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吉林安華農業保險模式(3 / 3)

(二)吉林安華農業保險發展的劣勢

目前安華保險在吉林省政府的強力推動下發展勢頭很好,但是,農業保險作為一項製度建設工程,在理論、政策、體製、機製、實施辦法上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協調運作的係統,可謂先天不足。

1.農民的自主投保意識嚴重不足

安華保險在試點中的業務推廣,大都是以“農業龍頭企業帶動”、“政府組織推動”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動”等方法開辦,都是自上而下的推進方式,並沒有真正體現出農民投保的自主意識和積極性。說明農民在保險的收益上還是被動者,這嚴重製約農業保險的發展。

2.政府財力支持尚顯不足

農民即便有保險需求,但投保能力極低,嚴重地阻礙了吉林省農業保險的長足發展。農民雖然對農業保險有需求,但投保能力弱是一個普遍性問題。許多貧困地區的農民連擴大再生產的基本資金都沒有,大災之年農民的生產、生活隻能靠政府的救助,更別提保費的繳納。農業風險的特點造成的費率和經營成本相對城市業務要高,連普通保費都承擔不起的農民,就更拿不出這筆錢來了。農民承保能力低造成了這樣一種事實: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的測算和農民承保能力之差十分巨大。

3.缺乏立法保障及足夠的政策支持

國外成功的經驗表明:農業保險立法、保費和費用補貼、再保險或國家農業保險風險基金支持是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國不僅沒有《農業保險法》,地方也沒有農業保險方麵的管理條例。我國的《保險法》主要是規範和保障商業性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對於農業保險明確提出“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的法律、法規另行規定”,在許多問題上沒有法律的界定。無法可依使農業保險的許多問題出現法律真空。另一方麵,對農業保險業務,國家目前還隻是對種、養兩業險免稅,對其他農村保險業務還是照章納稅,對於農業保險這種風險大、成本高、剛剛進入市場,實力還比較弱小的險種而言,構成較大壓力。

4.缺乏農業保險經營經驗和管理技術手段

目前對農業保險的研究,多集中在體製運行上。實際上農業保險先進管理技術手段的采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農業保險運行的成敗。如美國經過幾十年的探索,通過建立農業生產成本數據庫和風險檢測技術研究,氣象災害指數的應用,大大減少理賠成本,控製逆選擇及道德風險的發生。而我國的農業保險實踐,一直停留在粗放式的管理上,形成“一保就死,一死就放”的經營定律,造成止步不前甚至倒退。當然,農業保險是保險業的尖端課題,並非農業保險經營者單獨所能研究和掌握的,需要農業、氣象、科研部門的通力配合和協作,有一個較長的過程。通過數據的積累和分析,還可以避免農業保險產生的負麵作用,即對市場信號的幹擾,防止產生對高風險地區不適合擴大農業生產的行為進行鼓勵。

5.再保機製還不夠完善,風險差異性沒有得到有效體現

目前國際上和我國大多數地區開展的農業保險,大都實行了多級核算體製,下級核算單位有盈餘可以積累,上級核算單位則提供巨災超賠責任,這種體製可以充分發揮各級經營單位自身控製風險的主觀能動性,較好地反映各地的風險差異。而目前吉林省政策性農業保險運行框架實行全省統籌機製,期望以低風險區域的盈利來彌補高風險區域的虧損。另外,農險產品的開發也缺乏區域針對性,沒有完全體現風險差異。這勢必影響風險較小區域的參與積極性,不利於其自身基金積累和抗風險能力的提高。相對高風險區域,則不利於其自身風險控製能力的提高。

四、簡要評述

吉林安華農業保險,從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紮根農業,立足未來的農業保險嚐試,它依靠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探索的“公司+農戶+保險”,“農村合作組織+農戶+保險”的農險經營模式,調動了地方政府、農戶、保險公司和涉農企業的積極性,農業保險的保障作用初步表現出來。安華農險模式對於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安華農險模式的優點:

1.開發適合我國農村市場的一攬子保險產品,為農戶提供包括種養兩業保險、財產保險、健康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全方位綜合保險服務。

2.服務農業產業化建設,提供覆蓋龍頭企業產業鏈各個環節的保險保障,以產業鏈延伸帶動廣大農戶,推進農業保險深入發展。

3.多渠道、多形式為政府代辦政策性農險業務。

4.依托吉林省農信社、農機公司、專業代理公司等渠道,在將銷售網絡深入到農村基層,更好地貼近“三農”的同時,避免層層分設機構所帶來的高額成本。

安華農險模式的缺點:

1.農民投保能力弱,經過采訪我們得出雖然當地的居民對農業保險有很大的需求,但是投保的能力有限,許多貧困地區的農民連擴大再生產的基本資金都沒有,大災之年農民的生產、生活隻能靠政府的救助,更別提保費的繳納。

2.政府補貼能力有限,雖然國家財政承諾一定的財政補貼,但是公司的保費收入與賠款的支出之間存在巨大的差距。這部分漏洞靠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的補貼難以維持很長時間。

經過以上總結我們可以得出:雖然安華公司是根據吉林省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和農民保障需求的實際建立的,但是市場需求存在大的偏差,忽視了農民貧窮買不起保險的情況。因此在實際的運行中並沒有取得想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