前。
不過在1960年之前,中國與蘇聯兩國的經貿關係尚未受到影響,仍在繼續發展。1958年4月23日,中國與蘇聯簽訂了《通商航海條例》,其中規定,中蘇雙方將繼續本著友好合作、互相幫助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通商關係。中蘇雙方在關稅等問題上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約還規定,中蘇兩國在對方首都設立附屬於大使館的商務代表處,在有領事館的地方設立商務代表。1959年,中國與蘇聯就新疆與蘇聯中亞的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三個加盟共和國開展地方邊境小額貿易達成協議。1959年,中國與蘇聯的貿易額達到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最高點:18.49億盧布,占整個中國外貿的70%。同時,中國經蘇聯轉口的對東歐和西歐國家的貿易也有所增長。
1960年6月,赫魯曉夫在布加勒斯特共產黨、工人黨國際會議上再次向中國施壓失敗後,竟采取一係列措施,把中國與蘇聯兩黨意識形態上的分歧上升到國家關係方麵。1960年7月,蘇聯政府在事先未征求中國意見的情況下,以所謂中國當局對蘇聯專家和他們的勞動“公開的不尊重”為由,突然宣布在9月1日之前撤走全部在華的蘇聯專家。中國政府在7月3日照會蘇聯政府,鄭重表示願意挽留在華工作尚未期滿的全部蘇聯專家,但是蘇聯當局不顧中國政府珍視中國與蘇聯友誼的正確立場和挽留蘇聯專家的真誠願望,堅持在一個月內全部撤走在中國幫助工作的1390名專家,撕毀了343個專家合同和合同補充書,廢除了257個科技合作項目,還大大減少了成套設備和各種設備中關鍵配件的供應,給中國的經濟建設造成了巨大損失。
此後,蘇聯繼續惡化中蘇兩國關係。1962年4―5月間,蘇聯在中國新疆塔城和伊犁進行大規模顛覆活動,製造了伊寧反革命暴亂事件,並誘使6萬中國公民外逃蘇聯。在中國與印度的邊界爭端中,蘇聯不僅公然支持印度,而且從軍事裝備上給正在武裝蠶食中國領土的印度以支持。1964年6月14日,中國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對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總看法,以建議形式在報上發表。此後,中國與蘇聯之間關於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大辯論更趨激烈,中蘇兩國關係也更加惡化。1969年3月,中國與蘇聯在珍寶島發生武裝衝突後,兩國關係降至冰點,視同仇敵。
隨著中國與蘇聯兩黨、兩國關係的惡化,中蘇雙方經貿往來銳減。1960年與上年相比,中國與蘇聯貿易額減少了19%,其中蘇聯對中國出口減少14%,中國向蘇聯出口減少23%。1961年鑒於中國經濟處於三年暫時困難時期,中國政府向各省、市、自治區發出《關於壓縮社會集團購買力的指示》,要求各省、市、自治區在對外貿易中精打細算,力爭多節約外彙,中國從蘇聯的進口進一步減少。1962年中國與蘇聯雙邊貿易額從82690萬盧布降至67480萬盧布,降幅為18.4%;中蘇兩國當年的經濟合作規模僅及1959年水平的5%。
同年,蘇聯對外貿易部決定關閉蘇聯駐中國烏魯木齊商務處和全蘇租船公司駐霍爾果斯、吐爾尕特(托運)的代理處。與貿易額大幅下滑的同時,違反合同,拖延交貨,貨物錯發錯運,數量短缺,質量下降等現象時常發生。例如,蘇聯出口輸往新疆的汽油,油桶多為僅在表麵刷了新漆,由於汽油桶桶皮變薄,因此滲漏嚴重。1962年10月,由霍爾果斯口岸進口的一批蘇聯卡車,經新疆方麵對其中52輛抽樣檢查,檢查結果為:此批蘇聯卡車完好者22部,殘次者20部,報廢者10部。
在中蘇雙方關係日益疏遠的情況下,中國方麵仍努力遵守過去同蘇聯達成的協議,1964年按期還清欠蘇聯的貨款。中國是在經受自然災害、經濟異常困難,以及蘇聯對中國提供的商品檢驗異常苛刻的條件下償還這些債務的。償還債務本金12.75億新盧布,利息1.32億新盧布,兩者合計14.07億新盧布。其中經濟建設欠款3.1億新盧布,抗美援朝欠款8.55億新盧布,其他欠款約2億新盧布。這以後中國欠蘇聯的貨款,隻剩下1961年的50萬噸蔗糖貸款。
1965年2月,鑒於1961年6月中國與蘇聯經濟合作保留的66個援助項目的執行情況很糟,關鍵性的設備和資料被蘇聯方麵卡住不給,蘇聯方麵提供的設備質量逐年下降,中國方麵建議廢除這一協定,蘇聯方麵未提出異議。此後中國方麵從蘇聯進口大幅度減少。到1967年,中國與蘇聯的雙邊貿易額僅1億盧布,1968年和1969年甚至連年度貿易議定書也沒有簽訂。1970年,中國與蘇聯的貿易額下降到最低點,僅為4200萬盧布,隻占中國外貿總額的1.8%;科技合作項目也直線下降,至1967年,中蘇雙方年度技術交流隻有十多項。1970年以後,中國與蘇聯貿易額雖有所上升,但是在1977年前,也一直徘徊在2億~3億盧布之間。
由於中國與蘇聯貿易縮減,從1962年起,中國新疆先後關閉了塔城巴克圖、吉木乃、布爾津、三道河子、吐爾尕特等口岸,僅僅保留了霍爾果斯口岸執行國家對蘇貿易的有限出口任務。1970年以後,霍爾果斯口岸也關閉了,經新疆的中國對蘇貿易完全停止。中國對東歐和西歐國家的貿易也不再經蘇聯轉口,而改由經香港進行轉口貿易。
(二)中國與東歐個別國家經貿關係的片麵發展
中國與蘇聯關係惡化後,中國同東歐大多數國家的經貿關係也受到嚴重影響,交往日趨減少,隻有阿爾巴尼亞和羅馬尼亞繼續同中國保持著密切或較為密切的關係。但是,這種關係更多的是建立在政治觀點上較為接近的基礎之上的,在雙方的經貿交往中,中國更多的是向阿爾巴尼亞、羅馬尼亞兩國提供援助,而不是正常的平等互利關係。
從1954年開始,中國政府應阿爾巴尼亞政府的要求,本著增進中阿兩國人民的友誼和發展兩國友好關係的願望,根據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原則,向阿爾巴尼亞提供了大量的經濟和軍事援助。
20世紀60年代中國與蘇聯關係全麵惡化後,阿爾巴尼亞因支持中國而受到蘇聯和某些東歐國家的打壓,中國因此加強了對阿爾巴尼亞的援助。1963年底周恩來總理訪問阿爾巴尼亞後,中國為支持阿爾巴尼亞的經濟建設,在已簽訂的1964、1965年對阿爾巴尼亞的援款協議項下,又提供了大批物資和數額可觀的現彙,並承擔了37個成套項目,包括采礦、冶金、電力、農機、化肥、造紙、建材、木材加工、廣播、電訊等,這些都是阿爾巴尼亞國民經濟中的骨幹項目。1968年阿爾巴尼亞退出華沙條約組織受到更大的外部壓力,阿爾巴尼亞方麵多次派高級黨政代表團訪華,要求增加援助。在當時的國際局勢和國內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曆史條件下,中國對阿爾巴尼亞援助規模迅速擴大。1968年11月和1970年7月,中國與阿爾巴尼亞兩國政府先後簽訂了兩筆貸款協議,中國又承擔了包括冶金聯合企業、鎳鈷提純廠、年處理100萬噸原油的煉油廠、50萬千瓦的水電站等大型項目在內的45個成套項目,並繼續提供大量物資和現彙,支援阿爾巴尼亞第四個五年計劃(1966―1970年)和第五個五年計劃(1971―1975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