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MTCR:國際導彈控製機製(1 / 3)

80年代末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組成了“導彈技術控製機製”(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MTCR)。這是目前國際軍控領域中唯一約束導彈擴散的國際製度,也是唯一反導彈擴散的多邊安排。美國的彈道導彈防禦計劃與MTCR一起構成了美國在後冷戰時代防止發展中國家導彈力量威脅美國本土和全球利益的兩個重要方麵。那麼,BMD和MTCR之間究竟存在著什麼樣的聯係呢?

70年代以後,掌握有導彈技術的國家不斷增加,裝備有導彈的國家則更多。由於導彈是核武器的最有效的運載和投擲手段,以美國為代表的部分西方國家逐漸感受到導彈擴散可能帶來的威脅。70年代末期,美國軍控與裁軍總署向美國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導彈可以攜帶核彈頭,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之一;導彈擴散會增加核武器擴散的危險,對導彈不應該以管製傳統武器出口的方法來對待。該報告提議應將導彈列為優先管製的目標。1980年,印度成功地發射了人造衛星,這意味著在理論上印度也具有了發展洲際彈道導彈的能力,美國對此深表關切。美國等西方國家就著手研究相應策略,以便能夠對其他國家導彈技術的發展和擴散起到約束作用。1981年,美國政府專門成立了跨部門小組,討論和研究導彈及其相關技術的擴散問題,準備首先防止能夠攜帶核彈頭的導彈的擴散。1982年11月,美國總統裏根簽署了“國家安全指令第70號”,提出導彈在發展中國家的擴散問題非常迫切,為此要求美國軍方和外交部門研究必要的對付措施。該指令還指示與英國政府協商有關導彈擴散問題。①

1982年底到1983年初,美國與英國就控製導彈擴散問題進行了磋商。兩國一致同意應該對導彈及其技術的國際間轉移實行管製,並決定將此磋商擴大到西方發達國家七國首腦會議的與會國。1983年6月,G-7集團的七個國家——美國、英國、聯邦德國、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法國——正式召開了第一次多邊協商會議。到1985年3月,七國對國際導彈管製達成了一致,決定建立MTCR,製訂導彈和相關技術產品的管製清單,進行國際出口管製。此外,七國還決定在MTCR正式成立之前,各國先采取針對導彈和導彈技術的出口管製措施。1986年年底,七國對MTCR的管製規則和程序達成共識。1987年4月,美、日、加、英四國通過發表外交函件的方式,公開宣告成立MTCR,並公布了導彈技術管製的有關原則和範圍。在1987年4月之前,MTCR一直處於西方七國秘密協商程序。所有的討論,都是在七國之間以秘密、不公開的方式進行的。前蘇聯在1990年2月的美蘇莫斯科外長會議上,曾表示同意遵守MTCR規則。1990年5月美蘇首腦會晤後,當時的蘇聯總統戈爾巴喬夫也表示接受MTCR的導彈出口管製規則,並有計劃申請加入MTCR。

MTCR的基本原則集中體現在七國所公布的《敏感導彈相關技術轉移規則》(Guideline for Sensitive Missile-Relevant Transfer)之中。該規則第一條明確規定,其目的是“通過控製導彈技術的轉移來限製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所產生的風險。導彈技術擴散有助於改善投擲係統武器的發展。”②1997年MTCR成員國東京會議後公布的宣傳冊進一步解釋了該組織的目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普遍被認為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一種威脅。與這種威脅作鬥爭的方法之一是:對可用於形成投擲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係統能力的導彈生產設備、原材料、相關技術的轉讓保持足夠的警惕。針對這些技術所進行的國家出口管製措施,將會使得那些極力尋求發展和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國家的想法變得更加困難。其結果是,許多國家,包括所有的MTCR夥伴國,都已自願選擇對彈道導彈和其他的無人駕駛飛行器運載係統或者相關技術、原材料和設備實施出口管製措施。”③這一點也體現了MTCR規則中的“共同行動原則”。MTCR的基本職責在管製導彈技術出口方麵,所管製項目的清單和管製的口徑在MTCR的所有成員國和夥伴國中要求完全一致,實行統一行動。管製項目清單以《設備與科技附件》的形式與《規則》一起出現。

《設備和科技附件》明文規定了MTCR管製出口的導彈技術,共有兩類22項管製產品。其中第一類屬於極端敏感類的“管製項目”,分為兩個方麵:

一是載重500公斤以上、射程超過300公裏的彈道導彈係統、太空發射運載工具、超高速火箭以及無人駕駛的飛行器。④無人駕駛飛行器包括巡航導彈、遙控飛行器和偵察飛行器。可以用於製造和生產上述係統的設備也列入第一類管製項目的清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