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是透閃石—陽起石組成的微晶集合體,具交織纖維顯微結構,細膩溫潤,硬度很高。它的摩氏(Mohs)硬度為6—6.5度。摩氏硬度共分十個等級,滑石為1度,金剛石為10度。但摩氏的硬度級差並不均等。石英為7度,但石英的硬度比滑石大三千五百倍,而金剛石的硬度又比石英大一千一百五十倍。玉的硬度雖不及石英,然而已經很可觀了。類玉石的硬度就低得多,比如琥珀隻有2.5度,岫玉和蛇紋石為4.5度,鬆石為3—5.5度。相對類玉石而言,玉又稱真玉。但玉料中還有硬度更高的翠玉,其摩氏硬度為6.5—7度。相對翠玉而言,玉又稱軟玉;翠玉為硬玉。翠玉是輝石族礦物的矽酸鹽。所以就成分而言,玉又稱閃玉,翠玉則稱輝玉。
由於玉的硬度高,加工困難,古代製作一件玉器需要花費長時間,反複研磨。依據現有的認識,新石器時代先民製作玉器時,無論開料或成型,還都依靠線切割及片切割技術。線切割是用軟線蘸水、蘸磨料對玉材進行切割,也叫拉絲;片切割則將軟線換成竹木片。西漢的《淮南子》中已經記載了這類工藝,《說山》稱:“馬氂截玉。”高誘注:“氂,馬尾也。”是指用馬尾毛充當線切割的工具。蘸磨料的情況這裏也已言及,謂:“玉待礛諸而成器。”高誘注:“礛諸,攻玉之石。”礛諸在宋代稱解玉砂,見《宋史·地理誌》。因為隻要硬度超過真玉且具脆性能崩解成碎末的礦石,均可用於攻玉。新石器時代開始製作玉器時隻能用較易得的石英砂。不晚於宋代已采用河北邢台出產的石榴石砂。清代還使用河北淶水出產的剛玉砂。磨料的硬度愈高則效果愈佳。不過也有學者主張,原始社會中蘸磨料治玉的工具除線縷、竹木片外還有砣具,即圓盤狀、背麵裝軸、縱剖麵呈丁字形、能旋轉的研磨器。是否用過砣具,可自玉件上留下的磨痕進行驗證。而長期在良渚地區從事考古工作的蔣衛東先生卻認為,這種說法“顯然還缺乏確鑿的考古證據”(《神聖與精致》第103頁)。日本的林巳奈夫則認為,砣具的使用始於商代晚期(《中國古玉器總說》第50頁)。
我國已知之最早的玉器發現於遼寧阜新查海遺址,屬於興隆窪文化,距今約八千年,器形有斧、匕、玦和小管等。經鑒定,這批玉器的質地都是真玉,即透閃石軟玉。有意思的是,除我國外,世界上崇玉的古文化如美洲的瑪雅文化、新西蘭的毛利文化等,開發利用的主要也是真玉,其他美石則居從屬地位;可見人類在審美情趣方麵存在著某些不約而同的一致之處。但查海所出玉器的功能為何?一般多認為斧、匕等是工具,玦類是裝飾品;實不盡然。璞玉本身雖有韌性,但也可能帶裂紋,比如帶胎綹的就不少見。用這樣的玉料製出成品,再拿來幹粗活,則兀兀窮年、苦心磨出的寶物勢必毀於一旦。在古代,玉器十分珍貴。秦昭王曾表示願意用十五城交換和氏璧,雖然他並不打算真的兌現(《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但鄭伯用一塊璧換取許國的一片土地卻是事實(《左傳·桓公元年》)。故《越絕書》所稱“黃帝之時,以玉為兵,以伐樹木為宮室,鑿地”之說,良不足信。今人或據此進而主張中國曾經曆過一個“玉器時代”,更於理不合。因為這麼做有點像《淮南子·說山》中說的“壞塘以取龜,發屋而求狸,掘室而求鼠”,未免得不償失,也太不考慮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係了。所以探討查海玉器的性質時,不能隻看到工具和飾物的表象;它們應是在不尋常的場合中使用的不尋常的器物。也就是說,它們還應包含著更深層的用意;隻不過當時尚未能設計出超凡脫俗、“神”氣十足的器形而已。試對繼起的紅山玉器和良渚玉器進行考察,便不難看清楚這一點。
紅山文化主要分布於遼寧西部及內蒙古東南部,距今五千至六千年。紅山玉器中以各種神化的動物形最引人矚目,特別是這裏出土的我國最早的玉卷龍,更值得大書特書。中國人被稱作“龍的傳人”,而中國的龍就是從紅山文化中誕生的。紅山玉龍前部有大頭,軀體卷曲,身姿與甲骨文之象形的(龍)字一致;稱它為龍,乃無可置疑。而像河南濮陽西水坡仰韶大墓中所出蚌砌鱷形動物,以及史前時期其他與上述甲骨文的字形全不相侔之所謂龍,則均難以被確認。上古之人認為龍體應卷曲。《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說:“亢龍有悔。”亢龍是不吉之占;因為曲龍是正常的龍,亢龍即直龍則不正常。所以周天子在祭禮中穿的袞服就畫著卷龍。《周禮·春官·司服》鄭玄注中徑稱之為“卷龍衣也”。玉卷龍的形象相當穩定,曆商、周直到西漢,在出土物中都沒有很大改變。後世之升龍、降龍、行龍、蟠龍,均自卷龍演進而來,一脈相承。但有人不叫它“玉卷龍”,而稱之為“玉豬龍”;其實它不僅不像豬,而且此名稱也全無典據。在封建社會,龍一直受到帝王的尊崇,這時如若將俗話中說的“真龍天子”改口為“豬龍天子”,恐怕是不行的。在紅山文化之未經擾動的墓葬中,玉卷龍均出土於墓主胸前,當然不能把它們看成是單純的佩飾。上溯至遠古,此類玉件的地位應高不可攀,其佩帶者必然具有特殊的身分。《說文》:“靈,巫也,以玉事神。”所以這些玉龍應是死者(無論他是巫師還是酋長)生前的事神之物,是靈物。再如紅山玉器中的勾雲形佩、斜口筒形器、雙聯璧與三聯璧等,如果不用於事神,也很難派上別的用場。至於出土的玉斧、玉鑿等,盡管被賦於工具的外形,但當時都極其珍稀,與玉龍、玉佩等相類,也隻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才會使用。
良渚文化分布於長江三角洲的環太湖地區,年代與紅山文化大致相當。良渚玉器數量驚人,遠遠超過紅山玉器。僅餘杭反山12號墓這一座墓,就出土玉器六百四十七件。餘杭瑤山的十二座墓中,共出土玉器二千五百八十二件。其品類亦繁,總計不下四十餘種。有的如三叉形器、琮形管等,迄今仍不清楚其使用或佩帶的方法。也有的近年才對它有所認識。比如玉梳背,過去一直被稱為冠狀飾、倒梯形飾,還有的辭書中將其圖像顛倒過來,頭朝下,底朝上,稱之為垂幛形飾。1999年在浙江海鹽周家浜30號良渚墓中出土了一件象牙梳,下部有六枚梳齒,上部則嵌有玉“冠狀飾”;才知道它原來是梳子的背。古人本有在頭發上插梳的習俗。山東寧陽所出大汶口文化象牙梳,寬8厘米,通高16.4厘米,但梳齒部分僅占4.4厘米,梳背高達12厘米。如此之大且飾有鏤空回旋紋的梳背,插在頭上會特別引人注意。良渚玉梳背則更進一步,在上麵琢出了當時的神徽。梳背頂端的曲線呈介字形,正與神徽之羽冠上緣的曲線相合。進入曆史時期,梳背頂端多呈凸字形或拱形,還有飾鳥形的。山西天馬—曲村西周晉侯墓地63號墓所出玉人,在頭頂上端端正正地插著一把這樣的梳子,將它的使用方式反映得再清楚不過。良渚文化之有權勢者插著帶神徽的玉背梳,等於明確宣布自己是通靈的事神之人。再如良渚玉鉞,也有在兩麵之刃部上角雕出神徽的。鉞代表擁有殺伐之權。《禮記·王製》:“賜用鉞,然後殺。”執掌神徽玉鉞,正可借助神威戰勝敵人。當然它也是靈物。雖不排除個別小件玉製品或作為工具而存在,但這並不足以改變良渚玉器之整體的屬性。總之,原始社會晚期,玉器已成為在精神領域舉足輕重,而在生產領域作用並不顯著的一個特殊的器類。
這種情況到商代仍無多大變化。“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禮記·表記》)。商墓中出土的璧、琮、圭、璋等物,均應含有基於某種神話背景而被認定的靈性。當然,和原始社會中的情況一樣,商代也有若幹可資實用的玉刻刀、玉容器等,但大部分玉器的原型仍然是從巫覡的道具中演變過來的,仍不妨稱之為“靈玉”。
周代的情況則有所不同。西周初年周公就致力於製禮作樂。“禮起於俗”,不可能在一時一地憑空創造。同時周禮也曾因襲部分殷商舊製,即孔子所說“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論語·為政》)。另外,對遠古流傳下來的習俗,周人也有選擇地適度保留。融會推演,形成了一整套覆蓋起各種人際關係的禮。其內容繁瑣,等級森嚴,名物製度,揖讓周旋,都有明確規定,統治階級中“由士以上必以禮樂節之”(《荀子·富國》)。在吉、凶、賓、軍、嘉等典禮中,社會精英們都必須沿著禮所設定的軌道作慣性運動,不容差忒。這對於維護當時的社會秩序曾起到重要作用。而玉器正是禮的載體之一。如周代分封時有“命圭”製度,“諸侯即位,天子賜之命圭為瑞”(《左傳·僖公十一年》杜預注)。“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周禮·春官·典瑞》)。諸侯覲見天子須執玉以朝。入門奠圭,就坐取圭;無過複圭,有過留圭。禮數至煩。甚至連並不被視作瑞玉的佩玉,也同樣受到禮的製約。當時貴族的佩玉是以玉璜和玉管、玉珠等串聯在一起的,身分愈高,璜數愈多,玉佩愈長,邁步愈不方便,行走也愈遲緩。故有“改步改玉”或“改玉改行”的說法(《左傳·定公五年》,《國語·周語中》)。在《禮記·玉藻》中,還對行走時玉佩所發之“玉聲”提出要求:“右徵、角,左宮、羽;趨以《采齊》,行以《肆夏》。”即諸玉件因自擊而鏘鳴時,尚須合乎音律,形成和聲,且須在不同的步伐下與不同的樂曲相諧。其規定細致得不可思議。不過,尊禮、守禮畢竟不同於用法、用刑,它的強製性常常被用人類良知或文化自覺的麵紗遮掩起來。思想家也對禮玉的性格從理論上加意提升。《荀子·法行》說孔子稱玉有“七德”,《管子·水地》說玉有“九德”,《禮記·聘義》則說玉有“十一德”。諸說雖繁簡不同,然而均不外將玉的物理屬性與儒家的道德信條相比附,使禮玉的使用不僅順乎天理、合乎輿情,而且充滿了高尚的人格美。於是“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玉藻》)。但這一切都是為禮,為鞏固其等級製度服務的。故多數西周玉可以稱為“禮玉”。
到了戰國時代,列國間從為爭霸而戰,變成為統一、為獨占天下而戰。郡縣製、國家授田製、軍功爵製、法家學派等相繼橫空出世。舊時代用於維持秩序、保持穩定的禮樂文明,盡管“鬱鬱乎文哉”,卻已不合時宜;遂禮崩樂壞,走下曆史舞台。
與尊神事鬼的商、封建宗法的西周不同,漢代麵臨著新的形勢,采取的是新的路線。這時講外儒內法,講雜霸政治,“靈玉”和“禮玉”的生存空間已被大大壓縮。漢代對待琮的態度可以作為這方麵的典型事例。西周時,琮是主要的瑞玉。至春秋戰國,此物雖漸趨式微,但在長沙瀏城橋1號墓、隨州曾侯乙墓等大墓中,琮仍出土於墓主頭邊,仍受到尊重。可是到了漢代,在江蘇漣水三裏墩漢墓中所見者,玉琮下麵已被裝上銀鎏金四鷹足底座,成為一件小擺設了。在滿城1號墓中,可能是前代遺留的琮更被改製成玉柙上的生殖器罩,褻慢之至。多璜組玉佩在漢代也基本消失了,除了在可以被視為“後戰國”式的漢初南越王墓以外,此物較少發現。大貴族必須小步徐行的周禮已無人遵奉。高祖時,“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擊柱”,要求他們走出“接武”、“繼武”,即前一個腳印和後一個腳印能連接上的、故作姿態的步子來,似乎已經不可能。雖然以後製定朝儀,朝臣得守規矩,但顯然沒有必要再以長長的玉佩節步了。
璧的沒落要遲緩一些,西漢時代璧仍作為祭祀用玉。山東榮成成山頭曾發現埋玉璧的祭玉坑,有的可能是武帝“禮日成山”時所瘞。又由於沿襲周代以玉斂屍和飾棺的傳統,漢代大墓也用璧隨葬。滿城1、2號墓中共出玉璧六十九件,其中二十六件還鑲嵌在2號墓的棺木上。有些漢墓中的“溫明”(頭罩)上也鑲嵌玉璧。這種作法應與祭天禮神無關,純粹是為亡人辟除邪厲、祈求冥福用的。而漢代構圖最別致的玉璧應推“出廓璧”,即在玉璧的圓形輪廓外再附益紋飾。滿城1號西漢墓出土的一件玉璧,邊緣上方高踞二龍,龍的頭頂上再雕出卷揚的雲紋。其下部之圓形璧的直徑為13.4厘米,上部增加的雲龍雕飾卻達16.5厘米,完全突破了“璧圜象天”的傳統模式。在現實生活中,這類玉璧之最具可能性的用途是充當“璧翣”。《禮記·明堂位》鄭玄注:“周又畫繒為翣,戴以璧,垂五采羽於其下,樹於簨(鍾虡橫木)之角上。”漢代將此物作為豪華的室內裝飾。《西都賦》、《西京賦》描寫長安宮殿之室內布置時都提到“金銜璧”,“絡以美玉”。《三輔黃圖》也說未央宮“黃金為壁帶,間以和氏珍玉,風至其聲玲瓏然也”。漢代屋內懸璧翣的情況在沂南畫像石等處都能看到,其中雖未刻畫出廓璧,但當時假若把它們懸掛在這裏,正是恰如其分的。
當前一時期的靈玉、禮玉在漢代逐漸淡出之際,卻出現了新式的漢代葬玉。像用幾千塊玉片編聯成的玉柙(亦作玉匣),是漢代用玉量最大的玉製品。玉柙其實是玉柙棺即玉椑棺的縮略語。椑乃棺具。《禮記·檀弓》:“君即位為椑,歲一漆之。”鄭玄注:“椑謂棺(椴木做的棺),親屍者。椑,堅著之言也。”椑與柙音義相同,是一個字之兩種不同的寫法。《說文》說椑字為“卑聲”,又說卑字為“甲聲”,證明椑讀“甲”。《說文》中還說:“櫪,椑指也。”晉·呂忱《字林》作“櫪,柙其指也”(《玄應音義》卷一二引)。又《世說新語·捷悟》說曹操認為竹片可做“竹椑楯”。餘嘉錫箋疏:“椑,唐本作柙。”《禦覽》卷三五七引《世說》則作“竹甲楯”。鄭玄訓椑為“堅著”,亦是就“甲”之質地為說。可見玉柙或玉匣就是椑棺,即親屍的內棺,隻不過大貴族踵事增華,將用椴木改為用玉片而已。《呂氏春秋·節喪》“含珠鱗施”,高誘注:“鱗施,施玉匣於死者之體,如魚鱗也。”正是這個意思。稱之為“匣”,則兼著眼於器形。此物為內棺,在漢墓出土的葬具中也可以得到證明。以滿城1號墓為例,發掘報告推定在其玉柙外隻有一棺一槨。但此墓的墓主人劉勝是諸侯王,以他的身分斷無隻用單棺單槨之理。《禮記·檀弓》、《喪大記》都說諸侯用三棺。據單先進《西漢“黃腸題湊”葬製初探》(文載《中國考古學會第三次年會論文集》)的統計表明,西漢諸侯王墓多用三層棺。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的《兆域圖》謂夫人的“椑棺、中棺視哀後”,故椑棺之外為中棺。滿城報告所稱一棺一槨,則是劉勝的中棺與外棺。所以玉柙是殮具,不是殮服。如今多稱玉柙為“玉衣”,這是不正確的。《東觀漢記·耿秉傳》說朝廷賜他“朱棺、玉衣”,《後漢書》所記亦同。這裏的“朱棺、玉衣”與《後漢書·鄧騭傳》之賞賜“錦衣、玉匣”、《梁竦傳》之賞賜“玉匣、衣衾”的提法類似,都把衣與棺或匣分別立項,“衣”自衣,“匣”自匣。玉衣是衣上綴玉,玉匣(柙)是內棺。後者雖粗具人形,但全然不同於衣服的剪裁式樣,古代哪裏有將人整體密封起來的衣服?故“玉衣”之名稱似不宜繼續沿用。
使用玉柙是企圖使屍體不朽,初看起來與靈玉的用意相近。可是漢代並沒有死而複活或靈魂上天堂的觀念,無法為其保存屍體的做法找到進一步的目標;故玉柙與事神之物並不相同。先商之玉多為靈玉,西周之玉多為禮玉。雖然從發展演變的全過程看,不同的階段之間從來都不能截然斷開,舊風尚在新時期中總會有不同程度的殘留。而漢代的玉器,如玉劍具、玉帶鉤、玉帶扣、玉耳璫、玉勝、玉璽印、玉尊、玉卮、玉硯滴等,盡管不乏極精美者,有的與通靈演禮也不能說全無關係,卻往往難以確指為靈玉或禮玉;大多數隻不過是些高等級的實用品。因此,從主流上說,漢玉可稱“世俗玉”。
魏晉南北朝時期製玉手工業落入低穀。魏文帝明令禁止使用“珠襦、玉匣”,從此這種特異的內棺遂不複行世。這時組玉佩的製度也失傳了。《決疑要注》說:“漢末喪亂,絕無玉佩。魏侍中王粲識舊佩,始複作之。”(《三國誌·王粲傳》裴鬆之注引)以後此物雖勉強維持其存在,但在輿服體係中已遠離中心位置。隋唐時更重視金銀器,出土的玉器不多。如妝具類的簪、釵、釧、梳,容器類的長杯、盞、缽等玉件,也都不過是些珍貴的日用之物。這時最值得注意的是玉帶具。唐代前期三品以上官員可兼用金、玉帶具,中唐以後則強調用玉。太和六年(832年)製:“一品、二品許服玉及通犀”(《唐會要》卷三一);故達官貴人都重視玉帶具。唐代玉器存世的數量雖不多,但帶具卻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僅西安何家村的一個窖藏中就出土了九副玉帶具,有素麵的,也有雕出伎樂紋或獅紋的。造型落落大方,不拘泥細節,然而生動有致。玉帶具上應琢出何種紋飾,當時顯然未設硬性規定;所以它們的造型也無由遵守禮製的條文。稱唐玉為世俗玉,較之漢代似更為有據。
但玉料能承受極度精細的加工。早在江西新幹大洋洲商代遺址中,就出土了一件頂上延伸出活鏈的神像。鏈由三環相套,活動自如。這是用掏雕工藝完成的,在當時是一項創新。雖然此像的材質為葉蠟石,硬度不是很高。但湖北隨縣戰國曾侯乙墓所出以真玉琢成的龍鳳玉佩,用五塊玉料分雕成十六節,各節均在透雕出的圖形上加施線刻,再用圓環連成一串。全器可自由卷折,玲瓏剔透,巧妙異常。與造型古板的圭、璧相比,技法堪稱空前;與以後長時期中少見掏雕玉器的情況相比,曾侯乙墓的龍鳳玉佩又堪稱超前。可是到了宋代卻有所改觀,在掏雕基礎上發展成的多層鏤孔透雕工藝出現了。西安交通大學西側出土的宋代“鹿鶴同春”白玉佩,背後透雕出交錯的鬆竹,其前一鹿一鶴,顧盼生姿。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宋代鬆下女仙圖玉嵌件,女仙與侍女、仙鶴等都是高浮雕,背後鬆蓋輪囷,祥雲糺縵,呈現出縱深的立體感。此種技法一出,在玉作工藝中遂引領潮流,迅速傳開。金代的各式玉逍遙,元代的帽頂、絛環等,都追求這種效果。甚至在被譏為“粗大明”的明代,有些作品如北京故宮所藏葵式玉杯,外壁環繞一圈花草,穿枝過葉,頗感繁複,作為杯子,幾乎沒有下嘴的地方。過分奇麗的造型,已超出實用器的需要,似乎隻在於炫耀琢玉的技巧,是謂“觀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