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針對冷戰後發展中國家導彈武器發展的局勢,主要通過四種方式來進行回應:(1)訴諸MTCR規則,利用美國強大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來防止導彈擴散。為此,美國竭力希望把當代世界擁有導彈技術的重要國家都拉入MTCR架構,使用MTCR規則和美國的影響力切斷導彈擴散的來源。(2)運用預防外交,通過“壓力政策”和美國所要防範的國家進行談判,迫使其按照美國的條件停止導彈發展計劃,或者阻止這些國家進一步地對外進行導彈擴散。(3)通過“預防性防禦”(preventive defense),對這些國家組織新的軍事包圍,以便在談判失敗之後,根據具體的情況采取軍事幹預來抑製美國所不希望看到的“威脅升級”。(4)通過威懾手段來嚇阻武器擴散之後有可能對美國構成的威脅。大力發展彈道導彈防禦計劃既是為了避免萬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對美國本土或海外美軍的攻擊,另一方麵,也是為了嚇阻這樣的攻擊。通過TMD和NNM來保衛美國本土、派駐海外的美國前沿部隊和美國的盟國,遏止全球反美勢力的擴大,並增加美國地區軍事幹涉主義行動的保險係數。
可以說,冷戰結束到21世紀的今天,美國新的全球戰略構想和部署已經形成。在國家、區域和全球三個層次上,通過外交、軍事和經濟實力等各種途徑,依靠盟國、友好國家和實行接觸與擴展戰略的國家,美國已經為美國式和平編織了一張空前龐大的網絡,以便能夠實現和維持美國主導下的國際和平(Pan-Americana Peace)。TMD和NMD就是這樣一種“和平網絡”下的重要一環。無論是MTCR的多邊導彈出口管製,還是TMD、NMD的美國單方麵導彈防禦係統,從本質上都是美國在後冷戰時代實行防止和控製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確保美國在國際事務中核心地位的重要手段。
然而,美國這樣的反導彈擴散機製隻能有助於鞏固美國的全球軍事霸權,並不能有利於促進建立在多邊管製基礎上的國際安全。反而增加了反擴散和國際管製機製運作過程中的內在矛盾。
首先,MTCR作為國際導彈技術的控製規製(missile control regime)要想成功地在國際關係中起到管製作用,最關鍵的,是要實現有關國家之間的合作。國家在某一“問題領域”(issue area)如果需要合作,彼此又能夠從合作中經常獲益,就自然會形成合作的習慣,發展出可以承載和實現合作的規則、習慣和程序。於是,規製的形成又將使得合作固定化、經常化和穩定化。斯蒂芬·克拉斯納(Stephen Krasner)教授曾將國際機製定義為:“一組隱含的或者明確化的原則、規範、規則和決策程序;在此基礎上,彙集行為者在國際關係的某一特定領域內的共同期望。”[13]國際規製理論在1975年首先由約翰·魯傑(John Ruggie)教授提出後,很快風行於西方國際關係學術界,是分析當代國際關係的一個非常有用而且具有說服力的理論工具。
在不同的國際關係領域中,為了促進合作可以形成不同的國際規製。因此,國際建製本身也可以具有不同的類型。比如,有的國際規製是以多邊條約的形式形成的,有的則是單一功能性安排的,有的可以是鬆散的,有的可以是緊密的。總的來說,國際規製不能脫離規則、規範、原則和程序。[14]MTCR是一種比較典型的功能性安排的國際規製,它沒有國際條約的義務規範。但這一點並不妨礙MTCR的作用。因為國際機製本身比國際法要寬鬆,因而可以在各個不同的問題領域中發展起來,以靈活但固定化的方式,提升國家間的合作,促進每個國家所仰仗的國際秩序的發展。
但是,如何促成國際規製內合作的緊密程度和合作習慣的發展,遠比單純形成一個國際規製更重要。在安全問題上,國際規製的形成和運作本身就很難進行。1982年,羅伯特·傑維斯(Robert Jervis)就曾提出,美蘇關係中的核軍控談判的發展並不能說明已經形成了安全規製。他認為安全規製在本質上同經濟規製有所不同,可以用在國際政治經濟分析上的概念不一定能夠運用於國際安全問題上。安全是一種相對的得失,某國在安全上的增強就是另外一個國家在安全上的變弱,雙方自我防衛的心理就會隨之加強。經濟上的獲益是絕對的得失,某國在經濟上的失利不一定是由另一個國家的得利所引起的。因此,經濟問題上的合作和國際機製相對容易建立,而安全問題上,由於所設計的利益往往過於敏感和對國家利益的觸動過於直接,安全領域的國際規製就很難建立。在安全方麵,要計算出得與失是很困難的,而且也往往有太多的主觀因素。外來威脅或生存危機本來就是一種主觀判斷。[15]
在增強國際規製作用的過程中,為了加強合作,國際規製理論通常會強調幾個方麵的因素:首先是精英認同,即國家的執政和決策人員彼此相互認同,認同機製下的規則、目標和程序,並以此來進行合作;其次是將國家利益與充分的參與國際行為相結合,盡可能地爭取國際支持,在強調國際合作中發展國家利益;第三是國際規製所需要解決的問題,問題本身解決的難易程度;第四是國家處理問題的能力;第五是國際規製中的組織結構。[16]
在現有MTCR的運作安排中,上述幾個方麵事實上都存在著問題。比如,對MTCR的管製原則。在美國的壓力下,1998年5月俄羅斯通過了“俄聯邦出口管製法”。但俄羅斯與美國在有關導彈出口問題上的摩擦和分歧並沒有能夠完全解決。有報道說,美國一直在指責俄羅斯的有關公司向中東國家出口導彈技術。在對伊拉克的態度問題上,美俄之間更是存在著尖銳的分歧。1998年11月,美國為了伊拉克的武器核查問題再度轟炸了伊拉克,但俄羅斯對此一直持強烈的反對態度。1999年12月美俄之間還爆發了有關伊拉克石油運輸船隻檢查的風波。2000年4月中旬,俄羅斯在兩度受到美國強行扣押運油船隻之後向波斯灣派出了軍艦以示強烈不滿。中國與美國近來在中國與利比亞的導彈技術合作方麵也一直存在著嚴重分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中俄兩國與美國在NMD問題上的矛盾不斷擴大,美國一意孤行地作出NMD的部署決定的話,三方在MTCR問題上的合作將會進一步鬆散而不是加強。
客觀上來說,現有的MTCR的管製規製與國際核軍控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屬於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控製與管製架構。如果美國導彈防禦係統一旦投入部署,勢必在導彈武器管製方麵產生兩個新問題:一是對現有導彈所建立起來的武器管製機製,其中包括美俄削減戰略武器條約和削減歐洲中程導彈條約將如何具體執行;二是如何對新建立起來的導彈防禦係統進行國際管製。[17]就第一個問題而言,NMD完全違背了現有國際軍控架構,背離了能夠推進國際武器管製機製發展的基本目標,例如阻止軍備競賽、保障戰略平衡以及推進在促進合作基礎上的國際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運動。就第二個問題而言,NMD必然破壞MTCR為代表的導彈技術管製的基本規則與目標。因為國際社會組成MTCR,不單單是為了防止導彈技術對發展中國家的擴散問題,也包括如何在現有成員國之間、或者導彈技術轉讓敏感國家之間加強技術管製的問題。這是MTCR規則所強調的。但是,美國單方麵發展導彈防禦技術,並且將擴散到日本等東亞國家,甚至想擴散到中國台灣,這樣的新的導彈技術擴散,應不應該是MTCR,或者新的國際反擴散機製所應該防止和管製的對象?否則,那就是美國在“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