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腔是一種戲曲聲腔體係,又是一個戲曲劇種。
一、秦腔是一種聲腔體係,簡稱“秦聲”“聲腔”主要指人們從體內不同部位(腔體)發出的一種有不同高低、長短、強弱、快慢、輕重的聲音。在表達某種思想感情時,上述調式又因被修飾而有所變動,成為一種言誌、寫意的載體。秦腔是由兩種腔體(人與樂器)同時發出的一種旨在傳達、表現秦地人民群眾“皇天後土”的情感,“言誌、寫意”的戲曲聲腔,有著如金元時著名詩人元好問所說:“關中風土完厚,民質直而尚義,風聲習氣,歌謠慷慨,且有秦漢之舊。”(《送關中諸人引》)人們說話直來直往,腔調端出端入,表現在戲曲聲腔上,就是高亢激越、粗豪鏗鏘,有如嚴長明在他的秦腔專著《秦雲擷英小譜》中說的:
至秦中,則人人出口音中黃鍾,調入正宮。而所謂正宮者,又非大聲疾呼,滿堂滿室之說也。其擅長在直起直落,又複宛轉關生,犯入他調,仍蹈宮音。如歌商調,則入商之宮,歌羽調入羽之宮,樂經旋相為宮之義,非此,不足以發明。之所以然者,弦索勝笙笛,兼用四合,變宮、變徵皆具。以故叩律傳聲,上如杭,下如墜,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勾中鉤,累累乎端若貫珠。
聲即音,音即聲;聲、音轉注。漢許慎《說文解字》說:
聲,音也。音下注曰聲也。二篆為轉注,此渾言之也。析言之,則曰“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也;絲、竹、金、石、土、革、木,音也。”《樂記》曰:“知聲而不音者,禽獸是也。”(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二十二卷)
《樂記》在談論“樂”“聲”“音”的關係時也說過類似的話。
聲、音,是戲曲的一種本體現象,其動靜和性格,技術上的一些巧妙變化,有一定的內在規律,而且成為戲曲的最明顯的標誌。後世人們稱這種“樂”為中國戲曲,而不署名戲劇的道理也在這裏,因為它是區分一個劇種的標誌性的因素,也是中國戲曲劇種冠名,並顯示其個性特色的關鍵。“秦腔”的取名和定位一開始就顯示出這種特點。2500年前的叫“秦聲”,即秦地的聲音,就隻能源於此,本於此。公元1世紀時,李斯在呈秦始皇帝嬴政的《諫逐客書》中還特別用了“此真秦之聲”。“真”字一言九鼎,道破玄機。後來呂不韋籠絡士子編纂《呂氏春秋》,其中《樂初》中,將“聲”改為“音”,“秦聲”“秦音”轉注統一,成為曆代學者的共識,跨越了幾個世紀的曆史時空。
這種“聲音”,進而形成為一種戲曲聲腔係統,這就是後來人們所共同遵從的“梆子聲腔體係”,簡稱“西梆”。
這種聲腔體係有自己獨特的曲式結構係統,即耗散結構係統。具體音樂形式,就是以“二六板”為基礎板式的板式變換體音樂曲式結構體係,簡稱“板腔體”。
秦腔的這種以板式變換為特點的板腔體曲式結構,它的音階仍遵守中國傳統的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在此基礎上,分別加入了變宮與變徵兩個音,成為七聲音階的兩個旋律,即歡音旋律和苦音旋律。這是“中國調式的一種特殊構成方法”(安波《秦腔音樂概述》)。安波稱它們是“536調式”和“547調式”。這裏的4(變徵)、7(變宮)兩音的音值與音程的處境和“音分值”,都同西方音樂有顯著的不同。前者能相當細致地表現一種明快爽朗、歡騰奔放、慷慨激越的聲情,後者則能表現出一種深沉悲壯、穩健思懷、堅毅挺拔的情緒。從而也形成了各種板式(除滾板)和曲牌上的差異。
“板式”是秦腔音樂的一種獨特的節拍和節奏,以秦地民間音樂通常用的板、鼓擊節而形成。表示強拍的用板,表示弱拍的用鼓;為了區分兩者不同,強拍又稱做“板”,次強和弱拍的又叫“眼”,合稱“板眼”。這種板眼變換的交替使用,就構成了它音樂結構形式的板式變換體結構。它打破了北曲雜劇和南曲傳奇在音樂結構上由若幹曲牌連綴起來使用的“曲牌連綴體”體製,成為一種既符合戲曲矛盾衝突起伏變化的規律,又可以根據戲劇環境和人物情感的不同,巧妙地完成戲曲人物形象的刻畫和塑造的音樂體製。這是一個偉大的創造,深深地影響了整個板式變換體的戲曲。
秦腔音樂的這種板式變換體曲式結構,是以一對上、下樂句的[二六板]為基礎板式,充分運用板眼變換的手法,發展成為一板三眼的[慢板]、一板一眼的[二導板]、有板無眼的[帶板]、無板無眼的[墊板]和半吟半唱的散板形式的[滾板],這就是人們通稱的秦腔六大板式。
各種板式的巧妙結合與連綴,主要通過五種過門(基本過門、引子過門、銜接過門、間奏過門和落板過門)進行。同時又因起板的不同,過門的有別,落板的有異,使用同一板路就會出現腔調的諸多變化,表現出極為豐富多彩的板腔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