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國與蘇聯經濟貿易關係的恢複和發展(2 / 3)

1990年4月,李鵬總理應邀訪蘇。經過會談,雙方簽署了六個文件:《中國與蘇聯關於經濟、科學技術長期合作發展綱要》、《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在和平利用與研究宇宙空間方麵進行合作的協定》、《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在中國與蘇聯的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和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指導原則協定》、《中國外交部和蘇聯外交部磋商協定書》、《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關於中國向蘇聯提供日用消費品的政府貸款協定》和《中國政府和蘇聯政府關於在中國建設核電站和蘇聯向中國提供政府貸款的備忘錄》。上述文件為中國與蘇聯兩國恢複和發展在經濟、貿易和科技方麵的合作奠定了基礎。

(二)中國與蘇聯經貿關係的恢複和發展

1970年中國與蘇聯的貿易降至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最低點。此後貿易額雖有所回升,但是在1977年之前,始終處於2億~3億盧布的低水平上。進入80年代後,由於中國與蘇聯兩國關係逐步解凍,兩國經貿交往日漸增多。

1982年4月,蘇聯貿易代表團訪問北京,與中方簽訂了《1982年交換貨物和付款議定書》,並就中國與蘇聯兩國沿邊地區之間的邊境易貨貿易換文。根據換文規定,1983年初,中國黑龍江省和內蒙古自治區沿邊口岸首先對蘇聯開放,新疆霍爾果斯和吐爾尕特口岸也於同年11月和12月正式開始交接貨物。

20世紀80年代,中國與蘇聯的雙邊貿易額逐年上升。1983年貿易額為16億瑞士法郎,1984年為26億瑞士法郎,比上年提高62.5%。1984年12月17日,中國與蘇聯的在莫斯科簽訂《1985年交換貨物和付款協定》,規定中國與蘇聯兩國1985年貿易額為36億瑞士法郎,比上年增長36%。12月26日,中國與蘇聯兩國政府就1985年補充貿易換文,決定將1985年貿易額從36億瑞士法郎增加到46億瑞士法郎。1985年7月,中國經濟貿易代表團團長姚依林與蘇聯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阿爾希波夫在莫斯科簽署了中國與蘇聯的《關於1986年至1990年交換貨物和付款協定》,雙方議定,1986―1990年中國與蘇聯的貿易總額將達到350億瑞士法郎。這是中國與蘇聯經貿史上第一個交換貨物和付款的長期協定,它使中國與蘇聯兩國貿易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1989年戈爾巴喬夫訪華後,中國與蘇聯兩國就長期經濟合作和雙邊貿易形成了多項協定和意向書。接著在1990年7月,蘇聯部長會議第一副主席、蘇聯與中國經濟、貿易、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蘇聯方麵主席馬斯柳科夫率領蘇聯政府代表團訪華,與中方主席姚依林舉行該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中國與蘇聯兩國代表本著務實精神,就中蘇兩國的經濟合作和雙邊貿易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會談,簽署了該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紀要及《中國與蘇聯兩國政府關於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定》、《中國與蘇聯兩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等三個文件。李鵬總理在會見蘇聯方麵代表團時指出:中國與蘇聯兩國經濟有一定互補性,希望合作委員會能發揮協調和推動兩國經濟合作的作用,相信兩國的經貿合作將更加靈活、多樣,前景良好。然而遺憾的是,第二年蘇聯即告解體,中蘇經濟合作計劃基本上未能實施。

在80年代的中蘇貿易中,中國西北地區尤其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983年度,新疆對蘇聯的貿易總額為7993萬瑞士法郎,其中進口額為4631萬瑞士法郎,出口額為3367萬瑞士法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從蘇聯進口商品主要有鋼鐵、水泥、汽車、化肥、羊毛頭巾等。出口商品主要有棉花、啤酒花、棉紡織品、床上用品、熱水瓶等。由於受1983年延期交換貨物的影響,1984年新疆對蘇聯的貿易有所下降,進出口總額為6351萬瑞士法郎。1984年12月,兩國政府在莫斯科貿易會談中就新疆對蘇聯的貿易進行了磋商,商定了1985年新疆對蘇聯的貿易進出口貨單和自治區對蘇聯開展邊境地方貿易問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1985年新疆對蘇聯的貿易大幅度增長,總額達1.48億瑞士法郎,比上年增長138.5%,其中進口額為8863萬瑞士法郎,進口額5888萬瑞士法郎。至1986年對蘇聯的貿易已占新疆對外貿易總額的23.1%,在新疆對外貿易國別和地區的比重居第二位。

(三)中國西北邊境貿易的恢複與發展

自古以來,西北地區就是中國與西方交流的通道,西北邊民特別是新疆邊民素有邊境貿易的傳統。新中國成立後,邊境貿易曾是中國與蘇聯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改革開放後,隨著中蘇兩國之間貿易的恢複,兩國的邊境貿易也逐步恢複。

根據1982年4月16日中蘇兩國關於邊境地方易貨貿易的換文,1983年中國與蘇聯的邊境貿易首先在中國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和蘇聯遠東地區之間恢複。1985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向國務院提出關於同蘇聯開展邊境地方貿易的方案。方案的內容是:成立“新疆地方貿易進出口公司”,專門經營新疆與蘇聯中亞地區的邊境易貨貿易,該公司將受自治區政府和中央對外貿易部雙重領導,進出口額度及各項業務由自治區外貿廳統一平衡和統一管理;公司為地方企業,納入新疆地方財政;在對蘇邊貿中,該公司將本著平等互利、互通有無的精神,按照自找貨源、自找銷路、自行談判、自行平衡、自負盈虧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進行。方案經國務院批準,並於1986年1月與蘇聯貿易代表團換文確認。換文中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於1986年1月起同蘇聯的哈薩克、吉爾吉斯、塔吉克、烏茲別克、土庫曼五個加盟共和國以及俄羅斯聯邦的阿爾泰、克拉斯諾亞爾斯克及卡麥洛沃三個州之間開展邊境易貨貿易,換文同時規定了有關政策。3月,新疆地方貿易進出口公司成立,蘇聯方麵則在其全蘇東方國外貿易公司內專門組建了“東方新疆貿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