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麵,由於社會分裂,專製主義的放鬆,儒家獨尊地位的動搖,各少數民族內入等原因,在選擇對象上也出現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例如西晉時期司州刺史徐邈讓女兒在內觀察,挑選夫君,最後選中了麵貌俊美又有學問的王濬。又如賈充的女兒賈午見韓壽美貌大方,與之私下往來,事情暴露後,賈充就把女兒嫁給了韓壽。凡此,都說明男女在擇偶上已不必完全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有了相對的自由。東晉時中下層婚姻關係也較自由。葛洪曾稱中下層婦女,或宿於他地,或冒夜而返;遊戲佛寺,觀視漁獵;登高臨水,出境慶吊;開車褰幃,周章城邑;杯觴路酌,弦歌行奏。可見“男女之防”已不如過去之嚴。東晉孝武帝太元十四年(389)曾下過一詔書,允許淮南所獲俘虜都放散,男女自相配匹。北朝由於少數民族社會風氣的影響,女性在婚配上更有自由權。有些女方家庭主動提出為女擇婿。如郭禹、李孝伯、元雍、楊侃、盧柔等。有些男女自由相愛,而後正式聘娶,如裴洵與太原長公主、高歡與婁昭君、薛琡與元匡妾張氏等。結婚女子,如果感情不和,可以離婚。婦女改嫁、再嫁也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在北朝,由於孝文帝實行漢化政策,使漢族與鮮卑族通婚的現象也大為增加。
這一時期的婚聘程序仍基本按照古代的“六禮”:一納彩,男方送彩禮,女方納之;二問名,問得女方姓名、生辰;三納吉,定下婚姻之事;四納征,送上訂婚之禮;五請期,確定迎親日期;六親迎,即迎娶。其中前五禮都是訂婚階段的程序。當然,時代的變遷,也使婚俗出現一些新形式,如反映北方婚俗的有催妝、新婦乘鞍、謔郎等(見《酉陽雜俎》及續集);南方婚禮中有卻扇等。
莊園圖卷(東晉畫像磚)在喪葬方麵,秦漢盛行厚葬之風,三國曹操、曹丕都提倡薄葬。西晉承續了曹魏薄葬思想。如晉武帝的祖父司馬懿死前就預作《顧命終製》,要求用時服入殮,不設明器,司馬昭遵命執行。這對西晉的喪葬有很大影響,有不少人照此去做。如皇甫謐死後,其兒子就遵他遺願,喪事一切從簡。東晉也提倡薄葬,晉元帝、晉明帝都在遺命中要求殮以時服,務從簡約。康帝在陵墓中用了寶劍等物,被認為“違先旨累世之法”。後來孝武帝的王皇後死,又再次下詔喪事從儉。十六國的統治者有些實行厚葬,如劉曜葬其父妻、慕容熙葬其妻,前涼張駿墓被盜時也發現許多奇珍寶物。但也有不少主張薄葬。如馮跋下遺書說:“厚於送終,貴而改葬,皆無益亡者,有損於生。”南朝宋武帝劉裕提倡節儉,喪葬也歸於儉樸。一些大族如張邵、王微也教育子孫要重生輕死,主張薄葬。梁陳在葬製上總的說來也是儉約的。梁元帝蕭繹《金樓子》有《終製》一篇,講了很多生前要求節葬的事例。陳武帝遺詔中要求葬禮“勿得奢而乖度”。北魏馮太後對自己陵墓大小及不設明器等也做了規定。北周韋夐要求子孫在他死後不換新衣,不設牲牢祭奠,墳高四尺,壙深一丈即可。總的來說,兩晉南北朝的葬製比起秦漢和隋唐來是比較儉約的,這與當時儒家思想統治有所動搖有關。當然,這也隻是一般的趨勢,從考古發掘看,有些墓葬規模還是較大的。如陽羨西晉周氏墓葬群一號墓長達13.12米,隨葬品也極豐富;北魏元邵墓陶俑有1000多件;北齊婁叡墓陶俑達610件。
這一時期雖然流行薄葬,卻普遍重喪,即注重感情的宣泄。如東晉顧榮死,家人因其生前好彈琴,就把琴供於靈前以寄哀思。張翰往吊,彈琴數曲,哭道:“顧兄還能欣賞嗎?”由於重喪,致使相墓術十分流行。出現了許多有名的相墓者,如郭璞、孔子恭、高靈文等。南齊唐寓之的父祖也以圖墓為業。會稽郭原平由於掌握了較好的相墓術,以致有不少人來求他相墓。相墓又稱擇吉地,求得寶地則累世隆盛。相墓術注重審察山川形勢,即山脈、水流、林木的位置、走向、枯榮,因而考古發掘中,六朝的墓葬多依山而葬,十分注重選地勢高的土山丘陵埋葬。
六、元旦、端午和重陽
歲時節令
歲時節令是人們長期形成的習俗,它既與季節變化有關,也與生產勞動有聯係,因而有很大的曆史傳承性。兩晉南北朝時期主要有以下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