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農業風險的可保性,是指從保險的角度衡量某一種農業風險是否可以作為保險責任而被承保。如果一種農業風險被保險人認定可以作為保險責任承保,就叫做可保農業風險;反之,就叫做不可保農業風險。
農業風險的可保性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即隨著時間、技術、經濟、思想觀念等因素的改變,原來被認為不可保的某些風險可能變成可保風險,而一些目前可保的風險將來也可能變成不可保風險。
二、農業風險的可保條件
(一)一般必須是純粹風險
即風險的發生隻會造成損失而不會帶來盈利。人們通過保險在約定農業風險發生造成損失時得到經濟補償,而不能因此而獲得額外利潤。這是因為,保險不是投保人用以賺錢的手段,它隻是一種補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的方法。
(二)存在大量具有同質風險的保險標的
保險經營的首要原則是要滿足大數法則,即大量同質風險的存在,它是指同一農業風險要達到足夠數量方可分散風險,而且這些事件應當是相互獨立的。任何一種保險險種,大量保險標的的存在,一方麵可積累足夠的保險基金,使受險單位能獲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麵能保證風險發生的次數及損失值以較高的概率集中在一個較小的波動幅度內。
開辦農業保險,特別是小範圍的農業保險,麵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不易滿足可保風險中要求的大多數標的不能同時受損的條件。一場農業風險事故,諸如旱災、洪災、流行性疫病,一旦發生,往往波及多個縣以至於多個省,使得農業風險單位(即風險範圍)過於巨大,以至於在一縣一省以至於一個國家之內都難以得到有效分散,這與財產風險、人身風險等相比有顯著的區別,因為在一般的財產和人身保險中,每輛汽車、每個投保人都是一個投保單位和保險單位,幾乎不可能出現多數對象同時出險的情況。因此,從事農業保險可能造成在某一地區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戶越多,風險越不容易分散的情況,因為這一風險單位可能會更加巨大,一旦出現諸如旱災、洪水事故,風險損失反而越大。因此,如果要對農業進行保險,範圍不能太小,必須大麵積開展,在一個省以至於一個國家內方能適當分散,同時,對農業保險在一國以至於在世界性範圍內進行再保險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風險的不確定性和造成的損失程度較高
風險必須是不確定的(即偶然的),這是保險的首要條件。不確定性和風險事件發生的概率相關,當概率為0.5時,不確定性達到最大限度;當概率從0.5減少或增加時,不確定性減少;當概率為0或1時,就沒有不確定性了。一件百分之百要受到損失的標的,就不適於保險。同理,損失機會很小時,也不適於保險,例如海南島的農民不會為其農作物投保暴風雪災害保險。另外,如果風險發生後造成的損失引不起人們的注意,或者說,未給人們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和不便,那麼為此風險投保的人就會很少,保險交易就不可能發生。
(四)農業風險損失必須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
損失是可以確定和測量的,是指損失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都可以被確定以及損失金額可以測定。因為在保險合同中,對保險責任、保險期限等都做了明確規定,隻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才負責任賠償,且賠償額以實際損失金額為限,所以,損失的確定性和可測性尤為重要。
對農業風險造成的損失而言,其損失的時間、地點是能夠加以確定的。對損失金額,大多數標的在理論上是可以確定損失金額的,但在實際操作上則存在一些技術性的難點,比如對糧食作物損失,究竟是按收成損失加以賠償,還是按投入成本損失加以賠償。假設在壯苗期農作物因意外災害造成絕收,如果按農民實際投入成本(也可以包括勞動成本)加以計算,則損失金額不算太大,但從農民的角度,此時的實際損失是農作物未來預期收成的全部損失,則這種損失金額要大得多,因此要準確衡量損失存在著技術上的困難,不過一旦確立了損失標準,損失金額還是完全可以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