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險種上看,除責任保險的綜合賠付率達39.45%外,其他各險種業務綜合賠付率均控製在20%以下。由於2005年是安華公司經營的第一年,沒有上年末到期責任準備金轉回,當年保險準備金提轉差達到2763.7萬元,如果剔除準備金提轉差因素,常規性業務的利潤能達到800多萬元。
2006年,吉林省安華農業保險公司共計實現保費收入近2億元,其中,政策性業務保費收入3200萬元,涉農業務保費收入1.2億元,城市業務保費收入3400萬元。政策性及涉農業務在整個業務結構中占比達到82%,承保種植作物麵積100多萬畝,承保養殖禽畜4200多萬頭(隻),為試點地區30多萬戶農民提供了保險保障。
(二)發展經驗和主要特征
1.首創農業保險綜合經營模式
因為純粹的商業化經營會存在“市場失靈”現象,單純政策性推進農業保險,國家養不起,純正的互助合作農業保險和農業相互保險農戶認識上不去,因此,安華探索推進的綜合農險經營模式便具有一定的優勢,可以政商互補,城鄉共進,合力助推農業保險穩步發展。
2.走“大農險”之路
目前公司將創新產品和銷售模式結合起來,借鑒國外經驗,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包括種養兩業險、農村家財險、短期健康險與人身意外險等在內的全方位、一攬子保險保障,走“大農險”之路。值得一提的是,安華農保公司在大力開辦農業保險的同時,還開展財產保險、責任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保證保險、意外傷害險以及機動車輛險等各類商業性財產保險業務,既解決失靈現象,又開發了市場。
3.開“聯合銷售”之門
我國農村一家一戶,組織程度低,標的額度小,分散又零散。為解決農村組織化程度低的問題,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安華首先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入手,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經營鏈條做帶動的種植業、養殖業為承保對象,為其提供綜合保險服務。
同時,公司還積極探索了“政府組織推動型”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動型”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辦方法。先後與舒蘭、樺甸市政府,吉林省煙葉公司,廣澤乳業,山東諸城外貿,蒙牛集團簽訂了玉米、煙葉、奶牛、養貂等方麵的保險合作協議;迅速在保險業界樹立起了安華農保的形象,也從根本上解決了困擾農業保險的散、慢、貧、差的四個關鍵問題。
4.立“優質服務”品牌
安華一直將工作的重點放在為廣大農民提供保險服務上,真誠地將“農保理賠慢”、“農保服務弱”作為全力攻克的難關。為了發展好農業保險公司,就需要充分了解市場需要,了解農民需求,深刻了解農業保險的實質,在把握公司的發展中,還不能完全體現股份製企業追求商業化的最大利潤。
三、吉林安華農業保險發展的優劣勢分析
(一)吉林安華農業保險發展的優勢
1.地方政府和部門支持的優勢
吉林省委、省政府對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高度重視,連續兩年的省委1號文件都提出加快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並提出扶持安華農業保險公司發展壯大。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農業保險工作,並分別以2004年[125]號,2005年[30]號、[90]號,2006年[24]號會議紀要下發全省。
2005年,省政府成立由22個部門參加的農業保險試點協調小組;省有關部門協調稅務部門研究對農業保險相關稅負的優惠;省政府專題會議決定由省法製辦、省保監局等部門研究,並建議省人大製定地方農業保險法規。
2.政府對農業保險的優先支持優勢
安華農業保險公司在吉林省的試點,從省到各市、縣、鄉鎮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認識程度逐漸加深,把農業保險試點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列為本級政府“三農”發展的日常工作內容,從財政支持、組織推動等方麵給予大力支持。2006年,吉林省政府又以吉政辦[2006]6號文件下發了《關於推動“三農”保險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省政府從財政支持、組織推動等方麵對農業保險試點進行大力支持。雖然國家對農業保險的直接支持政策尚未出台,但從試點開始,吉林省政府2004年投入5000萬元,支持公司成立;2005年投入1000萬元農業保險補貼;2006年投入2000萬元農業保險補貼。
3.先發優勢
農業保險試點的目的是探索我國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機製,並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製度。由於安華公司在試點地區取得的良好示範效應,有效提高了政府部門和農民的保險意識,為搶占曆史機遇,在下一步深入試點和向全國推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中國保監會已經正式批準安華農業保險公司籌建四家省級分公司。在籌備開拓外省農業保險市場過程中,由於安華公司已有了成型的保險產品,並掌握了從調研到賠付的一整套業務發展流程和管理辦法,馬上就得到了北京、山東、內蒙古等地政府的認可。如果2006年下半年經營情況良好,安華公司還將在國內部分重點農業省市設置分支機構,進行農業保險試點。
4.專業優勢
安華農險公司以“三農”為宗旨,主要麵向縣域以下的“三農”市場,是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通過幾年的探索,取得了初步的成果,掌握了大量的保險數據,積累了在以傳統農業為主的糧食主產區發展農業保險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