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農業中存在的風險(1 / 3)

一、農業風險的概念與分類

(一)農業風險的概念

風險作為複雜係統中的重要概念,使用十分廣泛,但卻很難給它做一個嚴格的科學定義。正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所描述過的,風險就像愛一樣,我們都知道它是什麼意思,但是我們卻不知道如何去定義它。

不同領域的學者從各自的研究角度出發,對風險做了不同的定義。統計學家Wald認為,風險就是當采用一個特別的決策函數時,由於錯誤的最終決策而產生的預期實驗成本和預期實驗損失之和(Wald,1950)。在保險學中,風險通常被定義為潛在損失的概率或者不確定後果之間的差異程度等等。精算師Tetens則第一次精確地用數學定義了風險的概念,將風險描述為平均偏差的一半。但至今為止,風險還沒有一個能夠適用於各個領域的統一定義,引用Fischhof教授的話說,“人們對怎麼定義風險的爭論比對怎麼度量風險的爭議還要大得多”。

不同的研究主體需要不同的概念,最早對風險進行係統研究的是美國學者哥倫比亞大學威雷特博士(Allan H.Willet),他在其1901年的博士論文《風險及保險經濟理論》中對風險下了如下定義:“所謂風險就是關於不願發生的事件發生的不確定性之客觀體現。”

其後,美國經濟學家、芝加哥學派創始人奈特(Frank Heyneman Knight)在其1921年出版的名著《風險、不確定性及利潤》中,定義風險為“可測定的不確定性”。明尼蘇達大學教授、著名風險管理學家小阿瑟威廉姆斯(C.A.Williams Jr.)在其代表作《風險管理與保險》給風險下的定義是:“風險是在給定情況下特定的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損失間的變動。”日本學者武井勳認為,“風險是在特定環境中和特定期間內自然存在的導致經濟損失的變化”。國內學者的研究以北京大學孫祁祥的觀點最具代表性,在其著作《保險學》中對風險所下的定義是:“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損失發生具有不確定性的狀態。”中南財經大學陳克文教授對風險的概念做了類似的較為詳細的界定,“在給定條件下,某一事物在發展過程中,可能產生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果,而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刻,隻能產生其中的某一結果,如果該結果對主體不利,又不能做出準確預測,那麼,對於主體來說,這一結果或結局的不確定性便是風險”。

縱觀國內外學者對風險的定義,雖然各有偏頗,我們可以發現其中都包含一些共同的要素:不確定性和損失。不確定性是一種可能性,包括發生與否、發生的時間、對象、狀況、結果的不確定等等。損失就是不利結果的出現。風險被界定為存在不利結果可能性的狀態,也就是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

因此,本書在研究農業保險問題時,給農業風險做如下定義:所謂農業風險,是指在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導致財產損失、人身傷亡或其他經濟損失的不確定性事件。這種不確定性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二是風險何時發生的不確定性;三是風險損失程度大小的不確定性。

(二)農業風險的種類

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農業風險分為不同的種類。研究農業風險的分類,目的是為區分可保風險(將在後麵討論)與不可保風險打基礎。

1.按照農業生產對象劃分

按照農業生產對象的不同,可以將農業風險分為種植業風險和養殖業風險,並可以進一步細分為糧食作物風險、經濟作物風險、飼養風險、水產養殖風險等等。

2.按風險的性質劃分

按農業風險的不同性質,可將農業風險劃分為純粹的農業風險和投機性的農業風險。純粹的農業風險是指隻會帶來損失而不會帶來收益的農業風險;投機性的農業風險是指既可能帶來損失也可能帶來收益的農業風險。

3.按照農業風險產生的原因劃分

概括起來講,農業風險可由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方麵原因引起,具體可分為以下三類:

(1)自然風險。即由自然條件異常引發自然災害而造成的農業風險。自然條件的異常可以由自然因素引起,也可以由人為因素引起。這些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如幹旱、低溫、風災、雹災等),植物病、蟲、草害,動物疾病,地殼板塊運動(如地震、泥石流等),環境災害(如水土流失、大氣汙染、農業汙染等),以及洪水、雷電、海嘯等。據有關調查分析表明:自然災害對糧食的減產幅度平均每年為5%,可使糧食減產250億千克,遠遠超過近幾年中國每年進口糧食150億千克的水平。自然災害嚴重的年份,可使棉花產量損失20%~30%,達到150萬噸以上,可使油料產量的損失達到500萬噸以上。

(2)市場風險。由人為因素引起,即由經濟環境的改變所帶來的農業風險,如農產品價格變動、利率浮動、經濟製度變革、生產資料漲價、貿易條件惡化等。市場風險如市場比價和價格彈性,均會對農業生產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越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基礎產品,其需求價格彈性越小,生產的越多,遭受的市場風險也就越大,農業生產者的利益損失也就越嚴重。如1990年三種主要糧食的產量比1989年高出10.6%,而按市場價格計算的收入卻比1989年低了14.3%。

(3)社會風險。由人為因素引起,即由社會條件異常引發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農業風險。通常包括:[1]政治風險。指由於政局變化、戰爭、罷工等造成的農業風險。[2]行為風險。指由於個人或團體的行為,包括過失、行為不當或故意行為所造成的風險。例如,縱火、投毒、惡意破壞等道德風險,管理不善、操作不當、管理人員貪汙或失職等管理風險等等。[3]技術風險。指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所帶來的風險,如工業技術的提高、農業生產技術的改進、農業科學技術的應用和推廣等產生的。

二、農業風險的形成

(一)農業風險的形成機理

1.農業自然風險的形成機理

從產業特性來看,農業是一個經濟再生產過程與自然再生產過程交織在一起的產業部門。農業生產一方麵是勞動產品、勞動力、生產關係等經濟現象的經濟再生產過程,同時又是生物有機體同自然環境之間進行物質和能量相互轉換的自然現象的自然再生產過程。其中自然再生產過程是農業區別於其他產業的特殊性。正是這一特殊性決定了農業對自然過程、自然環境等自然因素具有強烈的敏感性和依賴性,而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範圍內人類對自然條件的控製程度是有限的,甚至是無法控製的。寄托於自然,必然受製於自然,自然因素的變化無常、難以控製及差異性,必然成為影響農業投入產出關係的決定性因素,使得農業生產過程中麵臨高於其他產業的自然風險。

從生產特性來看,農業生產過程是一個動植物和微生物通過自身的生長、發育、繁殖而進行的自我增殖過程。由於受到動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長、發育、成熟規律限製,農業生產具有周期性長的特點,加之廣闊的地域分布,使得農業生產各個環節很容易受到自然條件的製約。自然條件的不規則變化,必然導致農業生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自然界的各種災害如洪澇、幹旱等都會在不同程度上給農業生產造成損失,輕則減產減收,重則勞而無獲,從而形成農業生產的自然風險。

從產品特性來看,農業是以有生命的生物為生產經營對象,其產品在形成過程中乃至在形成後都具有一定的易毀性,農業產出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比如在瓜果生長期或成熟期遭受冰雹的打擊,突降的霜凍凍壞蔬菜等等,都會導致產量的下降,使農業生產經營者遭受損失。

2.農業市場風險的形成機理

從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來看,隻要有市場經濟的存在,就必然有市場風險。市場風險一般主要體現在價格波動上。而價格波動是市場經濟的必然伴生物。一方麵,價格的波動能夠促使供求平衡,實現資源的配置效率,增進個人及社會的福利;另一方麵,價格的波動必然引起市場經濟的波動,使進入的市場各主體時刻麵臨著因價格變動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農業生產也是一種經濟再生產過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農業生產活動都要在市場中實現,農業生產者也不例外,同樣麵臨著獲利或者損失的市場風險。

從農業生產特性和產品特性來看,農業生產和產品的特殊性強化了市場經濟中農業所麵臨的市場風險。市場經濟是通過價格與供求關係的相互影響來調節社會生產。這種調節隻是依據當時市場狀況的即時信息做出的反應,而這種即時信息並不能反映未來市場量的規定性,因此價格調節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盲動性。農業生產周期長,農產品一旦開始生產,它的生產規模、生產數量、生產結構在短期內無法得到調整,要調整隻有在下一個生產周期進行,生產決策和產品銷售在時間上就這樣被分割開,兩者之間形成的這個時間差,就是價格對農業生產調節的時滯。價格調節的這種滯後性,使得農業的應急能力低下,更容易遭受市場風險。在封閉市場經濟情況下,農產品供給主要是國內農業生產者,價格調節的盲動性與價格調節的滯後性的結合並不一定會產生明顯的累加效果。但是在開放的市場經濟情況下,農產品的供給並不是隻有國內農業生產者,還存在國外農業生產者和其他供給者,此時,如果國內農業生產者不能對市場信息做出有效的鑒別和綜合的把握,那麼價格調節的盲動性與價格調節的滯後性的結合將放大農業市場風險。這也是經濟全球化後農業生產者麵臨的農業市場風險大大增加的一個原因。另外,農業市場風險主要發生在農產品流通領域,由於農產品的鮮活易腐性,流通過程必須采取一定措施,才能保證其合乎質量要求進入消費。這就使農產品流通比工業產品流通更具有生產延續性和更強的資產專用性,從而可能增加市場交易費用,降低農產品競爭力,引發市場風險。

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來看,家庭小規模的經營組織形式內在地決定了農業生產者必然遭受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風險。家庭承包經營責任製強化了農業生產和消費的分散性,使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生產者在市場上無論是作為買者,還是賣者,總是處於價格接受者的被動地位,加之受到自身素質、意識的限製,大部分農業生產者難以對市場供求信息全麵而準確地把握,隻能在趨同經濟行為的指導下盲從於價格的變化。這種信息不完全下的決策行為所蘊涵的風險不言而喻。同時分散家庭經營所形成的供給方的弱勢地位與需求方的優勢主導地位必然造成交易信息的不對稱,使農業生產者極易遭受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進一步放大了農產品交易風險。

從市場發育狀況來看,農村市場體係的不健全,滋生了市場欺詐風險,使原有的市場風險更加複雜。轉型時期的農產品市場是一個管理不嚴格、交易不規範、信息不充分、規則不健全的不完善市場,為市場欺詐行為提供了滋生的空間。同時,市場功能失調和價格信號失真所帶來的市場風險必然進一步加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完善,市場欺詐風險將逐漸消失,但是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而且市場原有基本風險依然存在。

(二)農業風險的構成要素

傳統風險管理理論認為,風險一般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損失三種要素構成。從農業保險實際操作的角度看,對於一項特定的農業風險,可以認為其是由以下兩種要素構成,即可能性和預期損失。

1.可能性,即災害事故發生的概率。可以通過經驗估計、長期資料的統計計算等方法得到。

2.預期損失,即災害事故發生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大小。可以通過經驗估計、理論推算、統計調查等方法得到。

用公式表示特定農業風險的大小,即:

某項農業風險的大小=預期損失×概率

三、農業風險的性質和特點

(一)農業風險的性質

1.客觀性。就實質而言,農業風險損失是指農業風險發生後對農業生產過程的破壞結果,表現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其他經濟損失等具體形式,而農業風險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是客觀存在的,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是否願意,一旦農業風險發生,這種損失就不可避免。

2.不確定性。農業風險的不確定性是指農業風險是否發生的不確定性、何時發生的不確定性以及造成損失大小的不確定性。

3.相對性。農業風險的大小,在某種程度上取決於人們主觀上對客觀損失的度量。盡管農業風險損失是客觀的,但由於主觀認識(承受能力)的不同,相同程度的客觀損失對於不同的承受者,風險的大小卻可能不同。例如,同樣是100公斤的損失,對於種植同一種作物的兩個不同的種植者,一個可能認為風險很大,另一個可能認為不算什麼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