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牲畜保險險種介紹
牛、馬、騾、驢、駱駝等大牲畜是人類財富中重要的一項,也是創造人類財富的重要工具。它不僅為人類提供了食物,而且為農業生產提供了畜力。
(1)保險標的。大牲畜保險的對象比較廣泛,但主要以役用畜和肉用畜作為保險標的,有牛、馬、騾、驢、駱駝等役用畜;乳用畜,如奶牛;肉用畜,如肉牛(菜牛);種用畜等。
(2)承保條件及方式。按照保險的原則和要求對承擔的保險責任一般要有以下三個方麵的限製規定:[1]牲畜所屬者的規定。牲畜所屬者的明確對於加強保險牲畜的飼養管理、加強防疫防災工作,以及實施經濟補償都是有利的和必要的,一般規定為牲畜的投保人應該是牲畜的所有人或單位,如國有、集體的墾殖場、農場、林場、牧場、良種牧場等;農民個人或幾戶共有的牲畜的主人。[2]牲畜年齡及健康狀況的規定。由於牲畜保險對象主要是有使役能力的牲畜,對於應正常淘汰的老畜、病殘畜,不在承保之列,否則,容易出現管理使役不當,飼養不周或人為造成牲畜死亡或傷殘的道德危險。因此,在承保問題上對承保時的畜齡做了規定。對牲畜健康狀況的規定是參加保險的牲畜投保時必須是沒有疾病、沒有傷殘,具有正常使役能力的牲畜,正在患病的牲畜不予承保。牲畜保險保的是活牲畜,每頭牲畜都有不同的具體情況,畜主對自己的牲畜十分了解,投保時他們往往會挑選一些老弱病殘的牲畜參加保險,因此,必須有健康條件的規定。[3]牲畜飼養管理狀況的規定。牲畜飼養管理條件的好壞關係到牲畜成活時間的長短,涉及保險的經營好壞。為此規定了牲畜的飼養管理必須是正常的。所謂正常就是有專人飼養管理,做到欄幹食飽,合理使役。對於沒有畜舍常年放養或畜舍破爛進風漏雨的以及幾戶共養的,一定要從嚴掌握,不應承保不符合條件的牲畜。
大牲畜保險的承保方式大致有:[1]價值保險的方式。它規定牲畜按不同用途和不同年齡、按市價的七成承保,並按牲畜價值分別定出費率,在賠付時,要按承保的比例,賠償和扣除殘值。[2]定額保險的方式。它規定在收取保費時實行定額收費,保險金額分出若幹個檔次以供選擇,但最高不得超過牲畜價值的七成,賠付時定額賠付,不扣殘值。[3]分檔次定費率的方式。它規定根據牲畜的死亡率分檔次定費率,在賠付時定額扣除殘值。除此以外,在承保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發保單之前,要了解清楚牲畜所在地周圍的環境及牲畜的用途,牲畜是否患有或曾經患有各種疾病,牲畜是否帶有危險的使役,對有這類情況的不應承保。[2]承保時要注意承保的深度和廣度,要大麵積,高密度,搞集中承保,杜絕分散性承保。[3]對從外地新購進的牲畜,必須讓其經過一年的適應期,才能予以承保。[4]集體、專業戶或個人的牲畜投保,應將符合條件的全部投保,選擇性投保或部分投保的,保險人絕不予以承保。[5]承保時要認真地驗體和正確合理的評價,防止出現把不符合條件的牲畜保入和高保額的問題出現。[6]為了防止道德危險出現,提高承保的質量,必須有20天的觀察期,在簽單後的20天以內,牲畜正常,保險責任從第21天開始至1年的期滿日止,如在20天內牲畜發生死亡,對此,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退回保費。
(3)保險責任:牲畜保險責任可分為單項性和綜合性兩種。它是根據牲畜保險的險源情況;預測可保的深度廣度;群眾要求保哪些災害事故,以及這些災害事故造成的曆年平均事故率;投保人的經濟情況和負擔能力;黨政各級領導部門的意見而確定的。牲畜保險責任範圍的確定決定了牲畜保險費率的高低,因此,在確定保險責任範圍時,必須掌握可靠的數據和第一手資料,以便於研究和製定切實可行的保險責任。目前我國各地的牲畜保險,責任範圍比較廣,承擔的保障責任是很大的。這種保障責任是綜合性的,它承擔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三個方麵的原因所造成牲畜死亡的保險責任。在承擔因疾病而死亡的責任中,不僅包括了一般的疾病、傳染病,而且還包括了胎產、閹割;在承擔因自然災害造成死亡的責任中,包括得更廣,有火災、洪災、淹溺、暴風雪、地震、地陷、崖崩、雹災、雷擊;在承擔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責任中,包括了觸電、摔跌、互鬥、碰撞、窒息、野獸傷害、建築物或其他物體倒塌。此外,為防止疾病傳染,經當地政府部門或畜牧部門命令,有關部門同意宰殺或掩埋的,也包括在責任範圍之內。還有的一些地方,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製定了牲畜保險附加盜竊險和附加醫療險(附加險隻有在投保了基本險後方能投保,不能單獨投保),對保險牲畜被盜及醫療費用也負責任。牲畜保險的責任範圍之所以這樣廣,是根據我國的地理環境、氣候特征、農村經濟的特點、獸醫條件、農民抗災自救的能力以及農民需求的情況來確定的。對牲畜保險,有的地區也製定了一些單項責任,如隻保由疫病造成的死亡,這樣費率就相對低一些,以供農村不同經濟條件的投保人選擇。盡管牲畜保險的責任是多方麵的,但是為了促使投保人更好地愛護牲畜,合理使役,還有必要明確規定出除外責任。除外責任包括:[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2]對牲畜進行不合理的使役,致使其勞累致死;[3]不按獸醫部門的要求對牲畜進行防疫或治療;[4]由於第三者責任而造成牲畜的死亡等。此外,凡未列明的保險責任,都作為除外責任。
(4)保險期限。即牲畜保險責任的起訖時間。按目前的慣例是從約定起保日的零時開始,到約定期滿日的24時為止。保險人隻對在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責任事故負賠償責任。而且,保險期限也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之一。牲畜保險期限一般以1年為期,也有半年的。為了適應實際需要,期限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但以1年期為好。牲畜保險的期限一經確定後,不得隨意變更,如有特殊原因,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人批改保險單,對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應按照短期費率計收或退費。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到期時可以辦理續保手續,但在辦理續保手續時,為了防止不符合條件的牲畜被保進來,還應按牲畜保險的承保要求,逐項進行檢驗和審核。
(5)保險金額。確定牲畜保額的基礎有兩個:[1]市場價值,即根據牲畜的市場價格確定;[2]評定價值,即訂立保險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共同協商評定。在確定保險額時,應采取低保額的做法,一般情況下不宜十足承保,保險額的成數要在實際價值的70%以下,應增加農民的自保成數,提倡“低保額、低收費”,農民自保比例要在實際價值的30%以上。我國幾年來的實踐說明,高保額有很大的弊端,對此,我們也有一些經驗教訓。所謂高保額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牲畜的實際價值足額承保;另一種是評定價值超過了牲畜的實際價值,雖然按七成承保,但實際也是足額,或超過了實際價值承保。由於采取了高保額承保,使一些參加了牲畜保險的農民,錯誤地認為,養牲畜不如死牲畜合算。對參加保險的牲畜有病不治,不精心飼養,造成保險牲畜大量地死亡。另外,保額定高了,也會給投保人交納保險費造成一定的困難。目前,在確定牲畜的保額時,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1]根據國有、集體農牧場等單位的賬麵價值確定保額;[2]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根據畜齡、飼養管理條件和牲畜的健康狀況逐頭協商評定保額;[3]由保險公司根據市場價格和畜齡,分檔次規定保額。二是鑒於在確定牲畜保額方麵的經驗教訓,在當前必須堅持實行低保額,這是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實行低保額可以適應廣大農民交付保費的能力,便於擴大保險麵,分散危險,為農村提供廣泛的保險服務。實行低保額具體應掌握好以下幾個環節:[1]保額的成數,普通牲畜要按其實際價值的四至六成掌握,種畜要按其實際價值的五成確定;[2]牲畜的最高保險限額,各畜別應區別確定,並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分別做出規定;[3]按畜別的不同,規定在賠償處理時,可按保額的一定比例扣除殘值。
(6)保險費率,是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種類,危險可能性的大小,可能造成損失的程度,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等因素而厘定的。牲畜保險費費率是由損失率和營業費用率組成,其中損失率是保險費率的基本部分,根據損失率計算的那部分保險費是用以建立賠償基金的。此外,為了穩定經營保險業務,在損失率基礎上還需加上一個穩定係數叫不定賠款準備金,一般掌握在20%左右。根據營業費用率計算的那部分保險費是保險人用來彌補業務經營管理上必要的開支和費用的。這兩部分費率相加的結果即毛費率,即保險人向投保人計算和收取保險費的費率。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之間地理環境差異很大,管理條件不盡相同,災害發生的頻率也不一樣,而損失率的統計資料又不完整、不係統,給費率的確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牲畜保險的費率,要因地製宜,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勞永逸。費率在一定的時期內,可以根據經營的情況做些調整,但費率的調整要在保期結束後才能進行,要掌握好以下幾條原則。[1]費率厘定的準確性。要使費率的厘定比較科學就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曆年牲畜因疾病、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導致死亡的實際損失率測算損失率。資料統計的範圍要以縣為單位,參考5—10年的損失平均值。如資料不全,應進行抽樣測算,力求準確合理。特別是不同畜齡的牲畜其死亡率也不同。今後要逐步創造條件按不同畜齡的死亡率製定分檔次費率。[2]經營核算的穩定性。確定費率時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費率確定要有穩定係數(一般的穩定係數為10%~20%),二是必須節約各項費用支出(如代理手續費、宣傳費、防災費、管理費等),一般在損失率的基礎上掌握在15%左右;三是一般情況下,賠付率最好要控製在50%~70%之間。[3]費率確定後的相對穩定性。
(7)賠償處理:總的來說,要貫徹執行“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八字方針,具體的要執行以下幾條原則:[1]嚴守合同。賠償處理工作的內容很多,每個案子的情況也不一樣,具體核賠時,應按照條款的規定辦,恪守信用,杜絕人情賠款。[2]正確及時。對應賠的案子雖已確定,如果賠付得不正確、不及時,也會影響被保險人的利益,不能起到完全補償的作用。所謂“正確”,包括正確分清責任,正確掌握定損,正確核定賠款數字;所謂“及時”,就是賠案核定要迅速,賠款給付要迅速。要做到正確及時,需要在核賠時加強調查研究,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牲畜賠償處理的方式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基本上有以下三種。[1]按單位賬麵價值投保的牲畜,按賬麵價值扣除殘值後賠付。[2]由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協商確定保額的牲畜,按承保時的保額扣除殘值後賠付。[3]按定額投保的牲畜,根據被保險人投保時選定的檔次,給予定額賠付,不扣殘值。
(一)耕牛保險
耕牛保險是以耕牛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保險。保險耕牛由於特定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行為四個方麵導致的死亡,保險人按承保成數承擔賠償責任。特定疾病是指炭疽、氣腫疽、牛巴氏杆菌病、口蹄疫、胃腸炎及胎產死亡。自然災害是指特定的洪水、雷擊、暴風、暴雨、台風、龍卷風、雹災、雪災、地陷、崖崩等。意外事故是指火災、爆炸、觸電、野獸傷害、空中飛行物體的墜落或建築物倒塌等。政府行為主要表現為防止傳染病的蔓延,經當地政府或畜牧部門的命令而撲殺並掩埋或焚燒的。還有一些地方開辦了附加盜竊險。
責任免除條款,一般有以下幾條:[1]被保險人及他人管理不善或者故意、過失行為。[2]凍餓、中暑、摔跌、淹弱、中毒、被盜、走失、宰殺。[3]戰爭、軍事行為或暴亂。[4]計算機係統或軟件發生的任何故障或錯誤。此外,凡是未列明的保險責任都是責任免除的範圍。
保險期限是耕牛保險責任的起止時間。凡全民、集體所有製單位和個人所有(或飼養)的耕牛從1周歲後到10周歲,飼養管理正常,無傷殘疾病,並具有正常使役能力的均可參加保險。耕牛保險期限為1年,從起保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另行續保。保險金額的確定一般不超過當地當年市場價格的70%,承保費率按保險人確定的執行。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的同時交清保險費。被保險人要精心飼養耕牛,合理使役,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化建議。被保險人在耕牛出現保險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立即通知保險人查勘現場,並提供耕牛死亡原因診斷書(獸醫部門的鑒定書),如實回答保險人需了解的有關情況。責任一經確定,保險人按保險金額扣除畜屍、畜皮後進行賠付,為便於操作也可製定一個適當殘值比。傳染病及政府命令焚燒或深埋者不扣殘值,但扣除有關部門的補助金額。如損失為第三者造成的,就應直接向第三者追償。如果3個月追償未果而要求保險人先賠的,被保險人須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出訴訟或追償請求,保險人方可先賠,同時被保險人要將追償權轉移到保險人,並要配合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賠款協議一經達成,保險人10日內賠付。同時保險人要批注減少存欄頭數和保額。
(二)奶牛保險
奶牛保險是以飼養的奶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死亡保險。
凡集體和個人飼養或所有的奶牛,飼養管理正常,無疾病、無傷殘,並具有正常產奶能力,牛齡在2—8周歲的都可參加保險,被保險人應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奶牛保險的保險責任基本類似於耕牛保險的責任。責任免除也基本相同,但要增加一條,無繁殖能力、產奶量低、屬於自然淘汰的除外。
保險期限,通常保險期為1年,從約定起保之日零時至終止之日24時止,期滿另辦續保手續。
保險金額一般以當地當年市場價的50%~60%約定,費率按保險人製定的標準收費。在保險期奶牛的增減要辦理批改手續,保額和費率一經確定,盡量減少變動。
被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的同時交清保費。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關於保護奶牛的規定,接受保險人的合理建議,加強飼養管理。奶牛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在24小時之內向保險人報告,並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被保險人如不履行上述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付。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保險單和獸醫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經驗證後奶牛屍體由被保險人自行處理,保險人按保額扣減牛肉、牛皮變價後賠付,也可根據當地屍體可變價確定一個殘值比進行扣減,一般可定在20%~30%之間,殘值比一經確定,不要經常變動(傳染病及政府命令撲殺的不扣殘值,但要扣減有關部門的補助款)。
如投保頭數少於存欄頭數,則按比例賠付。
如損失為第三者造成的應先向第三者追償。如果3個月追償未果,而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賠的,被保險人須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出訴訟或追償請求,保險人方可先賠,同時被保險人要將追償權轉移到保險人,並要配合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賠償協議一經達成,保險公司10日內賠付。同時,保險人要批注減少存欄頭數和保額。
(三)人工牛體育黃手術責任保險
人工牛體育黃是一項新技術。牛黃是一種珍貴的藥材,對增加農民收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著重要意義。凡經檢查合格,符合人工植黃條件的黃牛,在進行人工植黃手術時,均可投保。由於植黃手術引起保險黃牛的死亡,保險人負賠償責任。除外責任:[1]凡因植黃手術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殘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2]由於植黃手術引起保險黃牛疾患所支付的醫藥費,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從做手術之日零時起到手術後的第30天24時止。每頭黃牛的保險金額按當地當年市價的六成以下確定,按照保險人製定的保險費率計收保險費。植黃中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後,被保險人應及時通知保險人,雙方聘請有關人員現場進行檢查驗屍,經查核確認屬於手術造成死亡時,保險人應於15天內給予賠償;保險黃牛死亡後,保險人按保險金額的30%扣除殘值後賠償,其殘屍由被保險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
二、小牲畜保險險種介紹
豬、羊、兔等小牲畜,是畜牧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小牲畜保險的主要對象。我國是世界上飼養家畜最多的國家,生豬飼養量占世界存欄頭數的41%,羊占世界第二位。近年來我國養兔業發展很快,養兔數已居世界首位。目前,我國的小牲畜養殖業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長。小牲畜的飼養為農業生產提供了大量的有機肥料,與種植業有著互相促進、互相製約的關係,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
(1)保險標的及承保條件:我國小牲畜品種豐富,按飼養特點和地域分布可分為如下幾類。[1]豬。豬是雜食動物,具有繁殖力強、成熟早、育肥快等特點。我國的生豬飼養90%分布在農區,一般為圈養。凡是畜主飼養的育肥豬或種豬都可作為保險標的。[2]羊。羊是食草動物。我國西北、東北、西南廣大高山草原地區,由於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的限製,不能從事農業生產,多經營畜牧業。在畜牧業中以養羊最為普遍,飼養方式以放牧為主。半農半牧區和純農區亦以養羊作為畜牧業生產方式之一,一般是放牧和圈(欄)養結合。由於純牧區的放牧方式和地理氣候因素的影響,各種羊的損失率較高,而且不易測算,在目前暫不宜作為承保標的。對於半農半牧區和純農區的各種綿羊、山羊和奶山羊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作為保險標的。[3]兔。兔是食草的小家畜。我國南北方均有分布,一般集中在農區。我國幅員遼闊,養兔業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目前,我國北方各地以養肉兔為主,南方各地除個別省份外,則以飼養長毛兔為主,其產品多用於外貿出口。我國南北方飼養的各種家兔,如肉兔、種兔、長毛兔等都可作為保險標的。小牲畜是活的動物,不但各種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疾病對其生存有直接影響,而且投保人的飼養條件、管理水平,以及小牲畜本身生理機能的好壞,都會直接或間接造成小牲畜的死亡。為了穩定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果,發揮保險補償作用的經濟效益,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通常對保險標的都提出了具體的承保條件,凡符合下列承保條件的才予承保:[1]投保的小牲畜必須無傷殘、無疾病;畜主對投保的小牲畜精心飼養,管理正常;小牲畜的圈舍避雨、通風、幹燥、衛生。[2]投保的小牲畜,特別是種畜一般規定有畜齡的限製,因高齡種畜繁殖能力降低,屬自然淘汰範圍。但因各種小牲畜生理機能不同,我國南北氣候差異較大,各種小牲畜的最高投保畜齡限製是不同的,全國不做統一規定。[3]投保的家畜須經獸醫部門驗體合格後,剔除不符合承保條件者外,一家一戶或一個單位的家畜應全部向保險人投保,不能選擇投保。[4]正在患病或瘦弱無力的家畜不能承保,待上述狀況改善後才可向保險人辦理保險手續。[5]已經發生傳染病被劃為疫區之內的家畜不予承保。[6]無圈散養、放養的家畜應慎重承保。
(2)保險責任:一般來說,造成小牲畜的死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各種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地震、爆炸、雷擊、冰雹、泥石流、龍卷風等造成小牲畜的死亡;[2]各種意外事故,如野獸傷害、互鬥、中毒、摔跌、淹溺、觸電、碰撞以及空中運行物體或固定物體墜落、倒塌所致小牲畜死亡;[3]各種疫病和疾病,如豬瘟、羊肺疫、兔敗血病等造成小牲畜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