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擴大保險責任,提高群眾養畜的積極性,現在一般把小牲畜由於難產、閹割而造成的死亡和由於發生傳染病,政府命令捕殺掩埋的也列為保險責任。確定保險責任要注意以下兩點:第一,所承保的危險,必須是客觀存在但又無法預測何時發生的危險。凡與被保險人飼養管理有關的危險因素,都不能作為保險責任,以防止發生副作用和道德危險。第二,所承保的危險應是同一種小牲畜都共同存在的危險因素,因為不具備典型性的危險是難以測算其損失率的,個別小牲畜存在的危險因素是不能作為保險責任的,但這種個別的危險因素,可以根據群眾的要求製定附加險予以承保。附加險必須在承保基本險的基礎上才能予以承保,不能單獨承保。附加險的責任和費率要在調查其死亡率的基礎上另行製定。為了督促被保險人加強對保險小牲畜的飼養管理,防止產生副作用,保險人一般還規定一些除外責任,提醒被保險人注意哪些危險因素造成小牲畜的死亡,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除外責任包括以下幾個方麵:[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飼養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小牲畜的死亡;[2]小牲畜被盜或走失;[3]小牲畜因缺草缺料造成的凍、餓致死;[4]小牲畜保險責任是列舉式的保險責任,凡是沒有被列為保險責任的因素所造成的死亡,保險人都不負責。
(3)保險期限:就是保險合同規定的有效期限。其保險期限的長短是根據小牲畜的種類、生理特點、生活環境和不同用途的需要而設計的。小牲畜的保險期限主要分為兩種。[1]育肥期的保險期限。即從小牲畜承保開始至小牲畜宰殺或出賣為止,此種方式主要適用於以育肥為主要目的的小牲畜,如育肥豬、育肥羊、育肥兔等。其特點是當年繁殖,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育肥,生長期較短,一般為6個月至10個月左右。但不同小牲畜品種和不同的飼養條件略有差異,以生長期作為保險期限。[2]保險期為一年。這種方式主要適用於公、母種畜的保險。種畜主要用於生育繁殖仔畜,飼養的年限較長,一般以1年作為保險期限,到期後需重新續保。家畜是一種哺乳動物,在哺乳期內的仔畜成活率不穩定,抵禦疾病的能力較弱,而且死亡率不易測定,因此,仔畜在斷乳前一般不予承保;如有特殊情況,可以特約承保。小牲畜保險的保期可從斷乳分欄開始,保險單從約定起保日的零時開始生效,到保單規定期滿日的24時為止。由於小牲畜保險的期限較短,保費較少,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退保;在特殊情況下經保險人同意可以退保,保險人按比例退還未到期的保險費。小牲畜保險,即使承保前進行驗體,但出於主觀和客觀的原因,也很難避免把有各種疾病的病畜承保進來。因此,有些地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增加了一個承保觀察期,觀察期從10天至20天不等。即承保簽發保險單後10天至20天之內,小牲畜由於疾病造成的死亡,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保險費退還投保人。這樣做有效地防止了投保人將帶病家畜投保的僥幸心理。
(4)保險金額,就是保險人為被保險人賠償的最高金額,是計算賠款的重要依據。保險金額應依據小牲畜的合理估價來確定,但保險金額的高低是和畜齡的大小相聯係的,新承保的幼畜和老畜保額一般要低,飼養管理條件不佳者也要降低保額,其目的是促進被保險人加強對小牲畜的管理責任。確定小牲畜的保險金額主要有兩種方式。[1]按小牲畜的估價承保。估價應參考當時的市場價來確定,保險人隻承保估價的五至七成,被保險人最少要自負三成以上的責任。對小牲畜保額進行估價時,應由保險人、被保險人的代表和公證人三方麵有關人員組成,做到估價公平合理,防止超額投保的情況發生。[2]定額承保。這種方式是根據不同種類、不同育齡的小牲畜,製定幾個不同檔次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自己飼養小牲畜的實際價值選擇適當的保額檔次投保。定額保險的關鍵是保額的確定,一般來說保額約等於承保小牲畜實際價值的五至六成,讓被保險人自負責任的比例較高,並將殘值在保額中預先扣除。這種方式投保簡便易行,保額較低,保費也少,在目前農民還不太富裕的狀況下便於大麵積承保,使被保險人迅速恢複簡單再生產。
(5)賠償處理:小牲畜保險的賠付方式:[1]按小牲畜的估定價值承保的,按死畜的屍體重量乘以當地國家收購牲畜的牌價,扣除殘值後賠付。[2]定額承保的小牲畜,按條款中規定的保險金額檔次賠付,不扣殘值。
理賠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1]根據群養小牲畜都有自然淘汰的特點和為了加強被保險人對保險小牲畜的護養管理,保險人一般都規定一個免賠額。免賠額可根據小牲畜的自然淘汰率確定免賠頭數,也可按自然淘汰率確定免賠的金額。理賠時要注意扣除免賠額。[2]在理賠時,如發現被保險人的小牲畜數量多於投保數量時,保險人應按保險數量與出險當天小牲畜存欄總數量比例賠付。[3]小牲畜保險,如果是保險人與有關部門(如獸醫部門等)聯合共保的,在發生賠款時,雙方也應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擔賠款責任。
(一)養豬保險
1.承保條件:根據我國目前的生豬飼養管理水平,需從養殖規模、飼養管理、飼養環境等方麵對被保險人進行要求。生產規模為飼養基礎母豬100頭以上(含),年出欄商品豬1200頭以上的規模化養殖場,低於上述規模為零星散養,管理水平低,原則上不承保。飼養環境,圈舍飼養,場址必須在非蓄洪、行洪區且在當地洪水水位線以上,場內布局及圈舍環境應符合畜牧獸醫部門的要求。飼養管理,養殖場規章製度健全,投保豬的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以上,經畜牧獸醫部門驗明無傷殘、疾病,營養良好,飼養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預防接種,種豬的使用年限在3年以下,育肥豬體重為10—100公斤。
2.保險責任:根據當前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能力和保險人的承受能力,我們提倡承保單一風險責任或特定的幾項風險。在特定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中,可選擇火災、爆炸、雷擊、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的墜落、洪水、暴風、暴雨、台風、龍卷風為保險責任。我國政府對保險疫病給養殖生產和人群帶來的危害十分重視,頒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根據國家對動物疫病的分類,在特定疾病中可選擇豬瘟、豬丹毒、豬傳染性水皰病、口蹄疫、豬肺疫、母豬難產;經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確診患上述傳染病,並且經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撲殺、掩埋、焚燒的也可列為保險責任。
3.賠償處理:[1]以每棟豬舍為單位設立免賠。養豬生產是高密度集約化生產,一旦發生風險會造成大麵積損失。對於零星死亡,視同正常死亡,通過設立免賠加以剔除,同時可減少小額損失的查勘定損費,從而降低被保險人的保費負擔,促進被保險人加強管理,增強被保險人的養殖責任心。[2]在賠償處理時要考慮市場因素。由於國家的農業政策、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供需關係等方麵的不穩定性,導致豬產品市場價格的波動,這種波動直接影響著養豬保險的賠償處理。若在出險時保險金額高於出險時的市場價值,易產生被保險人放鬆飼養管理,造成“養不如死”的道德風險。因此在製定條款時必須考慮此因素。[3]設立屍重封頂。為督促被保險人及時出售育肥豬,提高養豬經濟效益,按照育肥豬最佳出欄體重為100公斤,規定了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育肥豬屍體重量超過100公斤重時按100公斤計賠。[4]殘值要按有關規定處理,避免被保險人從中得利。
(二)生豬屠宰保險
1.承保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屠宰場或候宰生豬的所有人均可投保。屠宰場:經縣(含)以上政府批準設立的屠宰場,其工商營業執照、獸醫衛生合格證、衛生許可證齊全,配備的檢疫人員具有任職資格,屠宰場所清潔衛生,場內設備及周圍環境符合工商、獸醫衛生監督等行政部門要求,規章製度健全。投保生豬:體格健康,經宰前檢疫符合屠宰質量要求。
2.保險責任:候宰生豬因患口蹄疫、傳染性水皰病經縣(含)以上政府“防口蹄疫”部門命令撲殺所致的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條款規定負責賠償。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險人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候宰生豬發生保險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損失和采購或加工屠宰的生豬是來自於口蹄疫、傳染性水皰病發病疫區的。
3.保險期限:分批投保的,保險期限從候宰生豬進入屠宰場起至胴體離場時保險責任終止,但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按年屠宰計劃投保的,保險期限為一年。其中每一屠宰批次的保險期限同上。
4.賠償處理:候宰生豬及宰後胴體發現口蹄疫、傳染性水皰病,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計算賠償金額。[1]候宰生豬。按屍體重量乘以每公斤賠付單價的九成計賠,即:賠款=賠付單價×屍重×90%。[2]宰後胴體。按胴體重量加成30%以後計賠。即:賠款=賠付單價×胴體重量(1+30%)×90%。[3]疑似染及口蹄疫、傳染性水皰病的胴體。如經縣(區)級以上獸醫衛生監督或“防口蹄疫”部門認定,高溫處理後尚可以利用的,保險人按上條宰後胴體賠償結果的50%賠償。即:賠款=賠付單價×胴體重量(1+30%)×90%×50%。
(三)奶山羊保險
1.保險對象:凡全民、集體所有製單位以及個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飼養的奶山羊,從產奶時(公羊進入成年期)起,飼養管理正常,無傷殘、疾病,均可參加本保險。投保時保戶對符合承保條件的奶山羊必須全部投保。
2.保險責任:火災、爆炸、洪水、泥石流、淹溺、中毒、觸電、雷擊、摔跌、窒息、互鬥、野獸傷害、碰撞、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雹、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及固定物體倒塌;疾病、閹割、胎產;因患傳染病,經當地政府命令宰殺、掩埋。除外責任,保險奶山羊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死亡及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飼養人員的故意行為;被盜、走失及凍、餓致死;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
3.保險期限:保險有效期為一年,從保單約定的起保日當天零時起,至保險期滿日的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4.保險金額:保險人對投保的奶山羊一般以當地市價的五成確定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市價的六成。保險奶山羊的保險費按保險金額的4%計收。增保奶山羊按月計收保險費,不足一月者按一個月收費。
5.賠償處理:保險奶山羊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時,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及有關證明。保險奶山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時,殘體一般歸被保險人處理,每隻奶山羊殘體折價並在賠款中扣除。經有關部門檢查證明不能食用的不折殘體。保險奶山羊在保險有效期內出售,非政府命令的宰殺,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不退保險費。保險奶山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時,如果保險奶山羊頭數低於符合投保條件的實際存欄數,無法確定死亡奶山羊是否保險時,保險人則按照保險頭數與實際存欄頭數比例賠付。保險奶山羊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依法應由第三者賠償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向第三者追償。如果經過一個月未能追得賠款,保險人可按本條款有關規定先予賠付,但被保險人須將追償權轉移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追償。保險奶山羊發生死亡,如屬被保險人虛報出險原因或其他故意行為所致,經查證屬實,保險人有權拒絕賠付,如已賠付,被保險人應如數退還。在保險雙方達成賠償金額協議後,保險人應在15天內賠付。如被保險人在六個月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保險人不予賠付。
三、家禽保險險種介紹
家禽是指單位或個人飼養的,經人們長期馴化培育,可提供肉、蛋、羽絨等產品或做其他用途的禽類。
(1)保險標的與承保條件。家禽保險標的可分為以下幾類:按禽別分,主要有雞、鴨、鵝、鴿、火雞、鴕鳥等。它們有各自所需的生活環境、生理生長規律,以及不同的經濟用途。在同一禽別中,按不同的生長階段可分為雛禽、成禽、淘汰禽。各階段其本身的經濟價值不等,所麵臨的危險程度也不同。按照飼養的經濟目的,對某一禽別又可分出更具體的標的,例如,成雞可分為蛋雞、肉雞、種雞等。家禽的分類是製定不同保險條款的重要依據。對眾多的家禽投保人和要保標的是要講求承保條件的,符合以下條件的才給予承保:飼養經營管理正常,對疫病有一定的預防檢疫能力;投保人有必要的飼養設施和飼養技術;保前家禽無疾病、無傷殘;初生小禽和購進的禽類經觀察確屬健康者。對投保人的要保標的有一定的條件限製,這是對有生命財產所要強調的條件,因為其他財產保的風險主要來自外界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有生命的家禽保險,除有外界的風險外,還客觀存在著來自家禽自身的生理病變災害,如疫病等,因此保險條款規定承保條件是為了避免潛藏著人為的道德危險和非偶然性死亡。
(2)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家禽的保險責任主要有:屬於自然災害,如雷擊、龍卷風、暴風雨、洪水、地震、地陷、雹災、崖崩、泥石流等所造成的損失;屬於意外事故,如火災、爆炸、觸電、建築物或其他物體倒塌、飼料中毒、藥物中毒、煤氣中毒、空氣汙染等所造成的損失;屬於家禽自身的生理疾病,如禽霍亂病等所造成的損失。目前家禽保險既有保以上三種綜合責任的,也有隻保家禽疫病單項責任的,還有單項責任為主附加其他責任的。到底承保哪些責任合適,一方麵取決於投保人的需要,另一方麵也取決於保險人測定費率技術的好壞和投保人承擔保費能力的大小。隨著保險的服務領域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以及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將來可能逐步走向承保綜合險責任。家禽保險的除外責任:[1]家禽由蛋禽轉為肉禽的自然淘汰屬於被保險人的經營管理範圍,一般列為除外責任。[2]由於家禽飼養集中,數量多,自然死亡率較高,一般將非瘟疫原因造成的家禽零星死亡作為除外責任。[3]由於飼養管理人員的過失造成家禽損失或家禽被盜、走失、鼠咬、互啄造成的損失也都列為除外責任。
(3)保險期限。各種家禽的保險期限一般不作統一規定,這是因為家禽保險期限需要根據不同禽類本身的生長周期和經濟用途等來決定。保期一般要短於或等於家禽的生長周期。家禽保險期的確定應遵循以下原則:[1]依據保險標的自身的生理生長規律來考慮。飼養期在1年以內的(如肉雞),把飼養期或短於飼養期的時間定為保期為宜。超過1年的,可根據投保人的意願,最長可一次性投保到規定的淘汰期限。[2]負單一保險責任的,保險期限應考慮所保危險發生的大致規律,就是說保期至少要承擔危險發生的一個周期。如單保危險發生集中期,就應相應提高費率。
(4)保險金額。家禽自身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是被保險人飼養和投保的前提,不同禽別和同一禽別不同的飼養階段以及市場的供求變化,使同一家禽的經濟價值成了一個變動實數,作為家禽的保險金額確定,一般有以下兩種做法:[1]采取定額承保。就是以投保時家禽市價為基礎,承擔五至七成的經濟責任。一般不足額承保,目的在於避免人為的道德危險。[2]根據家禽的生理生長規律,實行變動保額。
(5)保險費率。我國的商品化養禽是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技術資料較缺乏,為準確厘定費率帶來了一些困難。比如新建養殖場既沒有曆史的損失資料記載,也沒有現實的死亡數據,在這種情況下,厘定費率應考慮如下因素:[1]參考本地或外地的平均費率;[2]實地考查投保人的飼養設施、防疫措施、管理水平等條件;[3]由於沒有較長時期、較為準確的損失率作為厘定費率的依據,在首次試辦時,對穩定係數可適當向高浮動。對於有總的損失資料,而沒有所保責任的專項損失率數據,在這種條件下,厘定費率應注意如下問題:必須測算所保責任造成的損失占總損失的比例;向有關技術部門請教,掌握所保責任的經驗損失數據。
(6)賠償處理。經濟賠償是家禽投保人轉嫁危險的目的,也是保險人提供服務的重要體現,它涉及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直接經濟利益,所以,搞好理賠工作尤其重要,理賠中要遵循如下程序。[1]索賠手續。家禽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應保存殘體,並在24小時之內攜帶保險單和村委會以上單位關於家禽死亡原因的證明,通知保險人查勘。[2]理賠方法。扣除條款規定的免賠比例。因為死亡數中有一定比例的禽隻,如不發生保險事故也會發生正常死亡。免賠後的應賠家禽死亡隻數按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金額並扣除殘值後計算賠付。理賠時,發現實有家禽數超過承保數量,按比例賠付。[3]家禽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依法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積極向第三者追償。[4]為了促進投保人加強飼養管理和防疫措施,對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家禽死亡,分別不同的危險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承擔不同程度的經濟補償。一般規定因常見疾病致死的,保險人對每隻禽所承擔的賠償經濟責任的比率低於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死亡的比率。
(一)養雞保險
養雞保險根據飼養目的的不同,主要分為肉食雞保險和蛋雞保險。保險人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需求和保險人的管理水平以及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確定具體的條款(險種)。
1.肉食雞保險:肉食雞保險是目前某些地區養雞保險中開展的最大險種。保險對象是由大型養殖場飼養或由“雛源”單位提供給養殖專業戶飼養的肉用雞種。保險責任主要是根據飼養者的實際需要以及保險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幾個主要風險,如火災、運輸途中的交通事故、傳染性疾病(即一次疾病死亡率在50%以下)等。需要說明的是目前開展的肉食雞保險大部分都是定額保險,即保險金額和保險費都是固定的,而且兩者在具體承保(計算保險費)時沒有關係。保險金額按飼養成本確定,不同日齡保險金額不同。保險期限根據飼養周期確定,一般是從出殼開始至出售時為止,最長不能超過60日齡。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保險人按清點出的死亡雞隻屍體數量與當日齡的成本價格(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蛋雞保險:蛋雞保險的保險對象是由大型養殖場飼養或養殖專業戶飼養的商品蛋雞,分育成期和產蛋期兩個階段承保。保險責任主要是根據飼養者的實際需要以及保險雙方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幾個主要風險,一般多為傳染性疾病。保險金額按飼養成本確定,盡管投入飼養成本是逐漸遞加的,但隨著產蛋量的增加,投入飼養成本也在逐漸回收。因此,保險金額一般要隨著產蛋量變化而變化,即先期低,隨著全群產蛋率增加而增加,至產蛋高峰期保險金額最高,以後再逐漸降低。承保時設有觀察期,一般為7天左右。育成期保險期限一般是從滿6周齡開始至18—20周齡,產蛋期保險期限為一年。起保期根據飼養情況確定,一般是從育成雞飼養到18—20周齡轉群上籠進入產蛋期開始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雞群)不能續保。因為蛋雞的飼養周期一般為一年,當產蛋能力下降後,雞群已無飼養價值(當然也就無承保價值),飼養者要進行自然淘汰,這時如果再承保,道德風險就會提高。因此,在確定保險期限時還應注意,保險期限結束時保險的蛋雞不應超過70—72周齡。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保險人按清點死亡雞隻屍體數量與當日齡的成本價格計算並扣除殘值和免賠部分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